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业能力情况普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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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查技术路线

水利行业能力普查的总体技术路线为:按照对象清查、数据采集与填报、数据审核和数据汇总四个环节,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通过档案查询、实地访问等方法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普查对象名录,确定普查表填报单位;向填报单位发放调查表,填表单位根据已有的法人证书、人事、资产、财务管理记录等相关资料,逐项填报普查表并提交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各级水利普查机构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最终形成全国水利行业能力普查成果。

为规范行业能力普查工作流程,提高普查数据的准确性,按照本次普查质量控制总体要求,水利行业能力普查各环节的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一、对象清查

对象清查采取“一下一上”的工作流程。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组织编制并下发《水利单位信息名录》,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按照掌握的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形成本级水利单位信息名录并逐级下发,在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编制形成《单位清查底册》;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组织开展对象清查,编制县级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单位目录并上报,经逐级汇总形成《全国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单位目录》。

(一)编制形成《水利单位信息名录》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中的单位信息进行整理,找出行业代码与《水利活动认定表》(附录A)中小类代码一致、单位名称和主要业务活动含有设定的“关键字”的单位,然后对这些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摘录,形成《水利活动单位信息表》。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对水利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整理,提取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单位的信息,形成《水利单位信息表》。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将《水利活动单位信息表》和《水利单位信息表》分别录入数据库中,并利用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等指标对导入的资料进行比对、重排、合并、完善,形成《水利单位信息名录》。

(二)逐级补充完善,形成《单位清查底册》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将生成的《水利单位信息名录》按省级行政区划分割,下发到各省级水利普查机构;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单位信息名录》进行补充和完善后,按地级行政区划分割,下发至各地级水利普查机构;地级水利普查机构对本地(市)的《水利单位信息名录》进行补充和完善后,按县级行政区划分割,下发至各县级水利普查机构。

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将补充和完善后《水利单位信息名录》转换成《单位清查底册》。

(三)县级形成《县级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单位目录》

普查员以《单位清查底册》为依据,按照水利行业能力普查对象清查的要求,对在册单位逐一清查,填写《水利行业能力普查对象清查表》,并通过对清查对象的分析经识别、剔除、确认后生成县级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单位目录,形成清查数据成果。

(四)汇总形成《全国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单位目录》

县级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单位目录经逐级上报、汇总、审核、验收,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形成《全国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单位目录》,确定普查表发放对象。

二、数据采集与填报

水利行业能力普查表按照水利活动单位类型,共设置5张普查表,分别为《水利行政机关普查表》《水利事业单位普查表》《水利企业普查表》《水利社会团体普查表》和《乡镇水利管理单位普查表》。水利行业能力普查表目录见表1-2-1。

表1-2-1 水利行业能力普查表目录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水利行业能力普查表》按照“在地原则”组织填报,由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负责向本辖区内所有《全国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单位目录》中包括的单位发放普查表,按照普查数据获取方法及填表说明指导各单位进行填报;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汇总单元汇总数据,并将审核后的汇总数据与基础数据报送地级水利普查机构。

水利行业能力普查指标分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两类,静态指标主要包括水利机构的名称、位置、隶属关系等基本情况,动态指标主要包括从业人员、资产财务、供水量与水费收入等逐年变动的指标。

(一)静态数据获取

静态指标主要采取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等方式获取数据,以普查时点的最新资料为准。

档案查阅:通过查阅各类水利机构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人事管理记录、资产设备管理记录,以及其他相关档案或资料获取普查数据。

实地访问: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的水利机构,现场询问水利机构相关管理人员,获取普查数据。

(二)动态数据获取

对于水利机构的资产、财务和供水等动态指标,根据单位管理情况,主要采用资产盘点、财务核算、报表查阅、供水记录查阅、推算等方法获得数据。

三、数据审核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以及水利普查质量控制要求,各级水利普查机构,需按照数据接收审验、计算机审验、分专业详审、跨专业联审和数据终审5个步骤实施审验,重点对普查对象的全面性,普查表填报的完整性、规范性,汇总数据的合理性,采用人工审核与计算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

(一)清查数据审核

清查数据审核,是对普查对象名录以及清查表中的各项指标进行审核,主要包括清查指标审核、对比审核和重复填报审核。

(1)清查指标审核:对清查表中各项指标的完整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

1)完整性审核:检查清查表中是否有漏填指标。

2)合理性审核:根据清查表中相关指标的关联关系判断指标填报的合理性。

3)规范性审核:审核清查表中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填表要求。

(2)对比审核:将水利行业能力清查数据与《全国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单位目录》进行对比,分析差别原因,避免错报、漏报。

(3)重复填报审核:审核有无重复填报的普查对象,包括区域内重复填报审核和区域间重复填报审核。重点审核水利机构位置在本区域,但隶属关系为上级单位的机构,确保清查结果不重不漏。

(二)普查数据审核

普查数据审核,是对普查表中的各项指标进行审核,主要包括普查指标审核、对比审核和重复填报审核。

(1)普查指标审核:重点审查各类单位的人员、资产、财务等指标。审核内容包括完整性、合理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审核。

1)完整性审核:检查普查表中是否有漏填指标。

2)合理性审核:根据各类单位的相关指标的关联关系判断指标填报的合理性。

3)规范性审核:审核普查表中各项指标是否按照《水利行业能力普查表》填报要求填报。

4)一致性审核:审核关联指标间填报是否匹配一致。

(2)对比审核:将各类水利机构的普查数据与相关的水利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差别原因,避免错报、漏报。

(3)重复填报审核:审核有无重复填报的普查对象,包括区域内重复填报审核和区域间重复填报审核。

(三)汇总数据审核

汇总数据审核,是对各汇总指标数据进行审核,主要包括汇总指标的合理性审核和跨专业审核。

(1)合理性审核:按照汇总数据审核技术规定要求和已有经验,分析各项汇总指标的合理值范围、分布特征,判断其是否合理。

(2)跨专业审核:与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灌区专项普查等相关调查中涉及的水利管理单位进行关联性审核,分析判断相关指标数据是否合理。

四、数据汇总

(一)汇总方式

根据水利行业能力普查的指标特点,本次普查指标的主要汇总方式为求和汇总、计数汇总和求平均数。求和汇总主要是针对普查表中的从业人员数、拥有计算机数等数量标志,采用加和方式获得总量指标的汇总方式。计数汇总主要针对水利机构数量指标,采用计数方式获得水利机构总数的汇总方式。求平均数主要针对单位平均人员等平均指标,采用求平均数的方式获得。

(二)汇总指标

根据水利行业能力普查的目的和普查内容,行业能力普查汇总指标主要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数量,水利从业人员数量,水利资产,各类水利机构拥有的计算机数量和网站数量,水利事业法人单位和水利企业法人单位的科研课题数量、专利获得数量等。

(三)汇总分区

水利行业能力普查数据汇总主要按行政区汇总。行政区汇总主要是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汇总单元,形成分县统计数据,再以分县汇总数据为基础,汇总形成地级、省级及全国水利行业能力普查成果。此外,还按照国家确定的经济区域、粮食主产区、重要经济区等进行了汇总,形成了反映重点区域水利机构情况的数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