10.公务员登记的对象有哪些?
案情
楚某是一名中共党员,系某国有企业业务发展部员工。他思想积极向上,政治素质高。在工作方面,他表现优秀,思路开阔,善于学习,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在人际关系方面,他善于沟通,与同事相处融洽,协调力强。在廉洁方面,他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组织部门经过严格考察和集体讨论,决定将楚某调任至某县商务局发展科任科长。调任后,有关机关要求楚某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务员登记。那么,公务员登记的对象有哪些?
解析
为了规范公务员登记,依法确定公务员身份,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公务员需要进行登记。
根据《公务员登记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登记的对象有:“(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二)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三)通过调任、聘任、面向社会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四)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者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五)已经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因工作需要交流到机关任职的人员;(六)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根据《公务员登记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不予登记。在上面的案例中,楚某属于从国企调任至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应属于公务员登记的对象。
法条
《公务员登记办法》
第六条 登记的对象:
(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
(二)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通过调任、聘任、面向社会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
(四)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者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
(五)已经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因工作需要交流到机关任职的人员;
(六)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第七条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