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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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无故旷工的公务员会被辞退吗?

案情

肖某是某市的一名公务员。自从参加工作以来,肖某对待工作的态度非常认真负责,从不迟到早退,非常受领导的赏识。但是,自从去年家里发生了一些变故之后,肖某就变得很神秘,不仅在工作时很不集中注意力,而且从来不主动与其他人交流,甚至在工作中经常出错。为此,肖某的领导找过他多次,告诉他不能耽误了工作,可是肖某依旧如此。甚至有好几次,肖某都是不请假就不来上班,每次一消失就是几天,领导打电话也没有人接,根本联系不上他。就这样持续了一年,最后在年终进行考核时,肖某旷工的天数居然达到了四十天。单位领导对其进行教育之后,肖某还是没有改变,于是,单位便将肖某予以辞退。那么请问,公务员无故旷工,单位能够将其辞退吗?

解析

公务员如果无故旷工,单位是可以将其辞退的。虽然公务员在任职时,大部分都是通过考试审核,层层选拔而确定的。但是,其并不是经过试用期成为正式的公务员之后,就会一劳永逸。如果公务员在被录用之后,无法胜任自己的工作或者对待工作不负责,那么单位仍然是有权将其辞退的。对此,我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以及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因此,在本案中,肖某在一年中无故旷工已经达到了四十天,所以,单位是可以将他辞退的。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