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可以辞职吗?
案情
童某是某重点大学的一名毕业生,大学期间学习的是工商管理专业,毕业之后,其按照父母的意愿考进了某市市场监管局。经过一年的试用期之后,童某被正式录用。经过这段时间的工作,童某越来越觉得公务员这个职业并不是自己所追求和向往的,感觉更喜欢在公司里工作。童某认为虽然每天在单位也很充实,可是自己不太喜欢这种生活。因此,在工作了两年之后,童某准备辞职。但是,在他向单位提出辞职时,领导说他现在还没有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因此是不能辞职的。童某为此感觉到很委屈,觉得辞职应该是自己的权利,为什么还要限制自己的工作年限,他认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那么请问,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可以辞职吗?
解析
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是不可以辞职的。我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一项就明确指出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因此,虽然公务员不会像用人单位一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工作期限,但是,法律对此也是有最低的工作期限要求的。另外,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据此可知,在被录用为公务员之后,必须在单位工作满五年之后,才能够辞职。因此,在本案中,该局领导的说法是正确的,童某在单位还未达到最低的服务年限,所以是不能够辞去公职的。如果要辞职,童某必须在工作满五年之后。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