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在旅游景点购买的特产有质量问题,应如何维权?
案情
春节期间,高某一家跟随旅游团到四川旅游。当天下午,高某等游客就被带到了一家卖特产的商店。店里的东西非常齐全,而且服务员的态度也非常好,让游客们感到很温暖。高某的妻子见服务员这么热情,于是就买了一些特产。旅行结束回到家后,高某决定将妻子买的特产给亲戚朋友分一分,结果一拆开才发现,妻子当时看到的质量优质的商品,全部变成了劣质品,有的甚至已经腐烂。那么,面对这种情况,高某应如何维权?
解析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及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所产生的运输等必要费用由经营者承担。游客购物即属于消费行为,其权益受损时,可依据该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旅行社不得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导游和领队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如果旅行社收取回扣,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款。因此,游客的权益受损时,可以向旅行社先行要求退款,其余问题也可一并由旅行社与购物地的商家进行交涉解决。当然,游客还可以求助消费者协会、旅游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