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明的历史(二):春秋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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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成文法

《左传》载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三月,郑人铸刑书”。郑人决定把刑法铸在青铜之鼎上,以此昭示百姓。这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据《左传》记载,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晋国把刑法铸在铁鼎上,定公八年〔公元前502年〕郑把刑法写在竹简上),这个郑人就是子产。

和子产关系密切、也同为贤人的晋国叔向马上写信责备他说:“我看错你了。从前的圣贤先王不制定刑法,这是害怕百姓产生争夺之心。百姓要是知道了惩罚规则,就会把法律作依据,认为赢了就有所获,从而进行争执。这样一来就会统治不住,诉讼增多,贿赂猖獗,你死后郑国也就完了。”(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子产回信说:“确实如您所说,但是我没法考虑将来的事,挽救当世是当务之急。”(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

这就是说要正视现实,并将其合理解决。诚然,这个时代的社会情况普遍比较混乱,但是之所以必须采用这样合理的法治主义,还有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