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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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自行回避的制度是否适用于公务员?

案情

杨某是某市某辖区派出所的一名警察。上周,由于辖区内的张某和邻居郑某因为门口的垃圾堆放而发生了纠纷,张某将郑某打伤。后来,郑某报警,警察赶到之后将两人都带到了派出所,准备化解两人之间的矛盾,使纠纷得到解决。辖区派出所所长派杨某去解决这件事,但是,杨某发现原来是自己的表弟张某和别人发生了纠纷。为了确保案件的公平处理,杨某便提出了回避申请,希望所长另派其他人来办理此案,自己退出对该案件的处理。那么请问,自行回避制度可以适用于公务员吗?杨某自行申请回避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呢?

解析

杨某自行申请回避的做法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回避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请求,有权机关依法中止其在本案中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由此可见,在公务员发现需要回避时,应该主动提出回避申请,相关机关在经过审查之后会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另外,相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自己申请公务员回避。在本案中,由于警察杨某与当事人张某是表兄弟关系,其如果参与案件的解决,很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的现象出现,因此,杨某应该申请回避。杨某为了保证案件的公平处理,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他的做法是正确的。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六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七十七条 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