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伶人家族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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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伶人家族的职业世袭制度

第一节
中国古代的聚族而居和生业相承

对于中国社会而言,伶人始终是一个特殊的阶级。潘光旦教授在著作《中国伶人血缘之研究》中指出:“伶人的社会地位和别种人才的社会地位有很显著的不同;他一面受人‘捧场’,一面却也受人歧视,歧视的结果,便使他们在社会里成为一种特殊的阶级,在心理和生理两方面,都呈一种演化论者所称隔离的现象(segregation)。”(1)这种“隔离的现象”,表现在伶人从事演剧职业以后便难以改变职业。至少在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伶人职业具有世袭的性质。

应该说,中国殷周时期,已有世业相承,而且,颇为普及。贵族职司世守,自不待言,世俗小民也较少改业,《礼记·学记》称:“良冶之子,必学为裘;良弓之子,必学为箕。”春秋战国时期,虽然社会发生重大变革,弃农从工商业或者游学以猎官职者也时有发生,但是,世业相承仍然具有典型意义。《吕氏春秋·召类》有记:

士尹池为荆使于宋。司城子罕觞之。南家之墙犨(曲出也)于前而不直,西家之潦径其宫而不止。士尹池问其故。司城子罕曰:南家,为鞔(履也)者也。吾将徙之。其父曰:吾恃为鞔以食三世也。今徙之,宋国之求鞔者不知吾处也,吾将不食。为是故,吾弗徙也。

为鞔三世,可谓鞔之世家,而且,“吾恃为鞔以食”,是“南家”的经济来源,故而不迁徙、不改业。徙之“吾将不食”,故弗徙也,是与经济生计有关。世业相守,是“南家”的物质生活保障。《庄子·逍遥游》也有记宋人世袭之事:

世世以洴澼絖为事。客闻之,请卖其方百金。聚族而谋曰:我世世为洴澼絖,不过数金,今一朝而鬻拨百金,请与之。

“世世以洴澼絖为事”,也是一个“洴澼絖”的世家。需要注意的是,有关经济的事务则需要“聚族而谋”,说明平民与家族关系密切,因为当时许多家族都是家业世传的职业家族。

上述两个故事,一个发生在春秋时期,一个发生在战国时期,具有历史时间的跨度。春秋战国时期,由于血缘宗法政治的瓦解和社会流动的扩大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中国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化,家族和个体家庭之间也出现了交织状态的复杂演变过程。但是,世守其业仍然是一个普遍的社会观念。

许多学者认为,中国家族历史发展过程是先有家族而后有家的。人类童年时期,人类很少能够依靠个人或者数人的力量获取生存所需要的基本的物资条件和生活保障,因此往往以部落形式出现,一个部落就是一个原始家族。在春秋时期之前,中国社会的基本实体单位应该是家族,而不是个体家庭。至于个体家庭从什么历史年代出现,目前学术界仍然存在争议。根据史料记载,春秋中期以前已经出现“室”的概念。从文献分析,室指一个单独居住的场所,也指这个场所中共同居住的亲属。《诗经·豳风·七月》云“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描述的“室”是夫妻子女共同居处的场所,又云“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室”也是农业生产单位。但是,这并不表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室”的独立性质,《诗经·周颂》中多次描写过“千耦其耘”、“十千维耦”的集体劳动场景,说明了社会基本形态仍然是《孟子·滕文公上》中所称的“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家族关系。“在《诗经》时代、春秋中期以前,自贵族至平民的衣、食、居处等日常生活通常应以‘室’为单位而进行,‘室’也拥有一定的属于自己的私产;井田制下的农民家庭也具有某种个体性质,生产经营一般以小家为单位进行。但是,‘室’的这种个体性质是有限的,并不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在生产和生活的许多方面对家族公社仍然具有很强的依附性。即使贵族阶级的‘室’,也是以家族为依托的,完全脱离家族关系而独立开展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是不可想象的。”(2)贵族阶级尚且如此,家族对于下层民众群体则更为重要,《豳风·七月》虽有歌咏以“室”为单位进行居住和劳作,但是,“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句显示冬衣仍然是由家族所授,反映了民众与家族的依附关系。

春秋中晚期至战国时期,由于牛耕农业和铁器工具的相继出现,农业生产能力尤其是土地耕垦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许多需要集体共同劳作才能完成的农业生产活动,通过个体劳动也能够完成,从生产力发展水平上为个体家庭也就是“室”的独立提供了物资生产条件,个体家庭的发展倾向逐渐增强。当然,个体家庭摆脱家族控制而成为独立的生产和生活单位,并且获得法律地位,其中的直接原因并不是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而是社会制度和结构变革,例如分封制和井田制的瓦解、赋役制度的变革和“编户齐民”制度以及宗法关系的松弛。

这一时期出现了迁居易业的现象,而且这是一个颇为显著的社会现象。但是,春秋战国的变法者,对于这一现象却并不认同,并且力图将之扭转,希望回归原本的聚居不迁居、不易业的传统社会格局。因为虽然由于社会历史变迁,家族对于个体家庭生产和生活的干预与控制力量减弱,迁居易业时而可见,但是,个体家庭获得了一定的人身自由及其生产和生活自主权,却也逐渐失去了家族力量的支持,生产和生活的不稳定性也有所提高。因此,传统的聚居而守世业的观念仍然非常强大。《韩非子·饰邪》援引谚语称:“家有常业,虽讥不饿”仍然将世业相承与物质生计联系起来,认为它能够稳定和保障生活。《韩非子·解老》也云:“工人数变业则失其功,作者数摇徙则亡其功。”表明了战国变法者的态度,不支持“数变业”与“数摇徙”。

战国时期在社会观念中对于“族居世业”的重视,从下面这个寓言也可得到反映。《庄子·渔父》称:

孔子游于缁惟之林……客指孔子曰:彼何为者也?子路对曰:鲁之君子也。客问其族,子路对曰:族孔氏。客曰:孔氏者何治也?子路未应。子贡对曰:孔氏者,性服忠信,身行仁义。

客首先“问其族”,说明战国时期民众与家族的关系依然非常密切,而当问到“何治也”,则似乎可以与前面“洴澼絖”的故事接通起来。两个故事都反映了战国时期社会普遍的观念仍然是“他们的族属和职业是二而为一的”,“他们代代以此为生;有事则聚族而谋,表明凡涉同族之共同利益,由族人共商”,“反映了战国时期族人聚居生活、世守其业的现象。”(3)

秦汉时期,封建政权世袭制度逐渐消亡。因为在此之前,周朝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宗法分封制度。许多历史学者认为,从殷周到秦汉前后经历一千多年,曾经发生了两个对中国社会产生巨大影响的历史事件,一是周朝建立,二是秦国统一天下。它们的意义不仅仅是朝代的更替,更是社会制度和文化体系的变革,实质上它们划分了中国历史发展的阶段。秦国统一天下是春秋战国社会经济变革的结果,也是中国中央集权帝国时代的开始。周朝确立了系统而又严格的宗法制和分封制,将血缘关系和地域关系紧密结合,即将家族与社会或者国家关联起来。具体而言,周朝的宗法制体现了血缘关系,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确定权力和财产的继承状态,它是由父系家长制中的嫡长子继承制演变而来的;分封制则体现了地域关系,周朝王位由嫡长子继承,其他非嫡长子被分封到各地,封为诸侯。诸侯同样也由嫡长子继承权力和财产,其他非嫡长子被封为卿、大夫,享有采邑;卿也由嫡长子继承,其他非嫡长子为士,拥有一块土地;士也由嫡长子继承,其他非嫡长子为庶民。宗法制和分封制结合成为一个整体,则确立了一个系统而又严格的血缘关系和等级系统合一的结构,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家族和社会组织结合来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实践。但是,宗法分封制度由于存在缺陷和不公,在经历了周郑“交恶”“陪臣执国命”和国人暴动等历史事件以后逐渐崩溃了。到了秦汉时代,封君世袭制度消失,从中央到地方官员,皆由中央派任,不再是父死子继的政策。因此,两次历史巨变,都与封建世袭制度有关,只是前者建立,后者废除。

其实,历史的复杂性并非如此简单,社会变革不可能是一个完全替代的过程,而是会呈现出一种去粗存精的演化过程。需要关注的是,在宗法分封制度崩溃的过程中,周天子、诸侯王、卿、大夫等都已经体验到了血缘关系的力量,当时的斗争阵营都是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形成的,“提倡宗法对于稳固同宗与异姓联姻者共同建立的政权能起到一定的积极意义,所以宗法制尽管崩溃了,但它维护统治的作用被统治者尽情挖掘而保留了下来。”(4)因此,即使到了秦汉时期,社会各个阶层多数还是聚族而居、家业传承。汉朝初年,异姓和同姓诸侯也是世袭的,过了数十年之后异姓诸侯渐次消亡。

关于秦汉时期家业世袭情况,邢义田在《从战国到西汉的族居、族葬、世业论中国古代宗法社会的延续》一文中曾有详细分析。他认为,秦汉时期多数人口从事农业,少数以工商为业。在各种世袭家族职业中,医家当属一例,《礼记·曲礼下》曰:“医不三世,不服其药。”《正义》也曰:“择其父子相承至三世也,是慎物调齐也。”(5)《汉书·游侠传》称:搂护,“齐人。父世医也。护少随父为医长安,出入贵戚家”。(6)从人们信赖世袭医家,搂护父为世医,而且,从小“随父为医长安”,说明当时世袭医家不在少数。另外知星历的畴人,也多世传,《史记·历书》云:“周室微……故畴人子弟分散,或在诸夏,或在夷狄……”如淳曰:“家业世世相传为畴。律:年二十三传之畴官,各从其父学。”(7)根据如淳注例援引汉律,当时汉律规定家业传承星历之学。其他“许多性质相近,专门性的职业如卜、祝、相、巫(汉有所谓巫家),大抵也是家学相承,世代经营”,“像制陶、建筑等工匠技艺之业以世代相传的居多”。(8)西汉一些著名人物,先祖也是世代务农,《汉书·萧望之传》载萧望之“家世以田为业”,《汉书·匡衡传》载匡衡“父世农夫”,(9)《后汉书·邓彪传》注引《续汉书》载邓彪“其先楚人,邓况始居新野,子孙以农桑为业”。(10)这些世辈农人之后,因为学优致仕,官至高位才被史籍记载。这种世世务农的家族,应该是当时多数农人的真实情况。工商职业家族世袭情形,史书所载甚少,应当是受中国重农抑商之观念的影响,《史记》和《汉书》的《货殖传》载有多名工商致富的人物,由于事迹过于简略,尚不能判断是否形成了家族职业,较为详实的史料有范蠡,善于治生,“年衰老而听子孙,子孙修业而息之,遂至巨万”,曹邴氏,冶铁起家,“家自父兄子孙约,俛有拾,仰有取,贳贷行贾遍郡国”。(11)

这些秦汉时期代代相传的家业中,既有技术性较强的世袭家族职业,也有着一些家传绝技,属于看家本领,不外露他人的,也就是家族世传,也有一般士、农、工、商家族家业世袭,是多数家族的真实历史情景。

根据上述分析,初步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中国古代时期存在家业世袭现象,以家族聚居的生活方式,特征是家业相承,利害与共,“即中国古代社会最基础的宗族或家族,在居住形式和生活手段上有十分强烈的延续性。从新石器时代开始,以血缘关系为主的群体,不论称之为氏族、宗族或家族,即维持着聚族而居、族墓相连、生业相承的生活”。(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