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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信息革命下犯罪的多主体协同治理
随着网络信息革命的不断深入,中国社会再次迎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神经网络等为代表的新信息技术全面介入社会治理活动,引发人类认知范式和社会治理思路的再次转变。具体到犯罪治理领域,新型网络信息技术已经开始服务于犯罪风险预测和防控活动。在其影响下,犯罪治理思维由追溯性犯罪打击向预测性风险防控转化,在刑事司法领域横向上表现为刑罚权权力外溢,纵向上表现为犯罪控制启动时点整体前移。在物理场域与数字场域的转换之间,原先相对封闭的刑事诉讼制度呈现出强烈的对外交互甚至依赖的倾向,行政机关、互联网企业、科研机构、普通公民等刑事司法机关以外的主体作为原始数据来源或数据集成和处理者不断参与到犯罪治理活动中,刑事司法与一般社会治理之间的边界呈现出模糊化的趋势。
在该背景下,以犯罪信息共建、共享、共用为核心的刑事司法外部主体积极参与犯罪治理的模式逐渐衍生出来,新信息技术介入犯罪治理则引发刑事司法与社会多主体交互的系统性变革。如何在这一变革中准确定位不同的社会主体,并在刑事司法的相对独立性与社会参与之间达至平衡,是网络信息革命下中国刑事司法不可回避且亟待回应的议题,更是新时代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题中之义。本章从这一议题入手,通过引入节点治理理论,以犯罪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多节点参与模式为研究对象,系统探索信息革命时代犯罪多节点协同治理的方式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