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我国卫生部门认可并可以申报审批并提出验证方法的保健功能有27种。2011年和2012年,为了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功能声称,严格准入门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并完善了《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计划将27项功能调整为18项,其中取消4项,涉及胃肠道功能的4项合并为1项、涉及改善面部皮肤代谢功能的3项合并为1项(表1-1)。
表1-1 保健食品的功能分类及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