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社会网络影响收入差距的文献综述
收入差距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经济社会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报告,我国2012年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74,明显超越了0.45这一警戒线水平。(33)而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61,城镇家庭内部的基尼系数为0.56,农村家庭内部的基尼系数为0.60。显然,无论是从全国、城镇还是农村来看,收入差距都已经非常严重。(34)
行业间收入差距是导致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也是影响其他方面差距的主要因素(蔡昉等,2005)。柴国俊和邓国营(2011)利用全国2008届大学毕业生求职与工作能力的抽样调查数据,分析就业选择与工资收入的决定因素。Neumark分解结果表明,在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等标志生产率的因素相等的情况下,行业间的收入差距高达41%。陈钊等(2010)利用CHIPS数据分析了中国收入差距的变迁。他们发现,1988—1995年之间的行业工资结构发生了剧烈变化,行业间的差距越来越明显。对收入差距分解的结果表明,如果能够实现行业间收入均等,则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将缩小5%~10%。王天夫和崔晓雄(2010)使用多层线性模型以及多层结构数据,详细讨论了行业影响收入分配的路径。结果显示,在个体收入差距当中,有超过13%的差距可以归因于行业间差异。行业间差距对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影响不仅在中国成立,而且在其他国家也表现得相当明显(Arbache, 2001;Erdil & Yetkiner, 2001)。
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的工资差距是行业间差距的重要组成部分。武鹏(2011)基于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分析了行业垄断对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影响。实证分析表明,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的平均劳动报酬之差额,相当于全社会各行业平均收入的70%。如果垄断行业的收入落入合理区间,中国的行业收入差距将会下降20%。杜鑫(2010)利用2005年北京市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了中国垄断行业与竞争型行业的工资差距。他的分析结论与武鹏(2011)的结论一致。杜鑫(2010)基于Oaxaca-Blinder分解发现,垄断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比竞争行业高出大约50%。在如此高的收入差距中,75%来自于要素禀赋特征的差异,而其余的25%则来自于要素禀赋回报率的差异。岳希明等(2010)使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以及Oaxaca-Blinder分解方法,对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的工资差距分解,区分其中合理与不合理部分的比重。实证分析表明,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50%以上是不合理的。如此巨大的不合理差距主要是行政垄断造成的。其他一些研究也表明了垄断对行业间收入差距的重要影响(傅娟,2008;Demurger et al.,2006)。
对行业间工资差距成因的解释,目前主要有两种思路:其一为效率工资假说,其二为劳动力市场的非竞争性。效率工资(Efficiency Wage)是指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从而能有效激励员工,提高其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营绩效(Chen & Edin, 2002)。实证分析效率工资理论对行业间工资差距影响存在着一个最大的问题,即高工资行业中所观察到的更高“生产率”可能仅仅是行业垄断带来的更高人均产出或人均利润(Arbache, 2001)。尤其是考虑到中国的经济现实,行业垄断主要表现为行政垄断,而行政垄断的企业维持其垄断地位的压力较小。由规模经济或企业合谋引发的垄断仍然面临着潜在竞争者的压力,而行政垄断企业的压力并不是来自于市场竞争,而是来自于经济政策。从中国经济现实来考虑,效率工资理论对中国行业差距的解释力可能比较有限。
解释行业间工资差距成因的第二个主要思路是劳动力市场的非竞争性。具体而言,垄断型企业的劳动力市场存在各种进入障碍。当前的文献和社会舆论非常关注的一个进入障碍就是社会网络,俗称“关系”。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间工资差距的存在,需要两个基础条件(陈钊等,2009)。一是垄断企业在产品市场上获得的超额利润。如果没有超额利润,垄断企业就无法支付超额工资。二是劳动力市场的进入障碍。如果没有劳动力市场进入障碍,劳动力的充分竞争与流动将消除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的工资差别。关系,作为一种劳动力市场进入障碍,是可以被中国公民深刻感知的事实,同时也被一些研究证实。陈钊等(2009)的实证研究表明,社会关系网络是有利于劳动者进入高收入行业的重要因素。赵剑治和陆铭(2009)使用《2004年中国农村调查数据库》对社会关系网络与收入差距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对农村家庭收入的决定因素以及农户间收入差距的分解,他们发现社会网络对收入差距的贡献达到12.1%~13.4%。并且,在市场化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东部地区,关系对收入的提高作用及其对收入差距的贡献程度,要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卢盛峰等(2012)基于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数据,采用Heckman选择模型以及Logit模型,分析了家庭背景对非工资性收入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家庭社会背景较好,以及户主在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居民户,能够以更大概率获得更高的工资。既有的实证研究表明,关系有助于劳动力进入垄断行业,进而获得高工资。
上述文献对于关系和收入差距的研究,具有开拓性的积极贡献,但仍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首先,多数实证分析没有很好地处理样本选择问题。当我们分析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时,往往忽略了劳动力的另外一个选择,即不进入劳动力市场。当进入劳动力市场获得的效用较低时,劳动力会选择做家务或其他事情,从而不参加工作。如果忽略了这一选项,就会导致样本选择偏误。当存在3个或3个以上的选项时,Heckman(1979)的两步法就不能充分纠正样本选择偏误。此时,应当基于多元离散选择模型对样本选择问题进行纠偏(Bourguignon et al.,2007;Dubin & McFadden, 1984)。其次,以往文献还尚未涉及垄断对竞争行业内部工资差别的外溢性影响。有关系背景的劳动力更容易进入垄断企业,但并非全部具有关系背景的劳动力都能进入垄断企业。那些未能进入垄断企业的劳动力,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保留效用仍然会受到垄断企业工资水平的影响。而其保留效用又会影响到他们在竞争行业中的工资谈判。这意味着,垄断行业的劳动力市场障碍,不仅加剧了行业间的工资差别,还可能会影响到竞争行业内部由关系背景导致的工资差别。此外,目前对关系和收入差距的研究都是从实证角度展开的,缺乏理论分析。
既有的实证文献已经为构建理论分析框架提供了条件。本文试图在既有文献的基础上,构建一个讨论关系与工资差距的理论框架。想要更全面地探讨关系、垄断与收入差距之间的联系,我们必须认识到,关系不仅涉及垄断行业的劳动力市场进入障碍,还可以通过信息、风险与资本约束等渠道影响收入差距。社会网络作为一种信息传递渠道,可以有效降低信息传递的成本(Munshi, 2011;Dolfin & Genicot, 2010)。其次,社会网络作为一种非正式的保险体系,可以实现风险共担的功能(Munshi and Rosenzweig, 2009;Bloch et al.,2008)。另外,社会网络还是一种融资渠道,可以为成员提供资金,克服其面临的资本约束(Kinnan & Townsend, 2012;郭云南 & 姚洋,2013)。无论是哪一种渠道,社会网络都可以降低劳动力在寻找工作过程中的成本。具有更多社会关系的劳动力,其寻找工作的成本就低。较低的搜寻成本意味着寻找更好工作的耐心更大,同时也意味着工资谈判过程中较高的议价能力。从搜寻成本这个角度来看,社会网络同样可以提高收入。
图5-1 既有文献研究关系与收入差距的脉络
图5-1展示了既有文献对关系与收入差距的研究脉络。本文将综合考虑以往研究展示的两个影响渠道,基于中国经济现实,构建一个分析关系、垄断与工资差距的理论框架。我们选择搜寻模型作为理论分析的基础,主要原因在于搜寻过程可以更好地融合图5-1所示的两个影响渠道,即劳动力市场进入障碍和搜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