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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互联网商业模式

提到互联网商业模式,我们常常会联想到京东的电子商务、阿里巴巴的支付宝、腾讯的微信、新浪的新闻门户网站、携程的旅游服务……林林总总,样式繁多。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互联网是其中的结构性要素。也就是说,在企业创造价值、获取收入的体系、流程及途径之中,互联网成为与其他要素相互交融和紧密联系的必不可少的构件。

互联网属于社会基础设施,它为何能成为企业商业模式的组成要素呢?它又是怎样与商业模式“结构”融为一体的呢?这需要分析互联网的功能和属性。

互联网是什么?相对于可触可感的现实世界和物理空间,它是一个虚拟空间。这个空间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浩瀚的信息流集合;二是无限广阔的平台。

在虚拟空间内,社会经济生活的各种信息不断生成、汇集、流转、发散、沉淀和演变,信息规模极大(据说互联网一天产业的信息量大约有800EB,如果装在DVD光盘中要装1.68亿张,装在100TB的硬盘中要装80万个),信息类型和内容无比丰富,信息流转效率极高。同时,信息的链接呈现出无中心、网络状和交互式(互动和反馈)的特征。

互联网的世界是真正的信息“云”世界。它是全社会生产信息、使用信息、分配信息的主要机制和途径,满足了我们对信息广泛性、准确性和快捷性的期望;离开了互联网,任何企业及个人几乎无法有效地传递、获取、处理信息。

由于互联网虚拟空间具有“信息流集成”的属性,因此,它对商业模式的影响发生在两个方向上:第一,原来具有多种有形载体的知识、信息产品(如图书、报纸、唱片、胶片等),直接转化为互联网上的信息形态,而互联网技术亦会催生新的信息形态。例如基于人工智能的一些信息产品,它们给顾客带来全新的体验,这些产品(可统称为“内容”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都在互联网上发生和进行,这就是大量音频、视频(包括游戏)等内容网站大量生成的原因。第二,企业价值链的构成要素(商流、物流、信息流)中,将信息流移植到互联网上。换言之,将互联网嵌于企业的价值链及商业模式之中,提高市场信息获取、顾客需求辨识、产品展示、顾客沟通和互动、市场订单回应、内外部价值链衔接等信息流转的效率。目前,传统行业中大量的“价值链”型企业,都在以这种方式吸纳、融合、拥抱互联网。

虚拟空间除了是“信息流集成”之外,它还为我们提供了生存的第二空间,带来了与众不同的体验。由于虚拟空间是无限开放的,也是低门槛的——几乎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平等地进入,因此它对所有的企业和个人而言,都是一个展现自我、与他人交往、开发和整合资源、寻找和创造价值空间的平台。这是一个舞台,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可以置身其上出演各种剧目,它像一首流行歌曲所唱的:“我在这里欢笑,我在这里哭泣;我在这里活着,也在这里死去;我在这里寻找,也在这里失去……”

在这个平台上,各类企业及个人既聚合又分离,形成一个包含多种“部落”在内的虚拟社会。由于互联网天然具有平台属性,因此它为一些企业采取平台型商业模式创造了条件:我搭台,你唱戏;你销售,我服务;只要你愿意来,我就免费。前来唱戏的人越多,平台的集聚效应和外部效应就越大。试想一下,在真实的物理空间里,有哪一个商场能像淘宝那样容纳数以百万计的商家?有哪一个机构能为如此众多的中小型创业者提供机会?又有哪一个软件商店能像“APPSTORE”那样提供(并且快速更新)海量应用?

虚拟空间的“信息流集成”和“平台”两种功能和属性,彼此之间是相互关联、作用、影响和增强的。丰沛的信息流及便捷、互动、无限链接的信息流动机制吸引了众多的主体(企业、个人及各种机构)参与;而平台上各类主体的聚集和互动,则会带来巨量信息。“信息”和“平台”两种功能交互在一起,催生了众多社群型、社交型及服务型商业模式。要么以“信息流”要素为必要条件,以“平台”要素为充分条件,如微博、微信、股吧、论坛型商业模式;要么以“平台”要素为必要条件,以“信息流”要素为充分条件,如金融类商业模式(支付宝、网上众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