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伶人家族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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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传统家族的注销伶人族籍

从前所论述中,已经可以发现伶人家族职业世袭制度以及五种隔离政策,都与家族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向家族的底线逼近。这个底线,就是族籍。

伶人职业世袭是将伶人职业的家族化,将伶人及其家族永远束缚在伶业上;婚姻隔离政策和科举隔离政策,则是防止伶人家族通过婚姻和科举的管道,改变家族性质以及命运,而服饰、行为和舆论隔离政策,是让伶人家族受到国家机器暴力管理以外,还将伶人家族置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共同监督之下。但是,这些似乎都还没有触及伶人家族的精神底线。开除族籍,则可以说是在精神上将伶人家族“满门抄斩”。

家族不仅仅具有物质性,更有着丰富而复杂的精神性,因为它是家族共同成员的精神抚慰和归宿所在。一般认为,家族文化主要是由三个不同的层面构成的:一是人伦秩序,即家族成员之间上下尊卑、长幼贵贱的伦理秩序,它是以卑幼对尊长的敬重和服从作为前提的,具有强力的行为规范;二是道德情感,即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的家庭伦理,体现了在家族等级制度之上的血缘和姻缘的亲情;三是价值理想,家族不仅仅提供生存场所和人伦关系,还提供精神领域的终极关怀,是家族成员的灵魂栖息地和抚慰地,是人生旅途的最后精神港湾,故而人们总是将家族视为精神的家园与情感的归宿。人的无家可归,更多体现为精神层面的无所归依。“从某种意义上说,家族文化是中国人的一种集体无意识,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不可避免地要扮演不同的家庭角色,承担自己对家族的责任与义务,即便是没有接受过正规文化教育、无家可归的流浪者,也一样会在思想、精神与行为上流露出较明显的家族意识。”(10)家族,已经成为家族成员的身份象征和精神力量。

但是,如此重要的家族族籍,中国伶人却被剥夺了。毫无疑问,中国伶人因此成为了无家可归的家族孤魂,家族大门已经关闭,伶人沦落为“中华民族的家族主义”的弃儿。伶人被家族放逐了。对于一个“往往因为保护宗族起见,宁肯牺牲身家性命”的中国人来说,失去家族族籍,无异于终身被剥夺了国民权利。因此,中国伶人的精神痛苦,是可以想象的。

程长庚的个案,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程长庚家庭贫苦,无以聊生。程长庚起初并不愿意为伶,他想走攻读经史的科甲功名道路,最后为了家庭生计,还是学戏了。程长庚经过一番奋斗,有了一些名声,经济条件也有一定的改善。母亲给他张罗亲事,从安徽潜山说了一位女子,已经派人回乡下了聘礼,约定年后娶亲。后来,程长庚收到家乡一封书信和一张银票,却惊呆了。原来去年家乡程家井修家谱,凡是程姓子孙都需要拿钱赞助,因此,家境再苦的人家也会拿出一石二斗米交给祠堂。消息传到京城,程长庚也马上写了银票,送回家乡。但是,宗族开会商定续谱事宜时,有人提出程长庚的伶人身份,认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当了伶人如同婊子卖身,执此贱业,根本不能编入程氏家谱,忝列程门理学之后,以免辱没先祖脸面。最后,议定退回程长庚的银票,并且修书一封,警告程长庚若不抽身伶界,此生休想再入族谱。书信中称:“……程伶私入伶界,卖身为奴,自甘堕落,以营市利。似此行径,辱没显祖,族人以为不齿,经议不准入族谱,故退回银票,以儆效尤!”(11)程长庚一家收到书信和银票以后,痛苦不已。第二天,又收到一封信函,原来是定亲女方的退婚文书。程长庚的母亲急火攻心,死了。程长庚在悲愤之中,准备将母亲的丧事办得体面一些。家人表示忧虑,担心如此张扬,是否会惊动官府。程长庚却认为,自己是下贱的伶人,但是,母亲不是伶人,又何关官府呢。丧事隆隆重重地举办了。事后,程长庚被抓到官府,重打四十大板,罪名是一个优伶沿用官宦排场举丧,实属犯罪。后在伶界人士的金钱疏通下,终于被释放。官吏称,念他初犯,且饶他这一遭,若是依照刑典,定是要判他一个发配罪。程长庚被抬回家以后,许多天人事不知。

这件事情,对于程长庚的精神打击是巨大的。他知道,女方退婚文书也与“不准入族谱”有关,既然自己都入不了族谱,以后所生子女也就更与族谱无缘,岂不是世世代代都成了“族谱”无名的游魂。程长庚拒绝了许多说亲,立志终身不娶。道光十八年(1838),程长庚回到家乡,乡人觉得“不准入族谱”之事有点过分,况且原来主张此议的族长已死,就有重新接纳他入谱的意思,但是,要他摆酒请客。程长庚淡然以对,也就不了了之了。程长庚已经伤透了心。后来,程长庚过继了叔伯兄弟的孩子作为自己的儿子。礼部尚书赐他一位年轻女子为妻,他也转给了一位秀才。程长庚“年轻时被拒婚和不准入谱的刺激太大了,至今他的自尊心仍在流血”,“他是如此的自尊和敏感,怎么敢再做一次遭受打击的尝试?”(12)到了五十多岁,程长庚才终于结婚,有了一个老年“伴儿”。也许年岁老了,需要有个女人照顾,其实,程长庚一直打算终身不娶的原因,就是害怕女方受到委屈。但是,现在的他不同了,他已经是皇上恩赏的“五品顶戴”,也可以无愧于祖先。

程长庚生活的年代是清朝中晚期,“乐籍”制度已经取消,所以,程长庚的家族身份,到了续修族谱时被发现,才予以除名,而且,事后还可以考虑重新接纳入谱,只是设置一些障碍而已。如此,已经与清朝初年以前大为不同了,显得宽松多了,尽管这样还给了程长庚如此大的刺激。从程长庚的个案中,可以发现以下的情形:

一是尽管清朝初年“乐籍”制度已经取消,但是,民间仍然流行入了伶业必须注销族籍。这说明了制度形态可以取消,但是,观念形态却仍然有着巨大的惯性,会继续发挥它的余威。到了民国时期,此等事情仍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许多伶人饱受它带来的痛苦。政府的制度虽然不再强制,但民间的观念仍然盛行,构成了中国近现代转型时期伶人家族的一个独特社会现象。

二是许多伶人出身农村,由于伶业的流动性,早已离开了族居的家乡地区,也可能与家族再也没有任何的联系了,“他们谈不上族人,谈不上世业,身后除了一堆黄土,魂魄恐怕是没有祖茔可以依附的。”这是由于伶业的特殊性决定的。以程长庚为例,他早已离开了家乡,如果不是续修族谱,他主动与宗族联系,写上银票送回家乡,家族也不一定知道他的从业情况。这种情形,虽然不是家族开除伶人族籍,而是伶人自己自动放弃或者无奈放弃族籍。实际上即使伶人主动联系家族,也会遭到与程长庚同样的结果,所以,伶人就自我放逐。在中国戏班结构中,这种流动戏班颇为普遍。《唐会要》载:

其年(开元二年)十月六日,敕:散乐巡村,特宜禁断。如有犯者,并容止主人及村正决三十,所由官入考奏。其散乐人仍递送本贯入重役。(13)

从“禁断”散乐来看,唐代在民间流动谋生的散乐伶人应该不在少数。中唐以后,则出现了在民间流动的家庭戏班,而且,从经营方式到服务对象,都已颇有商业性质和市民性质。根据《云溪友议》载,前所涉及的伶人周季南、周季崇及其妻子刘采春,经常演出于淮甸、越州一带,即今扬州、绍兴一带,演出内容颇能根据看客意趣出发,为看客所欢迎。刘采春《啰唝曲》(即《望夫歌》)有唱:

不喜秦淮水,生憎江上船。载儿夫婿去,经岁又经年。

莫作商人妇,金钗当卜钱。朝朝江口望,错认几人船。(14)

《云溪友议》称:“采春一唱是曲,闺妇行人莫不涟泣。”(15)而且,如此之曲,刘采春能唱一百余首。

宋代王曾在《王文正笔录》云:

驸马都尉高怀德,以节制领睢阳岁久,性颇奢糜,而洞晓音律,故多声伎之妙,冠于当时。法部中精绝者,殆不过之。宋城南抵汴渠五里,有东西二桥,舟车交会,居民繁夥,倡优杂户,厥类亦众。然率多鄙俚,为高之伶人所轻诮。每宴领乐作,必效其朴野之态,以为戏玩,谓之“河市乐”,迄今俳优常有此戏。(16)

河市乐,唐代已有此称谓,刘邠《中山诗话》称:“盖唐元和时,《燕吴行役记》其中已有‘河市’字,大抵不隶名籍而在河市者,散乐名也。”(17)故“河市乐”也是一些流动从艺的伶人。

宋代有谓“路歧人”,都是一些四处流动演出的伶人。宋代曾三异《同话录》注“散乐”云:“野人之能乐舞者,今乃谓之路歧人。”(18)《武林旧事》称:“路歧不入勾栏,只在耍闹宽阔处作场者,谓之‘打野呵’”。(19)《西湖老人繁胜录》也记:杭州“十三军大教场、教奕军教场、后军教场、南仓内、前杈子里、贡院前、佑圣观前宽阔所在,朴赏并路歧人在内作场。”(20)《都城纪胜》也记:“执政府墙下空地,诸色路歧人在此作场,尤为骈阗。又皇城司马道亦然。候朝门外殿司教场,夏月亦有绝伎作场。其他街市,如此空隙地段,多有作场之人。”(21)“路歧人”“打野呵”,宋代周南《山房集·刘先生传》中有生动描述:

市南有不呈者三人,女伴二人,莫知其为兄弟妻姒也。以谑丐钱。市人曰:“是杂剧者。”又曰:“伶之类也。”每会聚之冲,阗咽之市,官府厅事之旁,迎神之所,画为场,资旁观者笑之。自一钱以上皆取焉,然独不能鉴空。其所仿效者,讥切者,语言之乖异者,巾绩之诡异者,步趋之伛偻者,兀者,跛者。其为戏之所,人识而众笑之。(22)

南戏《宦门子弟错立身》中描写的也是金元或者宋元年间的“路歧人”的伶业生活,剧中“题目”即云:“冲州撞府妆旦色,走南投北俏郎君。戾家行院学踏爨,宦门子弟错立身。”“冲州撞府”,“走南投北”,说明这个家庭戏班流动很频繁,“路岐岐路两悠悠,不到天涯未肯休。这的是子弟下场头”,而且,延寿马之父责令王金榜一家赶快离开此地,“你今夜快与我收拾去,不许在此住。明日早口若见你在此,那时节别有施行”,(23)也说明了这个家庭戏班的流动性。杂剧《汉钟离度脱蓝采和》中的第四折,也描写了蓝家班在流动作场演出。此时,王把色八十岁,李簿头七十岁,他的妻子蓝山景九十岁,王簿头已经不能上场,只能帮助年少的打鼓。

(末唱)[庆东原]那里每人烟闹。(云)是乐声响哩。(唱)是一伙村路歧,料应是在那公科地,持着些枪刀剑戟,锣板和鼓笛,更有那帐额牌旗。行院内是谁家,多管是无名器。(24)

元代杂剧伶人,多数为“路歧人”,杂剧《独角牛》第一折白道:“有人学得轻巧艺,敢走南州共北州。”(25)也表明了元代杂剧伶人的流动性质。

明代初年,由于朱元璋和朱棣对于戏剧严厉管制,流动戏班较少,但是,到了明英宗时期,又活跃起来。都穆《都公谭纂》称:

吴优有为南戏于京师者,锦衣门达奏其以男装女,惑乱风俗。英宗逮问之,优具陈劝化风伦状。上令解缚,而令演之。一优前云“国正天心顺,官清民自安”云云。上大悦:“此格言也,奈何最之?”遂籍群优于教坊。群优耻之,上崩,遁归于吴。(26)

此时,吴优已到京师演出。张岱《石匮书》后集卷五十七《义人列传》称:

周之兰,苏州人,为梨园弟子,入粤东,号大班。庚寅,清复有粤东,之兰与其妻诀:“必剃发,我死!”妻曰:“吾闻清演剧,皆不去网。”之兰曰:“否,网发者存,而发去矣!”妻曰:“必剃发,我先死!”投井死,之兰从之。(27)

根据这则记载分析,吴优已发展到粤东演出了。明代昆腔伶人,北上南下,清代潘耒在《遂初堂集》中称“吴歈盛行于天下”,(28)可见它的流动性非常大。

清代伶人流动比明代更甚,许多北京伶人乃是从外省迁徙而来,有的历经数代已经形成规模。

从以上历代伶人流动的描述中,可以看出许多伶人由于各种原因离开家乡,如同《宦门子弟错立身》所唱的“撞府共冲州,遍走江湖之游”,在当时交通不便和信息不顺的情况下,与家族大概也不会存在多少联系,即使还有少许信息往来,大概最后也会害怕如同《宦门子弟错立身》所唱的“我亲朋知道,真个笑破人口”,无颜再与家族联系,也就放弃族籍,在正统族籍里“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