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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信息革命、犯罪与正当程序
【核心观点】
·网络信息技术同时引发犯罪和犯罪治理的转型,后者由纵向阶层化向横向扁平化转变。
·多主体参与犯罪治理是社会生活普遍数字化、网络化的产物,其效能依赖于信息能力关键制约要素的协同。
·网络信息业者在犯罪治理中的作用不断强化,需要平衡商业主体、公民权利延伸、国家权力延伸三重角色。
·新技术的运用可能产生架空正当程序规则的后果,对正当程序原则的坚守依赖于具体规则的调整。
·在大数据技术多服务于打击犯罪目的的背景下,算法偏见可能迭代强化有罪推定。
·需要关注网络信息技术运用在控辩间的失衡问题,加强新技术在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方面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