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本书的研究设想
根据上述所论,基本上可以确定本书的目的和任务。
第一,本书以文化人类学作为主要的研究方法,突出大文化的研究视角,使原来“叙述伶人的作品”的伶人家族研究风格,提升到“研究伶人的作品”的文化研究的层面,它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中国伶人家族文化生态的研究,“探索一个族群的集体心理”,乃至“探索中国人‘文化—心理结构’的形成过程”。
如前所论,如果通过学术的途径“探索一个族群的集体心理”,伶人家族文化研究是“最佳的选择”,应该说,它也是文化人类学研究的“最佳的选择”之一。“伶才是一种受隔离的人才,并且这种隔离的现象有两方面,一是社会的与心理的,二是生物的与血缘的。”(54)由此,伶人及其家族已经构成一种文化现象。正是因为“受隔离的人才”,“对于我们做研究的人,却是一大方便。由于一样研究一种事物,凡是和别种事物分得开、划得清些的,总要比分不开、划不清的容易下手”,“如今伶人碰巧是比较自成体系脉络的一种人物,所以我们就乐于引来做这一类研究的第一种对象了。”所以伶人家族文化生态是文化人类学研究的“一大方便”,尽管它不一定成为“做这一类研究的第一种对象”。
文化人类学研究文化的所有问题,它对文化的认识是有共识的,即文化乃是后天所得,文化是共享的,文化具有一定模式,文化具有惯性以及变迁,文化通过符号显示,文化对自然社会既有适应也有冲突,文化是一个被整合的整体,(55)但是,文化人类学对最为关心的研究范畴还是有所选择的。一是文化评价问题,即文化是否存在着优劣之分;二是关于文化变迁问题,涉及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文化的传统与交流,文化传统资源的丧失与文化遗产的保护等问题。文化不能没有传统,但是,任何文化都会面临变迁的问题。具体而言,它的研究对象包括征服与文化强制、发明与文化更新、传播与文化发展、坚持反抗与冲突、文化丧失、接触与涵化、现代化、代沟、认同、文化遗产保护等问题;三是文化涵化问题,即两个不同文化的人类共同体的直接接触中造成一个群体或者两个群体原来的文化形式发生了大规模的变化。(56)中国伶人家族文化生态研究也属于这种范畴,伶人家族的变迁折射出一种文化的内涵以及国民人格内涵,同样也可以说,“这些命题属于文化人类学,因此也把戏剧文化学的‘文化’概念作了高层次定位。由此可知,戏剧文化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在戏剧行为中人类既隐秘又普遍的生态和心态”。
中国儒学虽然一直对伶人及其家族不太友善,但是,中国人的生活艺术其实是和戏剧最为接近的。美国学者明恩溥(Arthur H. Smith)在《中国人的特性》里写道:
我们真要明白中国人之所以爱面子的理由,我们先得了解中国民族是一个富于戏剧本能的一个民族。戏剧可以说是中国独一无二的公共娱乐;戏剧之于中国人,好比运动之于英国人,或斗牛之于西班牙人。一个中国人遇到什么问题而不能不加以应付的时候,他就立刻把自己当作一折戏里的一个脚色……假若这问题居然解决了,他就自以为“下场”或“落场”得很有面子。假若不能解决,他就觉得不好“下台”。再若不但未能解决,并且愈闹愈糟,他就不免有十分“坍台”的感触。再若问题之不易解决,是由于旁人的干涉或捣乱,他就说那人在“拆他的台”。总之,在中国人看来,人生就无异是戏剧,世界无异是剧场,所以许多名词就不妨通用。(57)
这里,人生如同戏剧,个人如同脚色,中国人的情感人格确实有与戏剧同格的一面,这大概也与国民人格有关。这些年来,国民人格研究颇受重视。李亦园在《中国人的性格》一书的序言中写道:
我们认为虽然国民性的研究在目前已不如第二次世界大战终了时那样成为热烈讨论的题目,但在基本文化与人格理论上仍有其重要性,而且这是一个最适宜于做行为科学或社会科学科际综合研究的题目。何况我们对于自己民族的性格也很少有真正作学术性探讨的机会,在这个交通发达、不同文化接触频繁的时代,对自己能多作了解,才能在接触别人的情境下认清自己,而不至于迷失方向,这也是很重要的。从过去研究的经验,我们觉得要有效地研究国民性或民族性,应从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精神医学以及史学与哲学各科不同的方法和观点来做综合性的讨论。(58)
我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优伶性别表演研究》中提出,中国人对待优伶的“面具人格”,中国人经常在多种社会角色之间“相互摆弄”(an interplay),恐怕也和中国人的情感人格与戏剧同格有关,国民人格中具有一种“表演”性格,而且,也符合社会表演学的四类行为,即目的性行为、规范调节行为、戏剧性行为、交往行为。这里,既有集体意识,也存在集体无意识,已经内化为中国人的人格结构。
中国人对待伶人家族却并不如此。与对待伶人的“面具人格”不同,对待伶人家族却采取隔离和孤立的策略,是一种高压的“单面人格”。对待伶人和对待伶人家族,为何会存在差异?为何一个是“面具人格”,一个是“单面人格”?两者之间是如何转换的?两者之间又是如何接通的?这些大概与国民人格有关。因此,在中国伶人家族研究中,注入“文化研究”视角,就有可能触摸“中国人‘文化—心理结构’的形成过程”。
在此,需要具有这样一种研究态度:
力图摆脱以“史料”替代“史识”的弊病,想在大量的资料之上浮悬起一副现代人的目光。这副目光因为要坚持一定的整体性、鸟瞰性、思考性而不得不保留一定的陌生感。即便对于自己熟悉的一切,也要拉开距离来看,并在距离间投入欣赏、比较和反讽。(59)
这是我的研究理想。
由此,本书的第一个研究价值,可以表述为:它使中国伶人家族研究提升为中国伶人家族文化研究,“也把戏剧文化学的‘文化’概念作了高层次定位”。
第二,中国伶人家族研究,已经出现了个案研究、区域研究、断代研究等研究性质的著作,但是,至今没有一部具有宏观性和整体性的通论著作问世。
如前所述,微观和宏观研究之间的困境,一直苦恼着家族研究者,“选题的杂乱和琐碎,是目前家族史研究的一个通病。在这方面,许多学者有着不得已的苦衷:就宏观研究来说,由于材料分散,分析比较的难度较大,结论容易流于空泛;个案研究随意性较大,难以得出具有普遍性的结论,给人以琐屑的感觉”。
对此,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从前的家庭以及家族历史研究,在贯通方面有所不足,大多数研究者比较习惯于断代史研究,忽视了家庭以及家族历史的前后时代联系。家庭以及家族研究应该具有通观意识,不但需要考察家庭以及家族自身演变的前后时代联系,而且,也需要考察家庭以及家族演变与社会整体变迁的联结关系,考察家庭以及家族发展与不同时代经济、政治、文化的互动作用和影响。同时,还需要具有一种宏观的学术视野,例如通过跨文化的比较研究,从世界不同文明体系的历史异同中考察中国家庭以及家族的演变过程及其历史特征。如果具备这种通观意识,应该能够取得一些新的认识。有的学者也同时强调,宏观考察应该以大量的微观研究作为基础,研究宏观问题的学者不宜追求大、高、空的东西,应该充分综合微观研究的成果来反映大的观念和大的问题;从事微观研究的学者,仍然需要从事更多扎实的研究,努力填补研究的空白部位,为宏观思考提供更为丰富的素材,因此,从事宏观研究的学者与从事微观研究的学者需要通力合作。另外,个案研究应该谨慎地将结论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将一个小小的个案过分夸大、并试图上升为一个模型是颇为危险的。既要充分考虑研究对象的特殊性,也要考虑它是否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需要观照特殊个案与地方社会乃至整个时代普遍情况之间的联系,避免以偏概全。(60)
这些学理上的研讨,当然是具有启发意义的。但是,在具体研究运作中,却似乎没有那么简单。黄宽重、刘增贵在谈到台湾家族研究现状时曾经写道:
到目前为止,除了像杜正胜等少数论文,台湾的中国家族史研究似尚未见《中国家族史》之类的通史,甚至连台湾中国家族史研究的回顾与前瞻之类的论文也很少见。这种情形反映了台湾史学研究重专题轻通论的传统,不只出现在家族史研究上,也出现在其他研究范畴中,值得我们进一步的思考和努力。(61)
中国伶人家族研究也是如此,“重专题轻通论”,因此,本书的一个任务就是进行伶人家族文化的通论研究尝试。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这种通论研究不是面面俱到,而是选择几个“点”来进行研究,出现了一些通论著作常见的弊病,即大、平、全。这几个“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观照特殊个案与地方社会乃至整个时代普遍情况之间的联系,能够体现伶人家族文化的本质内涵,同时,对这几个“点”又有一些自己的认识和理解,能够达到“坚持一定的整体性、鸟瞰性、思考性而不得不保留一定的陌生感”;第二,在研究方法上,也结合了个案研究、区域研究、断代研究等具体手段,并非因是通论研究就排斥个案、区域、断代等研究方法;第三,中国家庭及其家族研究,曾经长期简单地套用某些先验的理论模式,受到其预先设定的框架的严重束缚,过分偏重对家庭及其家族形态与结构的研究,对家庭及其家族实际运行状态的研究重视不够,导致对中国家庭及其家族历史认识的简单化与概念化,无法揭示中国家庭及其家族历史的复杂情形。应该说,概念化是家庭及其家族历史研究的通病,应该充分考虑不同时代和地域家庭及其家族状况的复杂性,将具体的家庭及其家族历史问题放到特定时代与地区条件之下,从特定的情境中加以理解,例如家庭伦理规范,主流社会的观念和民间实际的情形就有可能差别很大。对于历史文献记载也是如此,也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有些记载虽然言之凿凿,但是,未必能够反映社会普遍真实的情况,例如对历史上的家庭及其家族关系,就不能够仅仅根据正史《孝义传》、《列女传》以及历代家训、家规之类的记载进行研究,因为它们大多只是反映了一种理想的样板和主流社会认同的标准,而不是一种普遍的事实。家庭及其家族研究所需要揭示的,主要不是社会理想中的家庭样板,而是表面观念掩盖下社会的真实状况和普遍情形。这一问题也是本书需要遵循的原则。(62)
因此,本书的第二个研究价值,可以表述为:本书是对中国伶人家族文化通论研究的一个尝试。
关于本书的学术创新,除了上述两个研究价值中的创新内涵,还有以下的几点:
首先,它采用“社会科学的历史研究”(63),即将历史的材料和社会科学的方法结合起来研究中国伶人家族文化,不再局限于以戏剧论戏剧的传统戏剧理论研究方法,它以文化人类学作为主要的研究方法,同时结合社会表演学、家族学、遗传学、谱牒学、历史学、戏剧学、意识形态分析、文化生态学、精神分析等各门学科,达到严谨的科际整合,以综合学科的优势,建立新的戏剧学理分析模式。应该说,世界学术界关于家庭及其家族历史研究的最好成果,既不是出自历史学家,也不是出自社会学家,而是多个学科学者合作的结果。因此,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也能够为中国伶人家族文化生态研究带来新的开端和局面。与此同时,科际整合也不能淹没中国伶人家族文化的研究主体,根据中国伶人家族文化研究的内在逻辑结构,建立中国伶人家族文化的研究架构,并充分注意到不同科学之间概念和研究方法的缜密性和合理性。由于这种“社会科学的历史研究”,能够使中国伶人家族文化研究在较多的学科向度上展开,达到一般的戏剧理论研究方法所难以达到的研究广度和深度,使本课题研究具有深入而又颇有延展性的特点。
其次,在具体研究手段上,作为职业家族文化的通论研究,除了整体考察与个案分析相互结合,定性描述与数量分析相互结合,同时也会结合实态考察、现场分析、比较关系等研究形式。并且,通过这些研究形式,除了关注知名伶人家族,对于一般家族的家族关系、家族结构与家族生活方式的实际情态也能够有切实的认识和分析,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出中国伶人家族文化的整体面貌、文化内涵和社会价值。
再次,研究中国伶人家族文化,实质上也是研究中国社会史和中国精神史,因此,在论述过程中,也会坚持前所论及的“陌生感”原则,运用“一个比较新鲜的立场”,“即便对于自己熟悉的一切,也要拉开距离来看,并在距离间投入欣赏、比较和反讽”。这种“距离”的拿捏,在目前中国伶人家族文化的研究架构没有成熟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可以借鉴时,需要在具体的研究实践中探索和总结,但是,它是构成“陌生感”的基础,会作为本书具体学术运作的基本研究形态。
由于伶人家族文献资料并不丰富,一方面,许多相关著作存在着重复的现象,基本史实比较类同。另一方面,这些伶人家族文献中有关一些家族成员关系的记载并不清晰,例如潘光旦曾称:“王氏,荣蝶仙妻,瑶卿侄女,又一说瑶卿妹,又一说为瑶卿甥女,那就连王氏的姓也有问题了,普通论优伶的笔墨对于血缘与婚姻关系的漫不经心,这也是很好的一例。”(64)有些也存在着错讹的现象,例如天启三年(1623)刊行的《词林逸响》卷首附刻魏良辅的《曲律》,前有许宇的小引称:“按元魏良辅,昆山州人。瞽而慧,以师旷自期,先为丝竹之音,巧绝一世;既则定曲腔点板,发古人未有之心思,海内宗之。度曲必称昆腔者,不忘其所自始也。”此处将魏良辅的生活时代错划为元代,而且,将他错写成一个盲人。此外,一些文献有文学描写以及夸饰、隐瞒的情况。这些,都需要进行辨伪的工作。
(1) 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上海艺术研究所编著:《中国京剧史·上卷》,中国戏剧出版社1999年版,第475页。
(2) 张发颖:《中国戏班史》,学苑出版社2003年版,第30页。
(3) 胡沙:《刘喜奎》,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年版,第29页。
(4) 胡沙:《刘喜奎》,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年版,第32页。
(5) 余秋雨:《中国戏剧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6) [美]理查·谢克纳著,孙惠柱译:《什么是人类表演学——理查德·谢克纳教授在上海戏剧学院的讲演》,《戏剧艺术》2004年第5期。
(7) 孙惠柱:《规范VS自由:社会表演学的哲学探讨》,见[美]理查·谢克纳、孙惠柱主编《人类表演学:平行式发展》,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年版,第157页。
(8) 孙惠柱:《规范VS自由:社会表演学的哲学探讨》,见[美]理查·谢克纳、孙惠柱主编《人类表演学:平行式发展》,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年版,第166页。
(9) 余秋雨:《笛声何处》,古吴轩出版社2004年版,第9—11页。
(10) 田兆元主编:《文化人类学教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2页。
(11) 常建华:《中华文化通志·制度文化典·宗族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8—54页。
(12) 黄宽重、刘增贵:《家族与社会·导言》,见黄宽重、刘增贵主编《家族与社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13) 杜正胜:《传统家族试论》,见黄宽重、刘增贵主编《家族与社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14) 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4页。
(15) [德]F.缪勒利尔著,王礼锡、胡冬野译:《家族论》(重印本),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7页。
(16) 费孝通:《社会调查自白》,见《费孝通文集第十卷1985~1986》,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49页。
(17) 刘达临:《家庭社会学漫谈》,山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页。
(18) [奥]迈克尔·米特罗尔、雷因哈德·西德尔著,赵世玲等译:《欧洲家庭史》,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19) 阎爱民:《汉晋家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20) 王玉波:《中国家庭的起源与演变》,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版,第52页。
(21) 常建华:《中华文化通志·制度文化典·宗族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页。
(22) (汉)班固:《白虎通》卷八《宗族·论九族》。
(23) 阎爱民:《汉晋家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页。
(24) 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页。
(25) 杜正胜:《传统家族试论》,见黄宽重、刘增贵编《家族与社会》(导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86页。
(26) 杜正胜:《传统家族试论》,见黄宽重、刘增贵编《家族与社会》(导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60页。
(27) [日]滋贺秀三著,张建国、李力译:《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28) 乌丙安:《中国民俗学》,辽宁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32页。
(29) 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8页。
(30) 《论语·子路》。
(31) 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的家族与家庭》,见刘岱主编《中国文化新论社会篇·吾土与吾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16页。
(32) 王玉波:《中国家庭史研究刍议》,《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
(33) 阎爱民:《汉晋家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1页。
(34)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39页。
(35) 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8页。
(36) 徐枫:《评〈中国家长制家庭制度史〉》,《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1期。
(37) 陈爽:《近年来有关家族问题的社会史研究》,《光明日报》1998年10月16日。
(38) 王利华:《中国家庭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述评》,《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
(39) 陈爽:《近年来有关家族问题的社会史研究》,《光明日报》1998年10月16日。
(40) 徐煜:《厉震林:上戏培养的首位博士》,《上海戏剧》2002年第8期。
(41) 潘乃穆编:《潘光旦文集(第二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2页。
(42) 余秋雨:《中国戏剧史·新版自序》,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7页。
(43) (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十七下《文宗本纪下》。
(44) 余秋雨:《中国戏剧史·新版自序》,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8页。
(45) 潘乃穆编:《潘光旦文集(第二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3页。
(46) 么书仪:《晚清戏曲的变革》,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24页。
(47) 潘乃穆编:《潘光旦文集(第二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5、76、86、87页。
(48) 李仲明、谭秀英:《梅兰芳·编者序言》,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3页。
(49) 王馗:《雍正解放贱民令与中国戏曲发展(初稿)——苏州梨园会馆碑刻研究之二》,见麻国钧、刘祯编《赛社与乐户论集 下册》,中国戏剧出版社2006年版,第468页。
(50) 黄宽重、刘增贵:《家族与社会·总序》,见黄宽重、刘增贵主编《家族与社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51) 胡沙:《刘喜奎》,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年版,第136页。
(52) 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上海艺术研究所编著:《中国京剧史(中卷)》,中国戏剧出版社1990年版,第162页。
(53) 潘乃穆编:《潘光旦文集(第二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0页。
(54) 潘乃穆编:《潘光旦文集(第二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7页。
(55) [美]C·恩伯、M·恩伯著,杜杉杉译:《文化的变异——现代文化人类学通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56) 田兆元主编:《文化人类学教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页。
(57) 转引自潘乃穆编:《潘光旦文集(第二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1页。
(58) 李亦园、杨国枢:《中国人的性格·序言》,见李亦园、杨国枢主编《中国人的性格》,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59) 余秋雨:《中国戏剧史·新版自序》,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60) 王利华:《中国家庭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述评》,《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
(61) 黄宽重、刘增贵:《家族与社会·总序》,见黄宽重、刘增贵主编《家族与社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页。
(62) 王利华:《中国家庭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述评》,《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
(63) 王利华:《中国家庭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述评》,《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
(64) 潘乃穆编:《潘光旦文集(第二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