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伶业的色情公共印象
在中国历史中娼优似乎是互为一体的两种职业,说明了两种职业之间重叠的部位颇多。“乐户人家出来的子女,女的就是妓女,男的也许就做戏子,而一部分的戏子也兼营男妓的生活,就是相公”。(27)娼优并称,在称谓上娼还在优的前面,可能地位还超过优。前面所论的在相公风气很盛的时期,伶人见到妓女还得行礼请安,因为妓女还有从良的可能,而伶人连这一点可能也没有。妓女还往往借助伶人的表演方法,作为兜售肉体的手段,宋代就有父母等到女儿长大以后,教之以歌舞,由此卖淫谋利,所以,开封曾经出现如此习俗,“中下之户不重生男,每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28)苏州知府陈润道《吴民女》一诗云:
吴民嗜钱如嗜饴,天属之爱亦可移。
养女日夜望长成,长成未必为人妻。
百金求师教歌舞,便望妇身赡门户。
一家饱暖不自怜,旁人视之方垂涎。
朱门列屋争妍丽,百计逢迎主人意。(29)
有的妓女利用串演戏剧增重自身身价,即所谓“娼兼优”。它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以“优”为主,与专业伶人颇近,但是,她的基本身份还是娼妓,二是以“娼”为主,身怀绝艺,只是偶尔串演,是为名妓。张岱曾称:“南曲中,妓以串戏为韵事,性命以之”,余怀则称:“名妓仙娃,深以登场演剧为耻。若知音密席,推奖再三,强而后可。”(30)两种说法似乎矛盾,但内在的动机是接通的,妓女“串戏”表示多才多艺,能够增加身价,乃一“韵事”,如果轻易“登场演剧”,不免落入女优行列之中,反是低贱一等,故而“为耻”。
从某种意义来说,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乐户”一直是被视为“娼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五杂俎》曰:
今时娼妓满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终日倚门卖笑,卖淫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而京师教坊官收其税钱,谓之脂粉钱。隶郡县者,则为乐户,听使令而已。唐宋皆以官伎佐酒,国初犹然。至宣德初始有禁,而缙绅家居者,不论也。(31)
到了清中晚期和民国时期,伶人色情的社会公众印象仍然颇为严重。这里,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相公堂子”。嘉庆以后,京师伶人大多以堂名作为私寓的标识。私寓除了作为住所,伶人还会在此教授弟子,收徒授艺。除了登台献艺,还在私寓或者客人指定的酒楼、饭庄,开展接待客人来访、侍宴、侑酒等活动,均为有偿收费服务,弟子也同样参与这一些活动。后来,逐渐形成一种行业,达官贵人、文人雅士趋之若鹜,生意颇为兴隆。这些弟子伶人被称作“歌郎”、“相公”,客人将此“娱乐”称之为“打茶围”、“逛堂子”或者“逛胡同”。因此,伶人私寓的性质实质上包含了住所、科班、“打茶围”营业三种职能。由于私寓作为“堂子”的“营业”功能越来越突出,在社会的公众印象中,私寓即为“堂子”,私寓也就逐渐地被称之为“堂子”。日本人辻听花的《中国剧》曾有如此的描述:
像姑俗称相公,乾隆间初兴于北京(天津也有品格至卑)。专以侑酒鬻色为营业。自道光至光绪中叶,营业最盛。相公年齿,多在十二三岁以上,二十岁以下,十五岁前后者最多。眉目清秀,宛如处女。其住所曰私寓,或称堂子。向在前门外韩家湾附近。操是业者,有时登台演剧,其不善歌舞者,则每日侑酒陪客而已。其性质与娼寮殆无异也。当时王公富人为之惑溺者颇属弗鲜……今日名优中如时慧宝、王瑶卿、王凤卿、朱幼芬、陈葵香、梅兰芳、姜妙香、王蕙芳等,均系私寓出身,亦像姑时代之杰出者也。(32)
在此,已经涉及“堂子”的色情色彩,“其性质与娼寮殆无异也”。曾朴小说《孽海花》也有描述客人“老斗”与年轻伶人“歌郎”的关系,“老斗”是苏州文士曹公坊,“歌郎”是京师相公朱霞芬(云)。
(一日,金霁青走访曹公坊,看到从寓中出来一个相公,金霁青暗想)不要是景龢堂花榜状元朱霞芬吧?他的名叫云,他的绰号叫小表嫂……公坊名以表,大家就叫他一声表嫂……
(曹公坊说是要请金霁青等人“吃云的喜酒”)霁青道:“云已出师了吗?这个老斗是谁呢?老婆又谁给他讨的?”公坊只是微微的笑,顿了一顿说:“发乎情,止乎礼,世上无伯牙,个中有红拂,行乎其所不得不行罢了。”霁青道:“这么说,公坊兄就是个护花使者了”……“照这种抠心挖胆的待你,不想出在堂中名人……我到羡你这无双艳福!便回回落第,也是情愿。”……肇廷道:“霞芬是梅慧仙的弟子,也是我们苏州人,那妮子向来高着眼孔,不大理人,前月有个外来的知县,肯送千金给他师父,要他陪睡一夜,师父答应了,他不但不肯,反骂了那知县一顿跑掉了,因此好受师父的责罚。后来听说有人给他脱了籍,倒想不到就是公坊。公坊名场失意,也该有个钟情的璧人,来弥补他的缺陷。”……(33)
此段描述虽是小说,却反映了当时“相公”的一些基本情况,一是“堂子”经营活动中,年轻伶人“相公”是作为女性角色出现的,“他的绰号叫小表嫂”,“那妮子向来高着眼孔”,这里包含了一种“反串”性质的性别玩味,是当时女伶缺失的一种替代品;二是“堂子”营业是有卖淫性质的,“要他陪睡一夜,师父答应了”,说明“陪睡”这种色情活动颇为平常,而且,“肯送千金给他师父”,商业色彩非常明显,属于一种交易行为;三是“老斗”与“相公”的交易关系,如果“相公”运气好,也有可能得到“老斗”的救助,“后来听说有人给他脱了籍,倒想不到就是公坊”;四是“相公”回到自己的日常真实生活,还是一个男人的身份,“老婆又谁给他讨的?”说明仍然是一个男人的世俗生活。
堂子业主培养“相公”、“歌郎”,乃是根据男性顾客的心理需求和审美趣味,即“反串”性质的性别玩味,将他们变幻成为一个充满理想化和诱惑性的女性角色,例如“小云……眉目肌理,意态言笑,无一不媚。而安雅闲逸,温润缜密,有时神明焕发,光照四座。对之如座春风,如饮醇醪。古人称温柔,惟小云足当此二字”,“翠翎,王姓,字雨初……飞鸟依人,大动人可怜色。是儿意态,近之如山茶花,秾而不俗。大家儿女固应尔尔”(34),“艳仙隶三庆部,天真烂漫,秀中慧外,……如秋柳眉香颊,玉质仙姿,为群芳之冠耳。吐属清朗,绝无浮嚣习……容秋则风流秀逸,雅俗共赏,性善饮,用情尤挚,不以贫富区厚薄,轩冕韦布,款接如一”。(35)这些男性伶人确实堪比丽人,故而“相公”“歌郎”的吸引力已经绝对超过娼妓,蜀西樵也称道:“人间真色,要不当于巾帼中求之。不则历遍青楼,亦得赝物耳。……而选笑征歌,必推菊部。”(36)
么书仪在《晚清戏曲的变革》一书中,对于晚清“堂子”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其中根据《道咸以来梨园系年小录》一书统计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四个清朝朝代名伶的出身情况,得出如下的“出身”分布情况:(37)
表5.1 道光、咸丰、同治、光绪时期名伶出身分布情况
这里,215位四朝名伶中,除去21位“出身不详”者,其余194人中,“堂子出身”的有139人,为四朝名伶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二左右,而“科班出身”者只有34人,为四朝名伶总数的百分之十八左右,由此,“堂子出身”者为整个伶人总数的绝大部分。由于“堂子出身”的色情因素,也就不难推断社会公众对伶人的总体印象了,“真视相公堂子如妓薮矣”。(38)1928年3月7日,《北洋画报》168期刊登了“廿年前北京云和堂十二金钗之合影”,文字说明有云:“云和堂为清末北京著名教坊,人才辈出,造就名伶不少。今日鼎鼎大名之梅郎,即发祥于此。”这段文字作者不详,“但从他所用的‘教坊’‘金钗’这些词来看,他是将‘堂子’等同于‘妓院’,将‘歌郎’等同于‘妓女’”。(39)宣统三年(1911),蒋芷侪《都门识小录》称:“八大胡同名称最久,当时皆相公下处,豪客辄于此取乐。庚子拳乱后,南妓麇集,相公失权,于是八大胡同又为妓女所享有。……偶与友饮于韩家谭某郎处,友言都门花事,狼籍不堪,惟此等处尚可消遣。”(40)“相公失权”以后,又是“南妓麇集”,相公和妓女似乎也确实颇有渊源,尽管相公已经“失权”,但是,社会对于“相公”“歌郎”的概念已经固定化,乃是“以媚人为生活,效私娼之行为”,“人格之卑,乃达极点”。(41)由此,可以判断“相公”“歌郎”的社会公共形象。
在上述辻听花的《中国剧》和《北洋画报》“合影”的文字说明中,均涉及梅兰芳。么书仪在《晚清戏曲的变革》一书中,对此也有独到的分析,认为梅巧玲、梅竹芬、梅兰芳的成名,都不仅仅是由于舞台表演,而且都与“堂子”有关。梅兰芳时运较好,他的青少年时期已经是“相公失权”的时代,也就避免了他成为“歌郎”。他进入演艺界刚好是“后三鼎甲”的时代,京剧艺术成为一种社会时尚,同时,木讷的性格也使他受益匪浅。由于以上因素,他没有步走红“歌郎”王蕙芳的覆辙,而是能够有机会在艺术创造上发挥自身的才能。“梅兰芳德艺双馨,尊敬他、爱护他的人不少。所以,他的在‘云和堂’学艺和作过‘歌郎’的历史,就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各种‘戏曲史’叙述中得到各异的处理。它们或被彰显,或被隐蔽、删除,或含混而语焉不详,显现出五花八门的形态。”(42)当时即有如此情景,《时报》记者包天笑计划创作历史小说《留芳记》,欲以梅兰芳作为贯穿人物,《申报》主笔赵叔雍劝诫道:“畹华的为人,真如出污泥而不染,你先生也赏识他、呵护他的,关于云和堂的事,大家以为不提最好,免成白圭之玷”,《新闻报》副总编辑文公达也劝说道:“兰芳虽是冯六爷一班人捧起来的,外间那些人,妒忌他尽说些脏话,那是不可轻信的。”(43)
其实,作为青少年时期的一段经历,加上又是当时伶界的一种风尚,不是个人能够左右的,因此,个人对此无须承担多少道义责任。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各种‘戏曲史’叙述中得到各异的处理。它们或被彰显,或被隐蔽、删除,或含混而语焉不详”,倒是反映了社会以及学术领域对于“堂子”现象的一种认识,即“堂子”与色情的联系,因此,在处理个人的经历时就需要进行精心的处理,从而达到各自的目的。
除了伶人与色情有涉,伶人演出的剧目也有一些与色情相关。例如秦腔伶人魏长生表演的剧目,许多是包含显著色情成分的“粉戏”,在表演方法上他又充分运用了男旦的优势,极力地追求性感的舞台效果,他发明了高跷,明显是为了迎合男性观众虐淫狂的心理。这种色情剧目和色情表演,曾经引起了政权系统的反弹:
乾隆五十年议准:嗣后城外戏班,除昆、弋两腔仍听其演唱外,其秦腔戏班,交步军统领五城出示禁止。现在本班戏子,概令改归昆、弋两腔。如不愿者,听其另谋生理。倘于怙恶不遵者,交该衙门查拿惩治,递解回籍。(44)
《燕兰小谱》曾经如此描述这种伶人和伶业的色情情景:
近时豪客观剧,必坐于下场口,以便与所欢眼色相勾也。而诸旦在园见有相知者,或送果点,或亲至问安,以为照应。少焉歌管未尽,已同车入酒楼矣。鼓咽咽醉言归,樊楼风景于斯复睹。
由于伶人和伶业的色情印象,自然为社会道德所不容,使伶人无法成为主流社会成员,因为对于中国人来说,诲淫诲盗乃是大恶,在伶人的社会性格上又加重了“贱”的成分,真乃“是将‘堂子’等同于‘妓院’,将‘歌郎’等同于‘妓女’”,伶人又被赋予了一条由于职业带来的“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