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辞职之后的公务员如果从事与原来的工作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是否有时间限制?
案情
何某在大学毕业之后,考入了某市市场监管局,成为一名市场监管局的稽查科员。在工作了两年之后,何某认为公务员的生活不是自己想要的,因此便提出了辞职。何某在辞职之后,认为自己原来在市场监管局工作时,认识了一些公司的经理,都能够给自己创业提供帮助,而且又觉得自己对成立公司的程序也非常了解,因此准备自己创业,开一家公司。但是,就在他进行详细的规划时,他的一个朋友告诉他,现在创办公司是不合法的。何某认为自己是用自己的钱来创业,应该没事的。但朋友说因为何某原来的职务的原因,从事相关的商业活动需要受到一定的时间限制。何某听了朋友的说法之后,感到很惊讶,觉得这样对自己是不公平的,不能因为自己原来是市场监管局的科员就限制自己的营业活动。那么请问,何某如果从事与原来的工作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是否有时间限制?
解析
何某如果从事与原来的工作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是有时间限制的,他的朋友的说法是正确的。我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由此可见,无论公务员是退休还是辞职,如果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或者是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都要受到相应的时间限制。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防止公务员利用自己原来的权力对其他的企业施加影响,以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竞争。在本案中,何某在辞职之后,在两年之内不可以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因此,其不可以马上就成立自己的公司而进行相关的营利活动。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七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