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数字化城市管理高位监管与“1+8模式”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高位监管
丽水市于2011年成立丽水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中心主任,并成立城管委,下设城管办,城管办与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实行合署办公,真正实现对城市管理的高位监管。得到了陈加元副省长的专门批示。2009年3月26日副省长陈加元在省政府《专报信息》第474期《丽水市创新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上批示:丽水市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从自己实际出发,注重机制创新,形成了一级监督、两级指挥、三级管理的组织架构,设立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副处级单位,统一履行市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职能,编制了《丽水市城市管理规划》,为丽水市今后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其做法值得学习和肯定,为其他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的资源。
在理顺体制机制方面,积极推动和协调,①进一步理顺市区执法体制,在莲都区各街道成立城管办,在各街道成立执法大队;②进一步理顺环卫保洁体制,在莲都区设立环卫局,负责市区环卫保洁工作,实行“一把扫帚”的体制;③进一步理顺市区户外广告体制,将户外广告审批管理由市建设局移交给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管理,并出台了丽水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编制户外广告详规;④进一步理顺道路审批管理体制,将人行道临时占用审批管理由市建设局移交给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管理。同时,明确市区部分道路保洁、绿化、市政设施管养、城市执法和交通执法的管理职责;协调解决了市区地下管线统一维护等问题。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采用“1+8模式”
丽水有9个县市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任务很重,财力相对不足,丽水市从实际出发,推动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①实施“1+8 模式”,建设市级共享平台,与9个县市级平台实行整合,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软硬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功能拓展;②印发了《采用“1+8”模式推进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各县项目建设的原则、内容、标准和职责;③资源共享,完成了软件平台的统一采购,为县市节约资金2500多万元;④加强指导,提供服务,为县市区提供咨询和上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