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传统家族驱逐伶人制度(上)
第一节
血亲和姻亲关系的利益共同体
从某种意义而论,伶人家族职业世袭制度以及五种隔离政策,最后都会归结到家族。因为对于中国人来说,家族是最后的精神防线。
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在分析20世纪中国社会基本特征时,提出一个概念,即“家族结构式的社会”。他认为,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宗族组织在中国社会中都有着重要作用,在同一地域中生息和劳作的家族,依靠地缘关系组成一种村落的共同体,形成以共同的风俗习惯与规范作为纽带的自治群体,在内部实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一个一切以传统为准绳的封闭、自律的社会生活组织,政治组织和社会政治自上而下都打上了父系家长制的烙印。(1)孙中山先生在《三民主义》中也曾经写道:
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没有国族主义,外国旁观的人说中国是一盘散沙,这个原因在什么地方呢?就是因为一般人民只有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而没有国族主义。中国人对于家族和宗族的团结力非常大,往往因为保护宗族起见,宁肯牺牲身家性命。……至于说到对于国家,从没有一次具有极大牺牲精神去做的。所以中国人的团结力,只能及于宗族而止,还没有扩张到国族。(2)
孙中山先生在此谈论到,中国人虽然“国族主义”淡薄,但是,“家族和宗族的团结力非常大”,甚至为了“保护宗族起见,宁肯牺牲身家性命”。这种“家族结构式的社会”,说明中国人和家族之间存在密切的内在关系,它们的接通部位应该包含着深刻而复杂的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简而论之,因为家族建立了中国人最为重要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建立的。
应该说,中国和西方国家对于家族及其家族文化的精神价值认同存在一些差异,一般认为中国文化乃是以家族为本位,而西方文化是个人。梁漱溟认为,西方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个人本位,阶级竞争”,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以家族作为社会组织细胞的“伦理本位,职业分途”。(3)由于中国人热衷于家族生活,因而缺乏社会集团生活。社会集团生活需要具有一种公共观念、纪律习惯、组织能力和法治精神,而家族生活无法培育这些精神,却形成伦理本位的社会,故而西方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大写,家庭为小写;而在中国社会,家庭为大写,团体和个人为小写。(4)冯友兰在《新世纪》一书中认为,中国属于“以家为本位”的“生产家庭化”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西方是“打破了以家为本位”的“生产社会化”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则是以体现“差序结构”原则和“团体结构”原则,具有政治、经济和宗教等复杂功能的“事业组织”和主要承担生育功能的“生活堡垒”分别指称中国传统家族体制和西方传统家族体制。
但是,上述观点不管如何表述,都没有否定家族在东方和西方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长期性和影响力。“无怪乎德国社会学家齐美曼认为:‘任何一种文明为了生存下去,必须建立一种强固的家族制度。’”(5)因为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不论处于何种发展阶段和文明形态,年龄、性别、家族等关乎个人身份的社会符号及其关系是永远存在的。“人类首先是作为个人而存在的,个人又只有通过与他人产生并发展关系,进而结成群体才能适应大自然,才能建立一定的生活秩序得以生存下来,这就有了家庭、家族乃至社会、国家。人诞生又死亡,家庭组成又分解,而家族却超越了个人和家庭维持着人类的生存与延展”,“‘家族’作为人类一种最基本的文化心理情结和精神价值确认也从来就存在于人类的观念形态中。”(6)正是为了“适应大自然”和“建立一定的生活秩序得以生存下来”,通过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建立起来的家族成为了人类日常生活形态和社会交往方式的重要内容。
中国是“家族结构式的社会”,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是中国传统社会最为重要的社会关系,“举整个社会各种关系而一概家庭化之,务使情益亲,其义益重,由是乃使居此社会中者,每一个人对于其四面八方与他有伦理关系之人,亦各对他负有义务。全社会之人,不期而辗转互相联锁起来,无形中形成一种组织。”(7)在中国五种传统的社会关系中,即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其中父子、兄弟、夫妇均属家族关系,其余两种虽然不是,但也可以按照家族关系理解。君臣关系可以按照父子关系理解,朋友关系可以按照兄弟关系理解,而事实上人们也是按照如此理解的。钱穆在《中国文化史导论》中称:“‘家族’是中国文化的一个最主要的柱石,我们几乎可以说,中国文化,全部都从家族观念上筑起,先有家族观念乃有人道观念,先有人道观念乃有其他的一切。”(8)由此,也使家族文化成为儒家思想的核心部分。
由于中国家族关系,乃是“举整个社会各种关系而一概家庭化之”,在20世纪以前,通过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建立起来的家族,也就不仅仅是一种血缘共同体,而且,也是一种利益共同性、政治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它不仅具有血缘的意义,同时,也有着政治、行政、经济和文化的功能与作用,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生理性与社会性,更加凸显了生理性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性,家族以及家族认同也就成为家族共同成员的精神抚慰和归宿,为人们彰显这种通过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而构筑起来的共同体,提供了一定的组织和表达形式。因此,家族既是中国人物质利益的攸关方,更是中国人精神利益的共同体。日本学者对此也有表述:
中国人的家族意识的坚固性甚至比万里长城都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中华民族的家族主义观念长盛不衰,历久而弥坚,既不因外族和外国的多次入侵而中断,也不会由于佛教和基督教的巨大冲击而崩溃,这就与西方家族文化在中世纪的宗教文化的逼迫和近代工业革命的撞击下趋于衰微绝然不同。(9)
正是因为家族对于中国人的重要意义,政权系统在对中国伶人的防范机制中,最后一个屏障必然是关乎家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