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柏林共和国始于何时,如何将它历史化?
如今的当代史研究将柏林共和国与一段短暂的历史时期联系在一起。注67人们对它确切的起始时间有不同的认定。1989年11月9日的柏林墙倒塌开启了一段迅速发展的进程,使得民主德国于1990年10月3日在宪法上加入了联邦德国。在这个过程中,重要的法律条款在记忆中被短暂唤醒。第一个重要的中间步骤是1990年5月18日签订的《关于实现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之间货币、经济和社会统一的条约》;注68随着该条约的签订,人们已经开启了基于旧《基本法》第23条的合并之路。随后,通过1990年8月31日的《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关于建立统一德国的条约》,德国成功地实现了统一。注69《统一条约》的第2条第1款规定,柏林是德国再统一后的首都。1991年6月20日,德国联邦议会在老波恩水厂的临时会场大厅决定将议会和政府迁往柏林。注70
除了《统一条约》以外,在柏林共和国成立初期,还存在一个关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新的对外政策意义的协定,其重要性不亚于前者。1990年9月12日,法国、英国、美国和苏联的外交部长作为一方,民主德国的最后一任总理以及联邦德国的外交部长作为另一方,共同签署了《最终解决德国问题条约》,即所谓的《2+4条约》。这是“二战”同盟国与两个德国最后一次面对面登场。尽管有相互的利益冲突,但冷战的鸿沟在此刻即便不是被消弭,也是显著缩小了。因此,1990年这一年意味着德国统一的实现,同样也意味着冷战的结束,标志着柏林共和国的开端。如果要寻找一个生日的话,那么最早应该是1990年10月3日。注71
一旦这个生日被历史性地确认,那么它的重要性将被再次相对化。对于柏林共和国而言,许多重要的事件发生在1990年之前,有些则明显在之后才发生,它们基于重要的先发事件,或者与标志着转折点的事件(德国的再度统一)完全无关。原本的重大转折过后陆续还会有更多的事情发生。注72如之前所言,柏林共和国本来就并非铁板一块。
柏林共和国的某种连续性体现在为德国寻找一个新的外交和安全政策角色之上。德国在军事冲突中增加的责任被普遍接受,且在不同的背景下一再得到新的诠释。注73南斯拉夫的内战,赫尔辛基协议(KSZE)转变为欧洲安全合作组织(OSZE),海湾战争,一个历经改革且明显扩大化的北约,联邦国防军进驻阿富汗和“阿拉伯之春”事件之后的安全政策要求——应激模型和行为模式一直不断在改变。人们前不久还在宣传军事保守的德国文化,过后就热烈谈论起了联邦共和国在全球军事冲突中也在不断增加的责任。在外交政策上,柏林共和国主要受到寻找新方向的影响,这种情形尤其影响了法律科学的历史,当然,主要影响的是国际法和宪法。注74
显而易见地,德国统一尤其决定性地影响了柏林共和国的第一个15年。德国马克的引入,行政体系和一个新的司法体系的建立,对民主德国崩溃的经济进行清算、私有化和重组,注75但主要还是创造可比的生活条件的漫长道路,展现了至今仍未完全解决的艰巨任务。信托机构最终给出了一张赤字2000亿马克和丢失250万个工业工作岗位的结算平衡表——但总的说来,柏林共和国的工作依旧是成功的。注76大量未决的法律问题有待处理。许多问题首先向立法者提出,他们或多或少从实践层面解决了无数个现实问题,多半都是从西方的视角出发。正是如何应对民主德国的法律问题也让法律科学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至今仍重要且尤其著名的,是对民主德国的“不法”(Unrecht)的处理,一项新的“过去政策”(Vergangenheitspolitik)明显不同于1945年之后一直被视作参照系的政策。它最清晰地反映在被人们反复讨论的有关“墙体保护”(Mauerschützen)注77的程序和针对民主德国政治领导人的程序中。“墙体保护”之外的关键词还包括如民主德国的间谍事件、选举舞弊的审判或者因民主德国法官而造成的枉法问题。注78我们在这里要谈论的是涉及刑法,但也涉及宪法的经典大问题:禁止溯及既往,民主德国的法律与国际法的关系,正当性基础的范围和“自然法作为个人犯罪的原因”。注79此后,直至联邦宪法法院注80的德国法院都在处理这些问题,它们也成为科学深入讨论的对象。注81国家法教学大会因此也已经在1991年探讨了“法治国和对前法治国过往的处理”的主题。注82(这种“迅速反应”也与该学科在1945年后的长期沉默形成强烈的对比。注83)国家法教学大会上的三个报告选择了非常不同的解决方案。克里斯蒂安·施塔克(Christian Starck)和维尔弗里德·贝格(Wilfried Berg)完全运用自然法的论证模式,而博多·皮罗特(Bodo Pieroth)则严格依照法律实证主义。注84米夏埃尔·施托莱斯(Michael Stolleis)对这场辩论和会议氛围的描述让人印象深刻:
人们第一次在“德式独裁”后的两次道德与法律清理工作中看到了相似之处。人们不断比较1990年和1945年,也援引了“拉德布鲁赫公式”,大部分都拒绝自然法论证的回归,却也坚持法律实证主义存在着某种固有限制。这场讨论(缺少了来自民主德国的声音)的记录特征在于,这些文章都在情绪化和专业的学科化之间摇摆。从某种程度上看,大多数都是活跃分子和观察者,许多人都以教师和聘任委员甚至是政治顾问的身份参与其中。注85
直至今日,立法者、不计其数的法官和科学本身依旧面临这些问题。当然,每个单独的科学学科讨论的热烈程度有所不同。在刑法辩论之外,也存在一个相应的民法和宪法辩论:厘清大量由没收、国有化和驱逐造成的所有权问题。乍一看,这个主题领域并不引人注目,但对于德国统一后的情感状态而言最终还是比较重要的。
仅在特殊情形下,民主德国的法律才能进入柏林共和国的法律体系。尽管如此,我们仍需追问,民主德国的社会条件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柏林共和国的法学辩论。如今的家庭和社会法中是否还遗留着民主德国的家庭和工作结构的痕迹?再统一及其诸多法律问题为方法论、法律史和法学理论的辩论带来了哪些动力?
众所周知,德国的再统一融入了全球化的发展。冷战持续影响着波恩共和国。它的结束为1990年一个再度统一的德国扫清了道路,矛盾与外事政策框架条件的清除让柏林共和国艰难地寻找着自我认知。曼弗雷德·格特马克(Manfred Görtemaker)为关于柏林共和国历史的梗概选取了一个很好的副标题:再度统一和重新定位。注86另一方面,苏联瓦解于经济全球化的肇始,这也成为柏林共和国的特征。作为汉斯-乌尔里希·韦勒五卷本《德国社会史》时代终点的论据,他是如此描述1990年的:“关于经济发展,全球化在1990年以来达到了一个新阶段。”注87全球的交往又再次达到了“一战”前的规模,甚至超越了它。此外,社会不平等问题更加严重,这与1949年后的头40年不同。注88柏林共和国在这里受到了一个本质上是新的世界政治和经济秩序的影响,同时它又是这个秩序的一部分。这个过程在德国法律科学中留下了什么痕迹?这个学科就其自身而言是否是国际化和全球化的客体?问题是否发生了转移,新的重要主题是否形成,经济学是否强有力地加入了法学讨论之中?
我们在国内政治中也观察到了同样重要的视角转变。“9·11”事件之后,我们对待个人自由权不同于以往。注89安全和自由间的紧张关系不仅是联邦宪法法院诸多判决的主题,也持续成为德国法律科学的研究对象。人们可能要问,这些辩论和“德国之秋”之后的那些讨论有何不同。
金融危机之后,私有化的话语让位于再度公有化的辩论。注90一方面,在德国被视为“欧洲病人”注91的背景下,人们讨论了社会国的任务和可能性,2000年注92左右德国破纪录的失业率与金融和国家债务危机之后不同,德国的经济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表现得十分强劲。另一方面,再度统一将德国社会国带到了它的承受能力的临界点。注93因此,如果说我们长期以来尤其考虑波恩共和国的结构,那么如今,它部分地或者以某种改变了的形式,成为我们欧洲邻国关于克服危机的参照系。在1998年之后的几年中,注94金融市场管制的解除引发了一场新的关于监管的广泛辩论。注95这种发展隐含了关于法律控制能力注96和国家预期的改变了的假设。即使讨论民族国家终结的声音越来越小,关于国家定位的辩论却依旧在多层次系统(Mehrebenensystem)中进行。没有国家的法律成为一个普遍话题。注97德国法律科学也广泛讨论了这种发展。转向基础问题可以说是柏林共和国法律科学的一个进一步特征。
在文化层面,不仅仅是汉斯-乌尔里希·韦勒认为,1990年之后的时代受到了一种极端亢奋的“重估宗教”的影响。注98它时而看起来像一种宗教原教旨主义的新威胁,在柏林共和国中取代了冷战时期旧的意识形态的对立。“9·11”事件触发了针对国际恐怖主义的战争,它有时也采取一种宗教间的文化战争形式。那些个人,尤其是带有极端化倾向的个人,直接被错误地简化为伊斯兰教徒。一种基督教和犹太教的价值传统被提出来作为一种反对模型,它也由于20世纪发生的事同样被简化,有时还被历史遗忘。尽管激进主义倾向经常被夸大,但毫无疑问,像波恩共和国晚期那样线性的世俗化在柏林共和国无法继续。出于宗教动机的极端主义的强大影响力在柏林共和国也变得极其重要。在统一后的德国,国家与教会的关系也不再延续线性世俗化的模式,正如关于公共空间中的宗教象征的激烈讨论或者关于割礼许可的辩论所表现的。然而,宗教自由的基本权利在将来可能会成为最危险的基本权利。在这里,一种“法律的政治化”将会越来越常见,而“通过宪法对政治进行法律化”注99也将越来越少见。
然而,如果不区分柏林共和国的各个时期,仅关注这个大议题中的小议题,那么我们看到的就是一个扭曲的画面。许多与柏林共和国相关的变化并不是在1990年10月3日之后就立即开始的,而是明显更晚,尤其是在波恩,许多事在一开始都还是一如既往。因此,1998年科尔政府向格哈德·施罗德(Gerhard Schröder)领导的第一届红-绿联邦政府的转变是柏林共和国的一次重要的转折。注100不久的将来它便成为政府与议会所在地的实际变更。经过大量的建筑措施和设计(它们的政治理解值得思考),注101议会、联邦政府和大量联邦部门在1999年秋天从莱茵河畔迁去了施普雷河畔。自从1999年联邦国防空军参加科索沃战争以来,南斯拉夫战争和德国在军事冲突中的新角色,欧盟的东扩,注102“9·11”事件及其具有深远影响的内外政策后果注103和大量的社会国改革〔包括但远不限于德国失业救助金(Signum Hartz IV)等改革〕,注104这些可能才是真正终结波恩共和国,并让柏林共和国的轮廓得以显现的事件。在某个层面上,1998年是波恩共和国和柏林共和国分野的第二个转折点。新的联邦政府给人的印象是一个达到极限的社会国。德国被认为是“欧洲病人”。大规模的失业、无所不在的有关私有化话语、关于效益和经济的辩论决定了立法,因此也决定了法学讨论。以1982年9月9日签署的所谓拉姆多夫文件注105为开始的政治活动在新的政治阵营下进入了柏林共和国。
最后我要简要提及近几十年来知识辩论和其他人文科学发展之间的联系。它们是否持续影响了法律科学?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会因不同的法律领域而各异。尤其是基础专业,它们自然特别接近一般人文科学的发展。系统论吸引着柏林共和国的重要法学家,同样也影响了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和他的学生的观念,他们中也有一些是法学家。不同的“转向”(turns)都更愿意以旁观者的角色看待法律科学,只有少数的例外。
许多德国自己的知识分子对再度统一感到极其无语。一个尤其挑战亲西方的联邦共和传统的“新右派”,注106与1982/1983年在政治层面推动“精神与道德”转向的尝试一样,都引起不了什么共鸣。人们能听到一些来自自由保守派的声音,它们将新统一的德国民族国家的外交地位当成一个议题,并警告曾引发两次世界大战的德国古老的“权力狂热”不要骤变成新的“权力忘却”。注107左派在面对再度统一的德国时,首先感受到的是某种弥漫的不确定性。注108尽管柏林共和国也有如关于大屠杀纪念碑群注109的著名辩论或马丁·瓦尔泽(Martin Walser)和伊格纳茨·卜碧思(Ignatz Bubis)的争论。注1102000年,时任CDU/CSU联邦议会党团主席的弗里德里希·默茨(Friedrich Merz)引入了“自由主义的德国主导文化”(freiheitliche deutsche Leitkultur)的概念,用来服务一种保守派的形象,反对主要是绿党在传达的多元文化理念。注111但总而言之:“就知识分子本身而言,道德知识分子忧虑和说教的姿态在柏林共和国失去了合理性。”注112
我们尤其可以在公共话语与政治的中间地带,用充分的理由去寻找其他的重大转折,比如寻找受传记式影响的群体(Kohorten)。每个人都回忆起众人呼唤的1968年;它对于柏林共和国的意义可能在于大部分经历过1968年注113的人所推崇的“通过制度来前进”。在1998年以后,主要是他们持续地帮助塑造柏林共和国。在诸多权威辩论者中,多米尼克·格佩特(Dominik Geppert)谈及了波恩共和国和柏林共和国之间明显的连续性:
因为在知识领域占主导地位的知识分子依旧保持一个显著的规模,而他们正好是对波恩共和国的知识圈起到决定性影响的那群人:男性如尤尔根·哈贝马斯、威廉·亨尼斯(Wilhelm Hennis)、京特·格拉斯(Günter Grass)、拉尔夫·达伦多夫(Ralf Dahrendorf)、汉斯·马格努斯·恩岑斯贝格尔(Hans Magnus Enzensberger)、马丁·瓦尔泽、库尔特·松特海默尔(Kurt Sontheimer)、恩斯特-沃尔夫冈·伯肯弗尔德(Ernst-Wolfgang Böckenförde)、约翰内斯·格罗斯、汉斯-彼得·施瓦茨、汉斯-乌尔里希·韦勒,以及阿努尔夫·巴林(Arnulf Baring)。他们都出生于20世纪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也就是说,是1945年那一代人的代表,这代人在显微镜下仔细观察当代史,他们参与了几乎所有关于柏林共和国政治自画像(das politische Selbstbildnis)和统一后德国国家认同的重要辩论。注114
随着欧盟同时期一体化的深入和扩大,柏林共和国的历史最后还获得了一种内部结构(Binnenstruktur)。德国在欧洲的角色转化无疑是柏林共和国的一个标志。在统一后,德国似乎更加深入地融入了欧洲,首先且尤为重要的是防止再次陷入古老的民族主义。注115《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阿姆斯特丹条约》和《尼斯条约》代表了“从国家联合到联邦”的看似直线的发展。注116然而,围绕欧洲一体化进程目的的讨论,并未因民族国家公投而流产的欧洲宪法和始于2008年的金融与国家债务危机而丧失活力。注117主要在德国人任职欧洲理事会主席期间筹备注118的《里斯本条约》巩固了欧洲的一体化进程。联邦宪法法院的里斯本判决注119原则上批准了由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会以大多数票通过的条约,但它也强调了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会的参与权与义务。
因此,我们可以思考,我们是否已经将柏林共和国抛在脑后。柏林共和国是否已经被一个统一欧洲联邦国家的带有布鲁塞尔特征的共和国所征服?对于大多指向“民族国家终结”的臆断观点,法律和它的科学在仔细观察后也很少谈起。
一方面是民族国家的立法权,另一方面是一个居间的行政权和诸多欧盟机构,不仅柏林共和国的法律科学对它们之间的张力进行了权威研究,国家债务和欧元危机在欧洲各地都激发了右翼民粹主义的话语。注120再一次民族化,一个有两种速度的欧洲和看似十分必要的欧洲机构改革,决定了这场辩论比1990年之后的还要激烈。一部欧洲宪法的失败,急剧成长的欧盟显而易见的一体化困境和国家债务危机也让我们认为欧洲的一体化进程停滞不前。这对于德国的法律科学尤其重要。尽管欧洲法律和众多法律部门欧洲化的重要性在不断提升,法律科学却明显地带有民族国家的印记。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家考试并非偶然抵御了博洛尼亚进程,在非德语国家聘任教授仍然是例外。不同于其他(人文科学的)学科,大部分法律科学的杂志一如既往都是用德语出版。
这些少量的关键词表明了柏林共和国就其自身而言受到了某些重大转折的影响。有关平衡安全和自由的讨论在“9·11”事件发生前后就变得有所不同,关于去国家干预和私有化的讨论在国家债务和金融危机之后也变得不同。
在对普遍当代史的观察中,重大转折点随着时间的流逝获得了它的重要性。这是否同样适用于1990年之后的德国法律和法律科学?众所周知,德国统一与宪法上的重大转折毫不相关,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新的全德国的宪法。注121要求一部新德国宪法在权力政治(machtpolitisch)上是不恰当的,在德国国家法学者圈子中也没有激起什么反响。注122如果有人以波恩共和国的视角来观察柏林共和国,那么他将首先看到的是某种强烈的连续路线。然而另一方面,已显露的全球、欧洲和民族国家的变化也极大改变了国际法、欧洲法、民法和刑法,当然也改变了整体的德国法律体系。因此,柏林共和国的法律科学过去和现在都面临着变革,它的议题和参照系部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新的媒体和制度框架条件下运作。我们必须粗略地指出波恩共和国和柏林共和国之间的某些共同变化。然而,它们对法律科学的发展不能不产生影响。
最后却尤为重要的观点仍有待提及。在当代史的文献中,一个西德视角的统治地位无法掩盖的事实是,民主德国的公民将1990年10月3日与一个重大的转折点联系起来。对于他们而言特别适用的是:在东德只有新的事物、新的货币、新的政治系统、新的法律以及新的法律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