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创新考核办法 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
一、创新考核办法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的原因
根据嘉兴市“十一五”期间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显示,事件类问题数占总问题数的95%左右,常年总量大,处置量相应也大,且较部件类问题的处置率也高。仅从数据表面看,很容易得出事件类问题的处置部门工作量大且成效显著的片面结论,但实际情况是:事件类问题数量虚高、处置率水分更大,事件类问题比部件类问题运行效果差。究其原因如下。
(1)事件类问题较部件类问题动态性强,工作量大。部件类问题在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前,各责任部门需组建专门队伍进行巡逻查看;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后,整合了原责任部门各自的巡逻队,节省大量的人力资源,极大减少了管理成本和工作量,通过网格化管理进行更加高效、科学的全方位巡查,各责任部门只需在接到数字化城市管理工单后尽快处置并及时回复即可。但事件类问题具有高动态性,无论道路保洁还是市容秩序都仍然需要各自的专业化队伍进行不间断的巡逻、作业(执法),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运行只能作为责任部门工作的查漏补缺,不仅无法替代其日常必需的巡检作业(执法),反而还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他们的工作负担和压力。
(2)责任部门被动性强,陷于“要我做我才做”的思路。可以说数字化城市管理派发的事件类工单中绝大多数都是反复派发的,如2010年1月到2011年5月期间,花园路店外出摊问题累计派发596次、禾兴路电瓶车占道问题累计派发372 次,这些常年复发的问题点日积月累成虚高的问题数量。而且按照原有的考核机制,即无论事部件一律采用处置率作为考核指标的情况下,同一个事件类问题即使重复派发100次,但只要每次都能暂时处理解决掉,针对这个问题工单就得核查通过并予以结案。比如,数字化城市管理上报的某个地点的流动摊贩等高动态类问题,即使责任部门不去处置,敷衍答复“加强管理”,等巡查员再次到现场核查时也可能已经不存在了;再比如,农贸市场周边的流动摊位的出现具有显著的规律性,巡查员在上下班时间段报送上来的问题,责任部门只要在其他时间段回复处理完毕,巡查员再去现场核查时也肯定能顺利结案。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良性运作应该是各事件类责任部门为避免自身工作的被动性,自觉加大工作力度,尽量减少数字化城市管理发现的问题数;而实际工作中各责任部门却是极大地依赖数字化城市管理,甚至围绕数字化城市管理派发的工单开展工作,逐渐丧失工作主动性,任凭大量工单产生后再被动去处理。
二、创新考核办法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的效果
为改善部件类问题的运行成效,以创新考核机制为突破口,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学习借鉴各地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考核、监督举措。自2011年6月起,对事件类问题的考核参数作出调整(以发现量代替处置率),并借助媒体平台加大考核监督力度,每周定期在《嘉兴日报》的创建文明城市督查通报专栏上公布前一周各街道(事件类问题的责任主体)的问题发现量及排名。在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嘉兴市纪委介入对排名末三位且总量超常的街道进行约谈、诫勉、停职等监督措施跟进,效果显著。
(1)事件类问题发现量大幅度减少。经过 2 个多月的试行,从试行第一周10个街道总计1162个问题发现量,大幅度降到8月每周12个街道总计约320个问题的发现量。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期间,事件类问题总量也稳定在每周约300件的水平(少于最初一个街道的问题发现量),降幅达70%以上。2011年全年事件类问题总派发量47517件,比2010年的86051件下降了44.8%。2012年上半年事件类问题总派发量18339件,比2011年上半年的26980下降了32%。
(2)责任部门主动性显著提升,逐步变“要我做”为“我要做”。新考核办法形成的“倒逼”作用,促使各街道必须真正落实好“第一时间处置”,想方设法赶在数字化城市管理发现之前把可预期的问题提前处置解决好,工作主动性显著提升。运行初期也曾出现街道城管办“威逼利诱”巡查队员,要求尽量出现少报、不报问题的情况,当城管中心发现后,及时采取如下措施应对:①对城管巡查队伍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完善,如在《城管巡查人员月考核标准(试行)》中明确:巡查员出现谎报、瞒报的,第一次扣 30 分,第二次予以辞退;②城管中心抽调力量组成督察组,对责任区域内的城管问题核实、确认,并加强对队员的现场督导。通过上述措施的调整应对,迫使责任部门切实转变观念,变“要我做”为“我要做”。经过2011年嘉兴市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期间(9月)的实践检验,新考核办法的效果显著;并在创建成功后,得到了长效化的巩固。2012年,新增加了点评通报,以“通过数据揪根源”的方式对街道长期、反复出现及久拖未决的问题一一列举后公开通报,不断在实践中创新、完善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