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普查组织实施
一、组织与机构设置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成立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流域及地方各级政府参照全国水利普查机构设置模式,成立了相应普查机构,建立国家、流域机构、省、地、县等5级水利普查机构。
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作为水利行业能力普查的技术支撑单位,具体负责水利行业能力普查的技术方案编制、国家级数据审核汇总等技术支撑工作。各流域及地方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了技术支撑单位。
二、工作单元
本次行业能力普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按“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组织填报。县级普查机构通过走访登记、档案查阅、现场访问等方式逐一清查甄别填表对象,发放普查表并指导填报普查表,进行审核、汇总。
三、普查实施过程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为期3年,从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总体上分为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和汇总分析四个阶段。水利行业能力普查按以上四个阶段进行。
2010年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编制《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中行业能力普查内容及相关技术规定,收集整理相关基础资料,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能力普查试点和培训等。
2011年为清查登记阶段。通过对第二次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以及水利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编制了《水利单位信息名录》,逐级下发并补充完善转换成《单位清查底册》,由普查员携带《单位清查底册》,对所有在册单位进行实地清查、核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目录进行补充或删减。经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全国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普查单位目录》。
2012年为填表上报阶段和汇总分析阶段。1—3月,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员针对不同普查对象分发水利行业能力普查表,各普查单位在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要求填写普查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对普查表数据进行核对检查与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普查表返回重新填写。县级普查机构对调查和上报数据进行全面校验、分析协调,并将符合要求的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后逐级上报。4—6月,地、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对上报普查数据开展了审核、汇总和归并的工作。7—9月,流域机构的水利普查机构和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开展了普查数据审核与汇总工作,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水利行业能力普查审核意见,下发反馈至各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各省级水利普查机构依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10—12月,全国水利行业能力普查数据完成汇总工作,编制了汇总成果的分析报告;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全面评估了行业能力普查数据质量。
2013年1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包括水利行业能力普查成果,通过了专家审查。2013年2月25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利普查成果。经国务院批准,水利部、国家统计局编制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于2013年3月26日向社会发布《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正式公布了水利普查成果。
四、普查数据质量控制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和地方各级水利普查机构高度重视水利普查的质量控制工作,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编制印发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办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事中质量抽查办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办法》等质量控制文件,提出了普查对象清查登记、普查数据采集、填表上报、数据审核与汇总分析的质量控制标准、方法和操作规范。在此基础上,水利行业能力普查根据自身数据特点及数据质量控制要求,进一步制定了《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数据审核办法》《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等相关办法及规定,保障了水利普查数据质量。
在水利普查实施过程中,一是坚持全过程、全员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消除事前、事中和事后影响水利普查数据质量的各种因素,加强对水利普查重要内容、关键节点、薄弱环节的质量监控;将质量控制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水利普查的每一个岗位和人员,构建了人人参与的质量控制工作体系。二是坚持逐级、分类质量控制,逐级明确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的责任和要求,将普查质量问题控制在下级普查机构、基层填表单位和数据采集现场,确保了质量控制要求得到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各级技术支撑单位和统计、业务等专业技术人员作用,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和措施,分专业、分类做好普查质量问题分析与诊断,保障了质量控制工作切实有效。三是坚持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质量控制,制定了详细量化的质量控制指标与标准,建立了科学的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四是坚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制定的规定、方法和质量验收标准。对不符合质量控制标准的阶段性数据成果及时进行整改,返回重报。
为了评价本次普查数据质量,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办法》,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组织了31个抽查组,对抽取的120个县级普查区中的16147个普查对象,开展了现场质量抽查工作,并利用抽查结果科学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经评估,本次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