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医学与伦理学:责任原理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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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践在现代科学中的融合

古典-沉思传统的所有遗愿在近代初期(17世纪)伴随自然科学的兴盛使人们沉迷于过去之中。凭借着各种自然科学,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准确点说朝着越来越密切的融合发展。在这以后,“纯粹理论”及其本性的“纯洁”也还继续留在人们的记忆中。在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这种更为普遍的口号下,借助同样诉诸于话语与行动的区别,为此当然借助诉诸于真理的卓越价值,科学研究也可能为自己要求无限制的自由——在奇特的复调音乐中借助最终是明显的功利这一新型承诺(在弗朗西斯·培根那里),这种承诺和理论的褊狭性看法相抵触。功利性的诺言大体上可能是在后来通过19世纪的工业革命才得以兑现的。直至那时,科学在社会上的特权(Freibrief)总是还依靠那种遗传而来的“为了求知而求知”这一尊严来维系,并且靠寻找知识这种高贵来维系,现在和一切思想以及信仰(包括犯错权)的宽容原理相联系。这种双重的尊敬如此深刻地根植于现代灵魂之中,以至于即便在今天已经变化了的处境中,有些事情在西方人的耳朵里听起来还是如此刺耳,就像“干预科学的自由一样”。

以自己的人格而论,不论这种对“漠然的认识”的敬重常常是多么真诚,但仅仅能够否定的不真诚是:从社会方面看,科学论证中的主调已经竭力转移到其实践的善举(Wohltaten)中去了。大约上世纪中叶以来并且在本世纪提前了,我们正在经历一个日益增长、无法遏止的理论泛滥状态,不管“纯粹”是怎样以科学技术的形态进入实践的粗俗的领域的。晚些时候,几乎是突然地,弗朗西斯·培根(1561—1626)的早熟的自然研究的使命——以统治自然为目标,通过自然研究提高人类的物质状况——出乎意料地成了创造性的真理。尽管多样化的知识分支的“奥秘”又增长了,而且提高得越来越广,一直到可能无法接近除首次透露的任何个人嗜好之外的一切。可是,它们最冷僻的理论贡献的影响依然是巨大的:一个影响不是像以前那样至多针对思想和意见的,而是针对生活条件和生活方式的。而且,“科学和伦理学”这个题目真的是从这里开始的。因为关于人的行动往往对现实世界发生作用,因此可能触及他人的利益,这受道德判断和可能的合法性界限的制约。只要有权力及其应用,道德就起作用。谁因为科学的善举而赞美它,谁也就遭遇这个问题:科学的所有善举是否都是善的。然后,这不再是一个好或坏的科学的问题,而是科学的好或坏的作用的问题(而且只有好的科学最终具有强大的作用)。科学要为它的作用负责吗?为两种作用负责还是只对其中一种负责呢?很明显,把善举当做功德来评价也意味着为遭受损害而负责。也许对科学更好的是:它可能避开两者,但这种选择它可能不同意。而赞扬和指责的分配常常可能是一个闲来无趣的游戏,但只要一个社会的特权——研究自由——成问题,情况就会是这样。所以,并非多余的问题是:如果技术——女儿——有其阴暗面,科学——技术的生身母亲——应该受控告吗?

最简单的回答是:研究者既然没有支配应用其发明的权力,他也就不对滥用权力负责。他的产品是知识而不是其他。这个产品(从本身来看是一个副产品)的利用潜能对其他可能强占它的或者容许其存在的人而言就是无主的财富,而且在第一种情况下,他们可能把财富用于好的或者坏的、草率的或者严肃的目的。科学就自身和献身者的人格而言是纯洁的,在一定程度上超然于善恶之外。这是可信的,但太过简单。广岛之后核研究者的良心挣扎清楚地显示了这一点。我们必须进一步仔细看待我们在研究的实际过程中关于理论与实践的限制,例如在今天的研究实际过程中不得不如此的方式。然后,我们将发现,不仅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界限成了不确定的,而且现在两者在研究的内心深处彼此融合,以至于不再有什么“纯粹的理论”之古老辩护,而且伴随这种古老的辩护,曾经作为其保障的道德的豁免权也宣告终结。

首要的、非常明显的观察是:自然科学的任何分支学科都无法保持不变,任何分支学科的发现都无法胜任任何一种技术使用。我能想到的惟一例外是宇宙论:膨胀的宇宙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超新星发展,银河和黑洞——这只是思想的对象,而非我们自己的可能行动。所有科学中的第一科学——天文学,作为“天体的考察”,也是最后的科学,纯粹的科学,即完全“沉思性”的自然科学,这具有思考价值,肯定不是偶然的。任何其他的通过科学对自然的破译,在今天都诱导人进行某种翻译,把这种破译的发现转换成一种或者其他种种技术可能性,它往往开启一种全新的、人们以前不曾想到的技术。如果这就是一切,那么,理论家往往还可能要求其采取措施的一方归还其行动的自由空间:“在我的工作完成之后,界限被逾越了(他可能这样说)。而且,和我有关的东西也可能依然不可逾越。”可是,理论家可能是错误的,我们必须提醒他记住:他的第一个“纯粹的”部分次序对他而言只能由外部的坚实布置才得以可能。在这种安排的庇护下,他的角色就成为一个按照条约进行的工作分配的环节。实际情况怎样呢?

首先,科学在今天很大程度上正是以其技术应用的理智反应为生的;第二,科学从技术应用中接受其使命:沿着什么方向寻求,解决什么问题;第三,它为了完成这一使命,一般而言是为了它自己本身的持续发展而使用一种成熟的技术,科学的自然工具变得越来越讲究。在这个意义上,即便是最纯粹的科学也对技术分红,正如技术对科学分红一样;第四,这种物理装置及其使用费用由外界捐助:事情的纯经济结构(Ökonomie)要求公共资金或其他财政支持,而为已经被认可的研究项目提供资金,即便在形式上不求回报,在实践领域自然也期待一样能有所得。这里包含一种共识:完全毫不掩饰地说,所希望的功利价值在申请补助中作为推荐的理由被提及或者径直作为提供价值的目的被开列出来。简言之,已经到了这样的地步,科学的任务逐渐受外在利益而非科学本身的逻辑决定。这样,我们既不该轻视那些外在利益本身,也不该轻视这样一个事实:科学为这些外在利益服务,并且因此成为公共-社会事业的一部分。但应该表明,一旦接受这个角色(离开这个角色就不可能有进步类型的自然科学,但也不会有依赖自然科学成果为生的社会类型),纯粹“漠然的”理论的辩护就不攻自破了,科学被置于社会活动领域中去了,在这个领域,每一个当事人必须为他的行为负责。此外,我们还要补充普遍存在的经验:科学发现的实用潜能在利润与权力的市场上表明自身是不可抗拒的,这些实用潜能已经显示为可做的事情,也已经被我们做了。不论事先同意还是不同意,非常明显的是,理论固有的孤岛性质无法再阻止理论家成为巨大的、可归责的后果的发起者。从技术上说,仍然肯定的是,某人无需做一个好人,可能是一个好的科学家;可这样一来不再肯定的是,对于他来说,“做一个好人”首先是科学活动之外开始的,活动本身已经在神圣的领域内部引发了道德问题。

“内部”的情况怎样,只要我们反思一下我们所列举的第三点——研究中对自然工具的使用,即研究者怎样获得其知识的,就会清楚。然后,我们就会明白,科学发现和行为的联系更加强烈地超过了事后的和可能的应用。更确切地说,自然科学的研究已经包括了具有重大自然意义的行动。思想和行动在研究本身的程序上彼此渗透,因此“理论与实践”的分野在理论本身已经土崩瓦解。这对人们所庆祝的“研究自由”有重要的后果,研究自由与当下现实相关而非与过去相关。曾有一个时期,寻求真理的人不必弄脏自己的手。在精密科学(这是自然研究中涉及的)领域,只有数学家靠这一崇高的属(Gattung)幸存下来。现代自然科学是伴随着这样一个决定出现的:通过积极干预自然,进而干预认识对象,迫使自然具有其真理。这种干预就叫“实验”,实验成了所有现代自然科学的一个生命要素。观察在这里内含着控制。但是,现在让给思想和言论的自由(研究自由就是从中派生出来的)并没有延伸到行动,尽管这种行动应该为思想服务。一切行动向来并且永远都受到法律的和道德的限制,虽然一开始实验的两种性质还保障了这种科学-内在活动性的“纯洁”,这种纯洁集中于无机物,并且严格遵循细微标准。为了研究闪电,我们没有制造实际的雷电,而是从电容器中制造放电。模拟性模型代表实验室分离中的自然,试验时要遵守的规定就是自然的替代物。所以,在这方面,人们仍大致觉察出认识领域从现实世界中岛屿化了。

善意的并且因此是自由的两个保障在实验中伴随科学技术某些新的发展变得脆弱起来。今天,实验很少能够保持善意,事实上由于其单纯的实验特征甚至是模棱两可的。最高量级的实验是原子弹爆炸,它似乎也是为了实验的原因和理论的偏爱而安排的一个真正事件,这刺激了整个大气层,可能对现在和未来的许多人的生命产生了危害。世界本身已经成了实验室,而且人们发现,由于人们认真对待了,所以,人们在发现之后也许不愿意做已经做过的事了。而且,关于活体试验,任何替代物都是代替不了的,不是模型可以代替的,而是必须由完全现实的原型充当。而且,伦理的中立性最晚是在出现人体试验的时候结束的。对人体所做的,是一种现实的活动,认识兴趣对其德性并不提供担保。在两种实验中——超大规模的实验和人体实验(别的东西可能被添加了)——在替代性的和真实的活动之间,在试验和严肃之间,保护性界限消失在研究本身的实施之中了。因此,“纯粹”科学和“应用”科学的传统区别无论如何也过时了。不仅认识的“什么”,而且认识的“怎样”都处于界限的两边:“应用”已经在研究本身中作为研究的一部分而存在了。结论已经得出:研究的自由不可能是无条件的。

我们有理由对研究自由的干预感到敏感,不仅因为从前人们不得不从思想控制中艰难地得到它,并且是一笔宝贵的需要呵护的财富,而且因为我们见证了当今极权主义体制下对自由的可耻压制。或者,不仅仅根据历史,也根据事情本身看:即便不得不干预,它也应该限制在最低程度,这不但是为了科学,因为科学只有在自主的情况下才会繁荣,也是为了人类着想,人类的事业不单单是在纯粹功利的方面与知识的增长联系在一起。不过,我们仍然不能忘记,理论高度的优先权在思想和行动的区别中具有其特有的理论基础,并且其要求的力量受制于这种条件。所以,靠世界性行动实现的科学发展,就陷于权利和法律、社会审查和道德赞扬或道德谴责的同样的统治之下,任何共同体中的外在行为都得服从这种统治。当然,其固有的内在道德不再是纯粹领域性的,早在使用这样获得知识的“跨领域”问题出现之前,知识竞赛的手段和途径就已经提出伦理的问题了。

所以,现代的、卓有成效的、被赞扬声宠坏了的自然科学从两个方面——既从科学最终的技术学成果的方面,又从拓宽科学的理论基础的过程中它特有的技术方面突然发现自己遭受了各种非同寻常的伦理检验之风。我们当下的课题,与其说是关于现代技术后果中大部分已被讨论的疑难问题,不如说是关于事情的科学内部的方面。不过,两者只是同一件事的两个方面。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在现代自然科学中,全人类的知识追求根本上伴随着世界性的意图与行为。重申一下,不单单在自然科学试图认识的东西中,就是在它达到的认识方式上,思想和行动的界限也往往消失了。正因为这样,研究的自由成了问题。

倘若我们想借那些臭名昭著的残暴事件描述这一点,我们就会削弱我们的论据。通过举例取得一致观点,是很容易的。例如:人们不可以为了调查人在用刑时的举止如何(相当有意思的是怎样一种人的理论),而在试验的人身上用刑,或者不可以为了规定一种毒品的耐受性界限而杀人,等等。我们在此自然想到了那些纳粹集中营的(其中赫赫有名的)医生的罪行。这一度是研究的“自由”,这远比对它的最糟糕的压迫还要卑鄙无耻。但是,我们太容易知道,或者相信,这种科学试验(是的,在科学上可能有过这种试验!)的执行者是卑鄙的,其动机是低下的,因此可以否定其行为的任何示范能力。是的,我们可以继续前进,以善的良心否认这种观点,在这些情况下所寻求的知识完全是一种合法的科学目标。然后我们可以说,我们根本和科学实践情况无关,而是和人的退化情况有关。但是,我们的问题不是虚假的或者腐败的科学,而是善良信念和合乎规则的科学。这时我们问道:如果我们遵循无疑是合法的,甚至是值得称颂的目的,例如是否许可给非癌症患者注射癌细胞,还是向一个关于梅毒病人的“检查团”隐瞒医治情况。两者都是美国实际的、最终诉诸于公众的事件,而且,按照意图,甚至可能是事实,两者有助于一种值得期待的目的。我避免作出贸然的回答,因为问题是错综复杂的。但我坚信,在科学本身的内在工作过程中,展现出伦理和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突破了科学的领域壁垒,必然出现在道德和法律的普遍法庭面前。即便是广为传诵的研究自由,也不得不屈服于这个法庭的公共权威。

我的其余思考致力于本课题的某些具体解释。和占统治地位的梦魇不同,这种解释不是从核物理学中得来的,而是来自完全没有破坏性的核生物学

生物医学研究对这类和研究自由有关的问题是一个特别成功的领域。而且,这里,一个全新的令人不安的例证是基础研究舞台上最近的新生儿——“复合DNA研究”,在这种研究中,迄今所描述的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在科学进程中再次在量的方面尖锐化了。在对惰性物质的研究的试验结果上,使用的公共世界的最新进展毕竟还受制于人类行为的法庭(Instanzen)。可是,实验本身在此可能导致确定的事实,这些事实从它们的创造者手中解脱出来回归真实的私人生活。让我们利用这个在其最初阶段中的非常恐怖的极端例子,以便使我们的一般课题具体化。应该注意的是以下几点:

首先,研究的目标从一开始就是实践的,即为了产生某种可能对医学、农业等有用的东西培养一种能力,与此同时,理论的意外收获作为实践成果的一种副效应也得到增加。

其次,研究的方法,即知识的途径,是对实体本身的实际生产,为此我们应该寻求这方面的知识,并检验这些实体的用途。

再次,这种在研究的相互关系中产生的实体不是惰性的,只通过他人的中介发挥作用,而是活跃的,即自身就是积极的,以至于它们从潜能上就可以导致向实践领域,即外部世界进发,并使我们做出使用或不使用的决定。

最后,在理论上无法排除的对人类胚胎细胞(配子和合子)的基因重组——人们允许这些重组得以澄清——的可能性中,在表型中产生的“嫁接杂种”将在最初“成功的”实验情况下——即便依然如故——意味着最近的行动,所有这些行动都把无约束力的理论抛之脑后。让我们把这最后的“恐惧”(Horror)点往后推迟,仔细研究一下前三点,它们现已切合实际了。

第一:重组DNA研究的目标,如我们所说,主要是实践。与此同时,不可否认,这种研究有其真正的理论兴趣。诚实的研究者有权承诺以这种操作性研究的方式对生活的内在动力进行新的考察。但是在风险的争论中却再三列举了潜在的好处,以便为沿着这条道路前进进行辩护,并且甚至为了放慢前进的步伐而进行十分谨慎的道德评价。但是,有关负有同样使命的纯粹理论的兴趣,也许可以这样问,是不是也正在沿着研究生命形式的保守(尽管可能不怎么快)道路上,而非在新近的创造的革命道路上更接近纯粹理论的真正目标,即去理解,什么是生命?可是,我调查的那些专家向我保证说,在现阶段,改革的道路对基础理论的进步是不可缺少的,对此,门外汉不能和他们争论。无论如何,同样不管是打着理论的旗帜也好,还是打着实践的旗帜也好,重组DNA技术已然全速前进,“重组”仅仅意味着影响人类的新事物,即新的机体的合成。如果这是以理论及其漠然的好奇心的名义发生的,那么,必须注意,理论概念在此被罕见地扩展了:从认识,什么存在,扩展到试验,什么可能存在,这肯定是人的求知冲动的有些自我表现的和更加任性的目标。可实际上几乎没有哪个人会怀疑,真正的诱惑在于:发现这种新产品能什么,我们用它们能做些什么。简言之,在于其预先设计的实践承诺。这种承诺,或者相当简单,确定的愿望一开始肯定就详细拟订了计划。例如,选择一个属的某种基因,以便移植到另一个属的遗传结构中去,以效果为目标的工程师艺术远胜于自由理论研究的功绩。也正如上所说,完全合乎逻辑地看,其结果被解释为是可以授予专利的。这对公众来说,恰恰是极好的展望。细菌的荷尔蒙工厂,以相应变化了的宿主植物来供应固氮的细菌,人们以此为由来反对冒险。

第二:这转入第二点。为了发现这些生物能做什么,人们首先必须创造它们,甚至通过既成事实证实其纯粹的可能性。因此,理论的研究者变身为研究活动本身的实践的创造者。模拟的模型派不上用场,只有那些真正的生物本身用尽其能力才能在此发挥作用,它们将在运用中显示出这种能力。于是,与实验在迄今研究中的模仿角色不同,“实验”在此与研究对象的本源生产重合。认识过程成了原创性的制作,这本身在知识史上就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创举。虽然我们发现,一切现代自然科学通过其实验方法早已走出了单纯沉思的领域。但是,现在的情况包含着下一步骤,严肃的科学内部活动首先产生了预先对正常实验规定了的实在性。

第三:接下来是第三点,和其他形式的事实不同,这样创造的实在性,这种对生存之网的新的添加是生气勃勃的,因此是主动的、自我增加的,并且和其他生命自发地相互作用。人们发现,在此,研究中的活动要素从研究情境中得到其向前推进的动力,其实验室一开始就力求在世界上无限期地延续。不仅一个新事物——一种新的动因被注入了物的平衡游戏中:首先是试验性地在实验室的分类中,然后一下子被事故或意图以非常的、也许是不容更改的认真态度解除了。

在此,研究团体一下子就意识到他们刚刚才开始的行动的非同寻常和危险。而且,为了风险检验和安全规则的制定,我们已经见证了研究的一种自愿的延期偿付这一千载难逢的景象。换句话说,恰恰是来自先锋派的本身从事“科学”的美国研究者在攻克“研究自由和公共福祉”这一课题。就我所知,有期限的延期偿付也被遵循了。但是,从此以后,在研究的基调中担心消失了。正如人们对自己和公众说的那样,担心似乎被夸张了。此外,在这期间,技术已然转入商贸和工业之手,而商贸和工业对重感情的科学家的顾虑来说有些抵抗力。说得具体些,不怎么重感情的研究者本人成了那种为有利可图而推销其研究成果的承包人。这样,从官方看,研究就成了商业,它发生在任何形式的理论特权中。而国家为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的监督,包括刑法制裁都成为不言而喻的事。与此同时,也很明显,监督越是广泛地从起初的研究阶段向大企业的利用延伸,监督也就越不可靠。确实可信地保障从事危险的病毒培养和细菌培养的实验室的安全,看上去至少是可能的。可是,在工业对成功的人工微生物进行的大量投入中,因为在密封系统中立法者长期的疏忽而产生某个漏洞,而通过这个漏洞一个违反计划的向外部世界的逃脱必将被阻止。为此,对所希望的新生物的某种使用甚至预见到其向环境中的自由种植(耗油的和凝结着固氮的微生物)。这些生态系统中的新生儿将开始什么样的独特职业,它们通过哪些独特的突变能逃脱预期的生物学控制,这些都是无法预见的。

这里我要暂时停顿一下。生物学的、特殊的遗传学技术(包括上面所说过的技术)在其伦理学方面的真正批评性的讨论以后将分别进行。现在,这个例子只用于特别尖锐的关于我们提出的普遍论题的探讨:在现代自然研究中,从前在“纯粹的”和“应用的”科学之间,即在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区分明显减弱了,因为两者已经在研究程序本身中消融了。这样组合的整体基本上不再具有从前只认为前一个成分才有的无条件的内在自由权,因为恰恰是“内在”概念不再适合了。而这种权利所涉及的公共福利必须在这种自由权上发表意见——如果有必要,就对外界发表意见;如果有可能,就对内部,即研究者自己的良心发表意见。

事实上,在自由的西方,科学当然已经不再只依靠自己而不需外界的干预。捐赠机构已经在担忧:今天几乎每一个研究所依赖的是什么,研究课题可能受到哪些赞成或反对。这常常可能打着最亲近和自私利益的旗号出现,例如工业资助甚至国家资助时,这的确非常容易理解。但是,从原则上看,无私的、具有长远目光的责任政策在科学的控制中、在最可能重视科学自律的前提下显示出来,只有在自律中,科学才会保持长久不衰。从科学自身看,这种自律必须向公共福祉和人类事业开放,责任就这样深入到研究的心脏,这种对技术成果的责任必须按照事情本身与研究方面的法庭一起分担。我们只能希望,有影响力的社会机构为此不断发展。但是,科学内部的运作方式的责任首先落在研究者的肩上。事实上我们常常看到,例如在人的实验领域,完全自发地形成一种职业的荣誉习俗,赢得道德力量。从这里可能不断传播着一种自愿的自我限制观念,并且在这样或那样的领域达成对未来的一种内在一致,而不是继续根据一定的、或许是预期的实用成果而追踪研究——既因为目标不可靠,当它只是一个傲慢的、不需要必然性辩解的目标(例如人任性的方式改变),又为了不可缺少的实验,在这些实验中已经做出了值得争论的事。合法的和不合法的研究目标之间的区别,与允许的和不允许的研究方法之间的区别一样,是可以思考的,这种一致及其影响力的前景有多美好,我并不清楚。

整体上看,我们在结束时必须如此承认,人们怎样才能遵循那种强大的责任,这个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而且解决的途径还处于摸索中。这种责任是简直无法抗拒的科学-技术进步既强加给其承担者又强加给享受进步或忍受进步的大众的。只是一种新的意识刚刚才从伟大胜利的亢奋中眨巴着眼睛苏醒过来,面对其危险的严酷白昼,重新学会恐惧与颤栗,给人们希望:我们自愿担负起责任的限制,并且不允许我们如此生成的权力最终战胜我们自己(或者我们的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