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零售企业会计、纳税、查账真账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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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小微零售企业报税须知和审计方法

一、报税须知

小微零售企业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因此,小微零售企业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也应该进行申报。是否零申报视纳税机关核定的税(费)中的相关规定办理,不一定与是否有收入存在必然的联系。各税种的申报流程与正常申报流程相同,社保费的零申报需要税收专管员和所长的签字同意才能办理。

(一)地税申报的税金

地税申报的税金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1)每月7日前,申报个人所得税。

(2)每月15日前,申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

(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日前、10月15日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同,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5)车船税,每年4月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不同,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6)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

(7)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录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如果是上门申报,需要在税务机关购买纳税申报表并填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即可。

(二)国税申报的税金

国税申报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

(1)每月15日前申报增值税。

(2)每月或每季度末的15日以及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申报企业所得税。

(3)国税纳税申报比较复杂,需要安装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一般国税都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培训。

二、审计方法

正确地选用审计方法是保证有效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实现审计目标的重要条件。要做到选用正确,必须遵循和掌握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一)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依据审计对象、审计方式和审计目标的实际情况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

审计方法种类繁多,不同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审计对象、方式和目标,但方法的运用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结合综合运用。如进行全面审计时,则一般可以采用逆查法和抽查法;如进行的是专项审计,则一般要用详查法、顺查法等。

2.必须依据不同的审计类型合理运用审计方法

不同类型的审计或同一类型的不同审计项目,或是同一审计项目,可能都需要经过不同途径获取多种证据。不同证据要用不同方法才能获得。如实物证据的获得必须运用盘点法、第三方的外来证据要运用函证法或询问法等。

3.选择合适的抽样比例

审计结论的要求程度不同,审计选择的抽样比例也就不同。如果要求全面审计,保证检查结果100%可靠,则必须进行详查,如果只是要求一定的检查比例,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抽查审计。

4.根据业务能力合理分配审计人员工作

审计工作技术性强,对审计人员的要求也比较高,既要有会计、税务和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又要对其他学科的专门知识有所了解,同时还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敏锐的观察力和职业判断能力。但任何人都不是通才,因此,在选用审计方法时必须考虑审计人员的素质,充分利用每个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保证与运用该方法时所需具备的能力相适应。

5.抓住问题本质善于运用非技术方法

运用某些审计方法,看到的可能仅仅是事务的表面现象。因此,不能孤立地看待问题,要注意事项之间的关联,揭示其本质。此外,由于广大职工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相当熟悉,还可以适当运用举报、约谈等非技术方法,充分发挥群众的智慧,有时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另外,审计时还要注意审计成本的限度,综合考虑审计成本对审计结论产生的影响。

(二)审计的具体方法

审计的具体方法,主要是收集审计证据,大体可分为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此外还包括审计调查方法。

1.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

按审查书面资料的技术,可分为核对法、审阅法、复算法、比较法、分析法;按审查资料的顺序可分为逆查法和顺查法;按审查资料的范围,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

(1)核对法。

核对法是将会计记录及相关资料中两处以上的同一数值或相关数据相互对照,用以验明内容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的审计方法,其目的是查明证、账、表之间是否相符,证实被审单位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真实、正确、合法。

(2)审阅法。

审阅法是对凭证、账簿和报表,以及经营决策、计划、预算、合同等文件和资料的内容详细阅读和审查,以检查经济业务是否符合法规,经济资料是否真实正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审阅法主要是查证、账、表等会计资料。

(3)复算法。

复算法就是对凭证、账簿和报表以及预算、计划、分析等书面资料重新复核、验算的一种方法。

(4)比较法。

比较法就是通过对相同被审项目的实际与计划、本期与前期、本企业与同类企业的数额进行对比分析,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和可疑问题,以便跟踪追查提供线索,取得审计证据。

(5)分析法。

分析法就是通过分解被审项目的内容,以揭示其本质和了解其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包括比率分析法、账户分析法和趋势分析法等。检查有无异常情况,或判断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合理。

(6)逆查法。

逆查法就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的相反顺序,从终点查到起点的审计方法。具体做法是:按照会计核算程序的相反次序,先审查财务报表,从中发现错误和问题,然后有针对性地依次审查和分析报表、账簿和凭证。

(7)顺查法。

顺查法就是按照经济活动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从起点查到终点的审计方法。对会计资料的审查就按照会计核算程序的先后顺序,依次审核和分析凭证、账簿和报表。具体做法是:首先审查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然后进一步结合凭证查账簿,最后根据账簿审阅财务报表。

(8)详查法。

详查法就是对被审计单位被审期内的全部证、账、表或某一重要(或可疑)项目所包括的全部账项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早期的财务审计通常采用这种方法。

(9)抽查法。

抽查法就是从被审单位的被审计对象中抽取其中一部分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借以推断审计对象总体有无错误和弊端。现代审计多用此法,抽查法可分为任意抽样法、判断抽样法和统计抽样法三种。

2.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除了收集书面资料方面的信息,审计工作还必须取得实物存在方面的资料,即证明落实客观实物的形态、性质、存在地点、数量、价值等,以审核账实是否相符,有无错误和弊端。这种方法主要有盘点法、调节法和鉴定法。

(1)盘点法。

这是审计人员通过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实地盘存,检查实物的数量、品种、规格、金额等实际情况,借以验证经济资料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经济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的审计方法。盘点法分为直接盘点法和监督盘点法两种。直接盘点法是由审计人员亲自到场盘点;监督盘点法是审计人员亲临现场观察检查。

(2)调节法。

如果现成的数据和需要证实的数据在表面不一致时,为了证实数据的真实性,就要运用调节法。调节法就是从一定出发点上的数据着手,对已发生的正常业务相对应的数据进行必要的增减调查的一种方法。例如,通常运用调解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

(3)鉴定法。

鉴定法是指需邀请有关专业人员运用专门技术对书面资料、实物和经济活动进行确定和识别的方法。

3.审计调查方法

审计调查是审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对经济活动及其获得活动资料以内或以外的某些客观事实进行内查外调,以判断真相,或查找新的线索,或取得审计证据。审计调查方法包括观察法、查询法、函证法。

(1)观察法。

这是审计人员亲临现场进行实地观察检查,借以查明事实真相,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调查方法。

(2)查询法。

这是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通过口头询问或质疑的方式弄清事实真相并取得口头或书面证据的一种调查方法。

(3)函证法。

函证法实际上也是一种查询法,它是指审计人员通过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函,以了解情况取得证据的一种调查方法。这种方法多用于往来款项的查证。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实际工作中各种方法的使用不是单一的,要注意各种方法的综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