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伶人家族研究现状述评
家族研究,一直受到社会学者、人类学者、历史学者的关注。20世纪上半叶,随着西学东渐,西方的家族研究方法逐渐传播到了中国,而且,在二三十年代,甚至还出现过一次家庭与家族的研究热潮。林耀华在《社会学界》上发表了《从人类学的观点考察中国宗族乡村》一文,提出研究宗族的新方法,分析了在家族背景下的个人生活以及家族结构。此时,还出现了徐益棠的《中国古代之家族》、潘光旦的《家族制度与选择作用》、雷海宗的《中国的家族制度》、吕思勉的《中国宗族制度小史》、陶希圣的《婚姻与家族》、高达观的《中国家族社会之演变》等著作,大多是围绕着家族与族权的形成、分解以及没落等问题进行研究。另外,潘光旦的《明清两代嘉兴的望族》,探讨了各个世家大族的演变以及迁徙、婚姻和夭寿等状况,并提出了家族兴衰主要取决于宗族的遗传和教育的结论。这一时期,家族研究的学术重心在先秦宗法制度和世家大族等领域。此外,也有与家族制度和婚姻制度互为联系的家庭问题研究,例如费孝通的《江村经济》、《生育制度》等著作,虽然不是专门研究家庭和家族的,但是,它的考察基础是家庭,《江村经济》从家推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并归结于以家为基础的各种经济关系与社会结构,《生育制度》则是认为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乃是一种以“生”与“育”作为基础形成的关系,揭示了人类社会的生物性和社会性的关系。“文革”前“十七年”,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等认识原则,家族研究仍然集中在宗法制度和魏晋世家大族等学术领域。
中国家族研究长期集中在宗法制度和世家大族等学术领域,说明了学者是根据对时代的现实感受和政治需要选择研究对象的,20世纪上半叶,族权和豪门家族一直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社会现象,到了“文革”前“十七年”,又因为政治的需要,为了肃清族权和豪门家族的封建主义影响,故而学者继续研究这些家族命题。
这种情况,到了八十年代,由于社会语境和文化生态的重大变化,家族研究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出现了颇有学术价值的通论性著作和断代性著作。通论性著作较有代表性的是徐扬杰的《中国家族制度史》,这是一本上自原始社会末期下至近现代的通论性专著,以家族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因为家族和家庭的相互关联,也涉及家庭问题,例如原始家庭的发生和发展,个体婚姻形态下个体家庭的产生,战国和西汉时期血缘关系的松弛以及个体小家庭的普遍倾向,北魏至唐代的世家大家庭,宋代之后的大家庭及其形态结构等。王玉波的《中国家长制家庭制度史》认为秦汉之后封建家长制家庭结构模式的特征是父权至上,父与子构成家庭的核心和主体,封建宗法等级格局中的尊卑、贵贱、长幼和亲疏,决定着家庭的人际关系。它的社会职能,主要体现为“奉先思孝”和“子孙昌炽”,同时,也包括了生产、分配、消费职能以及其他方面的职能。曾有论者评价道:“作者从家长制家庭这一重要社会历史现象入手,全面论述了家长制家庭的早期形态,社会功能,家长制家庭的类型和形式,以及封建礼制在中国几千年文明步途中演进的轨迹,提出了许多启人思考的观点。”(36)此外,王沪宁的《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冯尔康的《18世纪以来中国家族的现代转向》以及冯尔康、常建华等的《中国宗族社会》、岳庆平的《中国的家与国》、钱杭的《中国宗族制度新探》,论述的内容涉及家族形式、组织、功能、结构以及国家与家族、国家的家族政策等内容。断代性著作方面,有朱凤瀚的《商周家族形态研究》、李卿的《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家族、宗族关系研究》、阎爱民的《汉晋家族研究》、张邦炜的《宋代婚姻家族史论》、王善军的《宋代宗族和宗族制度研究》、刘晓的《元朝的家庭、家族与社会》、徐扬杰的《宋明家族制度史论》和《明清家族制度史论》、朱勇的《清代宗族法研究》等代表性著作,基本上涵盖了各个朝代的家族断代研究。
除了通论性著作和断代性著作,家族个案研究也是这一时期的主流,它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各个朝代和各个区域的门阀士族与世家大族,应该说,它对于揭示某一历史时期和地域文化的社会实质具有较高的认识价值和科学意义。它既有通论和断代结合的世家大族专门研究著作,例如王善军的《宋代世家大族:个案与综合之研究》和《辽代世家大族研究》等专著,也有门阀士族与世家大族的个体研究,例如何新所的《昭德晁氏家族研究》、汤江浩的《北宋临川王氏家族及文学考论:以王安石为中心》、蔡静平的《明清之际汾湖叶氏文学世家研究》、洪永铿、贾文胜、赖燕波的《海宁查氏家族文化研究》、刘鹏佛的《清代湘乡曾氏家族与经济社会》、郝丽霞的《吴江沈氏文学世家研究》、李鹏程、王厚香的《天下第一家——孔子家族的历史变迁》、周冠五的《鲁迅——家庭家族和当年绍兴民俗》、杜成慧的《金元时期浑源刘氏家族研究——以刘祁为中心》,都是值得关注的家族个案研究著作。
区域研究,也是家族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20世纪30年代潘光旦的《明清两代嘉兴的望族》,即是一部区域家族研究专著。八十年代以后,出现了林济的《长江领域的宗族和宗族生活》、郑振满的《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邹重华、粟品孝主编的《宋代四川家族与学术论集》、江庆柏的《明清苏南望族文化研究》等区域家族研究著作。
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以家族为研究本体,与其他人文科学领域研究相互结合的学科交叉性著作,例如文学方面,出现了曹书文的《家族文化与中国现代文学》、王建科的《元明家庭家族叙事文学研究》、杨经建的《家族文化与20世纪中国家族文学的母题形态》等著作;经济方面,出现了刘平青的《家族基因:家族企业生命力解读》、程书强的《中国家族企业:成长中的控制权转移研究》等著作。
另外,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家族研究专著不断被介绍到了中国,奥地利学者迈克尔·米特罗尔和雷因哈德·西德尔的《欧洲家庭史》、德国学者F.缪勒利尔的《家族论》、日本学者滋贺秀三的《中国家族法原理》、美国学者詹姆斯·休斯的《让家族世代兴盛》,都为中国家族研究提供了一种国际视野和目标。港台的家族研究专著也被介绍到中国内地,例如黄宽重、刘增贵主编的《家族与社会》,增进了两岸三地家族研究的互相了解和沟通。
从上述中国家族研究情况的简述中,可以发现中国家族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在不断地加深和扩大,学术含量正在逐渐提升,许多研究课题都有较强的现实启悟性和参照力,从原来的政治冲动或者政治需要转向了学术本体的层面,而且,研究方法逐渐国际化,个案研究、区域研究、量化分析和结构功能论证成为了中国家族研究的几个主要趋势,强调“实态考察”和“现场分析”对于中国家族研究的重要意义,重视“关系”研究,即家族成员与家族的互动关系、家族成员之间的互动关系、家族与外部的互动关系(包括与宗族、社区、国家的互动关系),而且,在家族与外部的互动关系中,注意考察国家权力对于家族的塑模作用。根据上述家族研究情况简述,还可以发现以下具体特点,一是从综合研究到综合研究和个案研究相结合发展,20世纪上半叶到“文革”时期,较为注重家族整体研究和世家大族整体地位研究,八十年代以后,个案研究大量增加,出现了综合研究和个案研究共同发展的局面;二是从原来注重研究中央大族或者与政治中心相关的世家大族,转向重视区域研究,揭示家族的地域特色及其对于基层社会的影响;三是各种学科的科际整合,如家族文学和经济家族的专门研究,这种学科之间的交叉研究,也包括方法论层面,除了个案研究、区域研究等方法外,社会学的家庭关系、社会流动等理论以及量化分析方法,经济学和法学的财产、人口理论、人类学的血族、继嗣、亲属、婚姻观念都被引入家族研究之中,使家族研究出现了科际整合的学术气质。
对于目前我国家族研究存在的问题,陈爽在《近年来有关家族问题的社会史研究》一文中,曾经作了详细论述。他从三个方面进行总结,一是需要确立严格学术规范,他认为:
宏观理论研究的薄弱导致微观研究的困境,具体到家族问题的研究,便是缺乏严格的学术规范。以个案研究为例,许多论文多侧重于家族的士宦升降政治地位,而对家族的经济状况、宗族结构、家族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则较少涉及,从严格意义上讲,许多文章并不属于社会史的范畴。理论研究薄弱所导致的另一种倾向是概念不明或滥用概念,现代社会学关于家庭有“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单一家庭”、“复合家庭”、“扩大家庭”等概念的严格界定。个别研究者在尚未全面理解的前提下便把它们简单地套用到自己的研究中,导致了研究的偏差。
二是重视“新史科”的开掘。墓志、族谱、方志和其他档案材料浩如烟海,仅仅以个人之力以及传统的研究手段,难以吸收和消化如此众多的文献信息。因此,需要借鉴国外学术界的研究经验,以团队方式以及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史料进行集约化整理。另外,需要重视民族学和考古学的研究资料,它们的社会调查和田野发掘报告,都是家族研究的第一手材料。由于专业的隔膜,这两方面材料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三是注意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他认为:
选题的杂乱和琐碎,是目前家族史研究的一个通病。在这方面,许多学者有着不得已的苦衷:就宏观研究来说,由于材料分散,分析比较的难度较大,结论容易流于空泛;个案研究随意性较大,难以得出具有普遍性的结论,给人以琐屑的感觉。于是,在近年来的家族研究中,便出现了一批“大一二三、小一二三、ABCD”式的两张皮式的通论文章和“跑马圈地”式的个案研究论文,满足于低水平的简单重复。微观的具体研究必须有宏观的理论指导,脱离或缺乏宏观理论指导的微观研究必然走向繁琐和细节化,背离总体社会史的展示社会历史全貌的初衷。(37)
除了以上所论,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家族研究者的思考。第一,科际整合是世界学术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在家族研究方面,不仅历史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经济学、人口统计学、法学等学科的理论知识以及跨文化比较的研究方法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运用,而且,有的学者还采用电脑技术手段处理大量相关数据信息并建立各种数字模型。这种多学科理论方法以及新技术手段的运用,是研究中国家族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它不能够淹没家族研究的主体,也就是说,还需要考虑作为研究对象的家族本身具有怎样的内在逻辑结构以及应该如何从家族本身的内在逻辑结构出发开展探索。例如运用计量方法与电脑技术进行模拟分析和建立模型,虽然有利于避免单纯依靠文字记载进行定性分析所导致的某些简单概念化以及违背基本逻辑的错误,但是,由于历史资料本身的局限,加上数字模型在参数选择和条件设定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它所得出的结论也可能与历史的真实情况距离很大,这也是需要充分注意的;第二,虽然强调“实态考察”和“现场分析”的重要意义,但在实际研究活动中,家族研究仍然较多集中在观念变革研究方面,即家族的外观部分,对于家族及其家庭生活运行的实际情态,即实际的家族关系、家族结构与家族生活方式变革的研究,相对说来仍明显滞后,成果不太显著;第三,家族研究领域和视角还可以扩大,例如职业型家族和家族传统社会身份进行研究,前者如警察家族、律师家族、教师家族等,后者如官僚世家、文化名门世家等,也可以从另外一个侧面认识中国家族变革和演化的真实情形。
家族及其家庭研究一直是国际学术界的一个相当活跃的研究领域,不但研究者非常多,而且,每年都有大量的关于家族及其家庭研究的论著出版。在西方学术界,家族及家庭研究属于私人领域(Privat leben),它与公共领域(Offentlichkait)互为对应。近几十年来,由于多学科学者的共同参与,家族及其家庭研究成为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历史学者、社会学者与人类学者之间关于家族及其家庭结构和模式演变的讨论和对话,促进了相互之间学术思想与研究方法的吸收和交融。尤其需要关注的是,近几十年来,几次大的历史辩论几乎都与家族及其家庭研究有关。例如关于近代工业化问题的讨论,家族及其家庭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论题;后现代文化学派关于文化问题的辩论,也多与家族及其家庭有关。应该说,家族及其家庭研究是国际学术界一门很大的学问。他们对于中国家族的研究,也早就有成果了。20世纪30年代,日本在中国的河北、山东等省份农村进行调查,即满铁调查,获取了华北农村居民家庭与经济社会生活的详细田野资料。1955年公布以后,促进了对华北农村家庭的研究。日本学者仁井田陞等利用这批田野调查资料研究中国农村的家族制度,主要是围绕着家族的功能和结构进行分析,成果引起家族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国际学术界对中国家族的研究,大多运用社会学的个案研究方法,进行中国古代家族制度等课题的研究,这几乎成为了海外学者的一个通例。
对于中国家族问题研究,中国学术界应该加强与国际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由于中国家族问题研究力量一直较为分散,相互之间以及与国际学术界的交流和合作并不令人满意。有的学者指出,“西方社会科学界对中国家庭的了解仍停留在19世纪末或者20世纪初,他们对中国家庭的印象还是妇女裹小脚,这一状况严重影响了其有关中国的研究结论。因此,中国家庭史研究者应积极与西方社会科学界对话,提供新鲜的研究成果,改变他们对中国家庭和社会的陈旧看法。”(38)另外,国际学术界关于家族研究的一些经验教训,也可以引起中国学术界的警戒,例如科际整合,从其他学科引入许多新的概念和新的研究方法,但是,这些概念和研究方法之间很有可能缺乏学科的内在联系,不仅难以架构家族研究体系的理论框架,而且,使家族研究日趋琐碎化,故而科际整合虽然有利于研究视角的翻新和整合,却是需要注意不同学科之间概念和研究方法的衔接性和合理性。还有关于宏观与微观研究的问题,“在这方面,西方史学界也走过一段弯路。法国年鉴派史学家早就注意到这一问题,他们警告说,所谓‘全面’是指研究所有的人类活动,并非力求包含一切琐碎的细节。琐碎的研究也无助于社会史研究的健康发展,因为历史的规律并不是无数具体史实的堆砌和排比”。(39)这些西方学者“走过一段弯路”的研究方法论问题,对于中国家族研究是不无启示的。
在中国家族研究领域中,伶人家族研究一直是一个弱项。由于中国伶人的特殊社会身份,在史籍中著录甚少,“在明清时期以前,优伶能够进入正史作传的很少,比较典型的只有司马迁的《史记·滑稽列传》、欧阳修的《新五代史·伶官传》、马令的《南唐书·诙谐传》等少数几部,大部分散落在各种野史,以及文人的笔记、随笔、诗文中,文人专门给优伶作传的专著也只有夏庭芝的《青楼集》等极个别的”。(40)对此,潘光旦教授也曾有如此表述:
在男伶方面,我们简直找不到什么比较有系统的记载。我们从杨廉夫的《铁崖文集》里,知道元代有一位王晔(日华)编过一种《优戏录》……它至少教我们知道,关于元明以前的伶人,我们还有过这么一种有系统的作品,而关于元明时代的越发来得成熟的伶人,就是,伶人的资格更具备的伶人,反而没有人出力把他们搜集拢来,成一种专书,不但没有专书,并且连零星的记载也是凤毛麟角一般的不可多得……我们也知道近人王静安先生所做《优语录》里,所录伶人的故事一起不到五十则,几乎全都是宋代和宋代以前的,明代只得一则,是弘治年间的事,元代连一则都没有。也可见可引的材料确乎是不多了。
上文提到钟丑斋的《录鬼簿》……其实不过一种一百五十个戏剧作家的汇传罢了。……但在这一百五十个中间,我们也居然找到了四个伶界人物,幸亏他们同时也是剧作家,否则还不传咧。(41)
在这些著作和笔记、随笔、诗文中,都只是在记叙伶人史迹时,附带涉及伶人的家庭与家族史料,都不属于专门的伶人家族著作。在伶人被隔离化和孤立化的社会语境下,史家也不可能对伶人及其家族投以过多的关注,加上关于伶人及其家族的史籍资料又少,难以出现伶人家族著作,也应该是符合历史客观情况的。
这里,涉及史家对伶人及其家族的关注问题。应该说,中国正统的儒家精神与戏剧总是显得有些疏离。余秋雨教授称道:
这种以儒家理想为主干的艺术精神,是一种“非戏剧精神”。
当戏剧繁荣之后,坚守儒家道统的人也会看点戏、写点戏。但是,大凡儒家的宗师巨匠,总与戏剧美保持着明显的距离。严格按照儒家观念写出来的戏也有一些,但大抵不是上乘之作。(42)
孔子在“夹谷之会”,逼迫君王斩杀伶人,这是史籍记载的第一例伶人遭受杀戮的事件。这一史实,戏剧研究者较为熟知,它在史籍中被多次著录,只是内容稍有差异。有的后世学者对此颇为怀疑,认为是否是陋巷穷儒故意诋毁孔子。史籍中关于伶人对孔子不恭的史迹也有记载。《旧唐书》卷十七称:
(太和六年二月)己丑,寒食节,上宴群臣于麟德殿。是日,杂戏人弄孔子。帝曰:“孔子,古今之师,安得侮渎!”亟命驱出。(43)
孔子,这位儒学之祖,不知是否因“夹谷之会”而得罪了伶人,才有“杂戏人弄孔子”。不管“夹谷之会”是否在历史上真实发生过,孔子对伶人确实一直比较厌恶,《论语》即有称:“放郑声,远佞人。”他的儒学继承者也对戏剧保持了足够的警惕,朱熹在任漳州郡守时即曾颁布《郡守朱子谕》,训诫不得“装弄傀儡”。
也正为此,中国戏剧集中地成熟于“道统沦微”的元代。
也正为此,就连很成气候的元杂剧,竟也“两朝史志与四库集部,均不著于录”。
也正为此,对中国戏曲史的系统研究,只能产生于传统思想观念全面衰弱、欧风美雨开始拂荡的20世纪。
也正为此,第一部中国戏曲史专著的作者王国维(1877—1927)一旦在时代的风雨中意识到自己复古返经的使命,便急急地中止了这项研究。(44)
中国伶人家族研究,“也正为此”,“只能产生于传统思想观念全面衰弱、欧风美雨开始拂荡的20世纪”。现代学术意义上的伶人家族研究,在这一时期才出现。
明清时期,已经出现了较多有关伶人的著述。例如梅鼎祚的《青泥莲花录》、赵庆祯的《青楼小名录》、吴太初的《燕兰小谱》、李斗的《扬州画舫录》、严长明等的《秦云撷英谱》、小游仙客的《菊部群英》、寄斋寄生的《燕台花史》、陈森的《品花宝鉴》。到了民国以后,关于伶人的著述愈发增多了,例如王芷章的《清代伶官传》、宣南客的《现代名伶》、剑影客的《天津名伶小传》、燕石的《北京女伶百咏》、张云白的《伶史》、穆辰公的《伶史》、宋凤娴的《名伶世系表》、周明泰的《道咸以来梨园系年小录》。此外,需要提及的是,一些日本人撰写的关于中国伶人的专著,较有代表性的有波多野乾一著、鹿原学人编译的《京剧二百年历史》、辻听花的《中国戏剧》。
这些关于戏曲和伶人研究的著作,不同程度地涉及伶人家族的史料,其中部分还比较详尽而全面。但是,大部分还算不上现代学术意义上的伶人及其家族研究,缺乏严格的学术规范,大多是描述式的、记录式的、随笔式的和感想式的,有的还是文学作品,例如陈森的《品花宝鉴》,只能作为了解那个时期伶人及其家族社会日常生活以及社会氛围的形象注释。“我国以前没有研究伶人的作品,只有叙述伶人的作品。并且这种叙述的目的是在纪念、在劝惩、在揄扬,去研究的用意极远”。(45)这个判断,适合明清时期以前关于中国伶人的著作,它们的目的确实“是在纪念、在劝惩、在揄扬”,而不具有研究的性质。但是,明清和民国时期关于伶人及其家族的著作却并不完全如此,它也程度不同地包含对伶人及其家族研究的意味,只是它没有具备现代学术的研究方法和手段,大多数仍然属于“叙述伶人的作品”。“伶为贱业,士夫多卑不屑谈,故其术多隐而不彰,中华民国成立以来,始稍稍有以谈剧文字见诸著述者。然以研究无素,故多隔靴搔痒之词。”(46)这些“叙述伶人的作品”,也是因为“研究无素,故多隔靴搔痒之词”。所以它们的学术价值在于,它们保留了当时关于伶人及其家族的原始资料,为后人研究伶人及其家族提供了难能可贵的文献资料。
20世纪,现代学术意义上最早与伶人家族研究发生关系的,是潘光旦教授的著作《中国伶人血缘之研究》。潘光旦教授是一位社会学家,他运用社会学、遗传学、优生学、地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对中国伶人的血缘关系进行详细而深刻的论证。第一,他提出了一个研究的总体概念,即“分布”,作为整个研究工作的基础立论,从“分布”的角度来观察和研究中国伶人的血缘关系情况;第二,这种分布分为地理分布、血缘分布和阶级分布三种角度,建立了中国伶人血缘关系的基本框架;第三,他根据现代家族的学术研究方法,详列了多个伶人家族血缘网以及脚色奕世蝉联、籍贯分布、伶人移植、不入血缘网的各个家系等统计和图表资料,构成了一份现代学术意义上的中国伶人家族血缘研究资料。应该说,潘光旦教授的《中国伶人血缘之研究》,是第一次将中国伶人家族研究上升至现代学术研究层面。它的学术影响力量,无疑是长久而深远的。
但是,需要关注的是,潘光旦教授的这部著作,是从人才问题来研究中国伶人血缘关系的。他自谓:
这是我对于中国人才问题的第一种比较有系统的研究尝试。我相信我所用的立场是一个比较新鲜的立场;用了生物遗传的眼光来观察中国的人才,这大概还是第一次。……
中国的人才不止一种,何以偏要从伶人做起?……第一,伶人的史料比较别种人才的要少,并且在时代上要来得近,所以容易搜集。……第二,伶人的社会地位和别种人才的社会地位有一种很显著的不同。……这种现象,虽然不幸,于伶人的日常生活,虽也是弊多利少,但对于我们做研究的人,却是一大方便。由于一样研究一种事物,凡是和别种事物分得开、划得清些的,总要比分不开、划不清的容易下手。……人才的研究也是如此。如今伶人碰巧是比较自成畦落的一种人物,所以我们就乐于引来做这一类研究的第一种对象了。(47)
正是因为如此,潘光旦教授的这部著作没有从家族研究的一些基本命题进行研究,例如伶人家族的功能、结构和发展,更没有从家族文化角度来研究家族的伦理道德规范、行为规范以及家族概念等问题,因为他“用了生物遗传的眼光来观察中国的人才”。
此后,中国虽然也出现了一些与伶人家族相关的著作,但是,都没有能够产生很大的学术影响。它们主要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一些著名伶人及其伶人家族成员的回忆录和纪念著作,这里也包括伶人及其伶人家族成员与其他专业人员合作撰写的回忆录和纪念著作,其中也会涉及伶人家族的具体情形和日常生活情景,例如梅兰芳的《舞台生活四十年:梅兰芳回忆录》、梅绍武的《我的父亲梅兰芳》、马龙的《我的祖父马连良》、周少麟的《海派父子》、宋丹菊、刘松岩、肖漪的《珠光菊影》。但是,由于它属于回忆录和纪念著作的性质,它的任务不在家族研究方面,因此,它仍然属于“叙述伶人的作品”。
二是关于著名伶人的传记,有些还是列入“百年家族”之类丛书的,例如李仲明、谭秀英的《梅兰芳》、李仲明的《谭鑫培》。《〈百年家族〉编者序言》称道:“近年来一股强劲的研究家族史的势头正在史学界掀起,形式新颖的‘家族史’与‘口述历史’的读物正在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而本丛书正是在这种新情势下编辑出版的”,“希望写成以人物为载体,以家族为场景,给读者以思考的生动活泼的著作”,“以家写人,以家透视社会,人是时代的人和家族的人,对人的行为和家族的走向都有哲理的解析”。(48)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了一套“京剧泰斗传记书丛”,包括程长庚、谭鑫培、杨小楼、盖叫天、余叔岩、梅兰芳、周信芳、荀慧生、马连良、程砚秋、裘盛戎、张君球等十二位著名伶人的传记。人民音乐出版社也出版了一套“中华名伶传奇丛书”,包含奚啸伯、赵荣琛、杨月楼、刘喜奎、李桂云、魏喜奎、小白玉霜、言菊朋、顾正秋、田际云、谭鑫培、唐韵笙、丁果仙、叶盛兰、喜彩莲等“中华名伶”的传记。“百年家族”丛书的两本有关伶人家族的著作,对家族的历史描述较为详尽,后面两套丛书则也涉及一些关于伶人家族的史实,但是,这些著作都是传记,缺乏家族研究的学术规范,甚至没有涉及家族研究的一些基本方法和基本范畴。作为传记,它们已经达到了目的,从史的角度描述了伶人及其家族的发展,从而成为“给读者以思考的生动活泼的著作”。
三是文化学者对特定地域与断代历史的伶人家庭及其家族研究。如果说前面两类由于著作性质关系,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叙述伶人的作品”,这些文化学者的著作则是属于“研究伶人的作品”。项阳的《山西乐户研究》,在总结了韦庆远《明清史辨析》、张正明的《明代的乐户》、经君健的《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等关于中国社会“贱民阶层”的研究之后,对“山西乐户”这一具有地域特色又包含制度规范的特殊群体,他们在传统社会中的生存状态以及发展演变情况,进行了具有创新意义的探讨。乔健等的《乐户:田野调查与历史追踪》,则是体现了人类学者的研究特点,从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入手,分析了“乐户”阶层的生存状态、生存内因以及群体心态和气质。这些著作,大多属于局部研究、区域研究以及断代研究,它们不属于伶人家族的通论研究,更不是家族文化性质的研究。需要肯定的是,它们为“对此课题的更加深入研究提供了具有拓荒性质的理解”。(49)
应该说,目前中国伶人家族文化研究,已有研究成果的相对薄弱与研究对象本身的厚重内涵不相适应。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描述性质较为普遍,缺乏家族文化研究学理的厚度和深度,也缺乏一种真正的问题意识。由于这种描述性质,诸多研究结论大多停留在伶人家族内部关系的简单肯定或者简单否定上,对伶人与原来传统家族、伶人自己形成的家族以及家族之间的复杂关系,缺乏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探讨,在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上都有较大的局限,尤其是在伶人家族文化的研究上,颇有一些“滞后”的现象。
第二,研究视角较为单一,手段也较简单。例如科际整合,除了个案研究、区域研究、断代研究等方法,前所论及的社会学的家庭关系、社会流动等理论以及量化分析方法,经济学和法学的财产、人口理论,人类学的血族、继嗣、亲属、婚姻观念等方法都较少被引入伶人家族研究之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文化视角仍然较少介入,“少有人致力于贯通、综合和整体解释,忽略了历史文化发展的大势和精神”,(50)缺乏文化研究的俯视性和整体性。
第三,目前的中国伶人家族研究中,较多关注的是知名伶人家族,而对一般伶人家族关注不多。这是整个家族研究的通病,研究多偏重精英家族,对于一般家族的家族关系、家族结构与家族生活方式的实际情态研究不多。伶人家族文化研究也不例外,而且,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关于伶人及其家族的史料本来就比较少,“坤伶事迹,道听途说,缺焉不备”,(51)这些史料也多关注伶业显著者,根据这些史料研究得出的结论,也就很难符合一般伶人家族的真实情形,因为知名伶人家族已经具有一定的非常性质。
第四,由于研究者与伶人家族的特殊社会关系,或者个人偏爱关系,或者某种功利需要,在著述过程中可能对伶人家族的真实历史和真实情景有所夸饰、有所溢美,或者有所隐瞒、有所忌讳,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著作史料事实。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这些相关伶人家族著作的学术质量。因此,对于这些相关伶人家族著作,也需要注意它描述的历史和情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尽力恢复它的历史真实图景。
关于外国学者对中国伶人及其家族的研究,前面已经提到过日本人波多野乾一和辻听花。波多野乾一除了《京剧二百年历史》,还著有《中国戏剧及其名优》《中国戏剧五百部》等,辻听花也著有《中国剧》、《中国戏曲》等。此外,村田乌江著有《中国戏剧与梅兰芳》,大岛友直著有《品梅记》。这些著作中的一部分是在日本出版的。对于波多野乾一的《京剧二百年历史》,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上海艺术研究所编著的1990年出版的《中国京剧史》的评价称:“严格说,这不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史著,而且由于作者缺乏精细的考订和深入的研究,因此所述内容多有讹误。”而对辻听花的《中国剧》的评价称:“由于作者仅仅凭借对中国戏曲的一般了解及直接观感进行著述,缺乏认真研究,所以全书失于粗浅,错误不少。”(52)由此,这些著作的学术质量,是颇为值得怀疑的。日本东京大学的田仲一成教授,是日本研究中国戏曲的知名学者,他的一本与家族相关的著作《明清的戏曲——江南宗族社会的表象》,被翻译成中文以后,2003年在中国出版。这本著作不是研究中国伶人及其家族的,而是研究明清江南宗族与演剧的关系的,但是,对于研究中国伶人及其家族文化,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西方学者对演员家族也有一定的关注,英国学者戈尔登(Francis Galton)于1869年出版了一本著作《遗传的人才》(Hereditary Genius),在论述的各种人才里并没有伶人,但是其中也涉及伶人,称:“伶人之间的婚姻与血缘关系是很密切的——唯其密切之至,他们差不多成为一种特殊的阶级。”(53)英国学者埃利斯也出版过一本《一个英国人才的研究》(Havelock Ellis,A Study of British Genius),关于伶人的内容共有三处,一是关于属籍或者国籍的分布;二是伶人的出身或者家世;三是伶人的肤色。美国学者摩西士(Montrose J. Moses)在1906年写过一本关于演员家族的著作《美国的优伶世家》(Famous Actor Families in America),全书共十一章,除了第一章《今日与明日》的引论之外,每一章论述一个伶人世家。摩西士的研究反映了伶人与伶人之间结婚的频数,说明了“类聚配偶律”的作用是颇为显著的,同时,优伶世家家业能够相承,估计也会有遗传的因素。这些西方学者的著作,对于研究中国伶人家族文化,不但在方法论上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而且,在观点和史实上也有某种启悟以及比较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