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容易与保健食品相混淆的商品
目前,在我国的市场上除了保健食品以外,还有很多与健康相关的食品,容易造成混淆。为了帮助消费者根据需要,更好地选择适宜的保健食品,以下分别作一些简单的介绍。
1.营养品
营养品泛指所有促进生长、发育和健康的食物,也可称为营养物或者滋养品,促进生长的食物。一般认为,只要具有促进健康作用的食物,都可以归入营养品的行列。如木瓜,番茄,蓝莓,蜂王浆,蜂胶,螺旋藻,灵芝,芦荟,牛奶,绿茶,甚至肉类,鱼类,豆类,瓜果类,菌菇类等人们耳熟能详的普通食物,也都可以称之为营养品,但在我国这些食品并不作为保健食品管理。
2.滋补品
滋补品是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的一个常见名词。通常认为,它是补充人体所缺乏的营养物质,提高人的抗病能力,消除虚弱的食品。如冬虫夏草、人参、燕窝、银耳、木耳、鳖、山药、蜂蜜、枸杞、莲子等食材,与其说是补药,不如直接称之为天然补品。这些食材在我国也不作为保健食品管理,即使是包含这些食材成分的盒装胶囊、片剂或口服液,如果没有标明保健食品标识,同样也不是保健食品。
3.特殊膳食用食品
医院周围常可以看到一些特殊的食品,叫做特殊膳食用食品。在《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规定,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具有特殊综合的营养价值,可以供这些人群作为日常食品长期食用。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出现主要是解决有一类特殊人群(如婴儿、孕妇、糖尿病、癌症患者)日常生理营养所需,专门向他们提供那些无法从食用普通食品吸收的营养,如婴儿配方奶粉、糖尿病人专用蛋白粉等。保健食品具有很强的功能导向,需要消费者对自身机体功能状况更为清晰的了解。从这个意义上讲,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更广,功能范围更加单一;而特殊膳食用食品则相反,适宜人群更狭窄,营养价值却更为全面。
4.膳食补充剂
膳食补充剂虽然目前还不是我国的法定概念,但已在我国消费者中较广泛使用。市场上很多国外的进口保健食品就属于这一类,也有很多消费者到国外购买或者是亲朋好友从国外带回国内。膳食补充剂的概念源自美国,根据1994年美国FDA公布的《膳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DSHEA)》,对膳食补充剂有几个基本说明:膳食补充剂是一种旨在补充膳食的产品,可能含有以下一种或多种膳食成分,如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用以增加每日总摄入量来补充膳食的食物成分,或以上成分的一种浓缩品、代谢物、成分、提取物或组合产品等。膳食补充剂的产品形态可为丸剂,胶囊,片剂或液体状,不能代替普通食物或作为膳食的唯一来源。其标识为膳食补充剂,其正式批准、认证、许可等都不能违反美国的《公共卫生服务法》。
美国的膳食补充剂范围要比我国的保健食品更广,因此美国FDA在管理膳食补充剂时,相对“食品添加剂”与“药品”的管理要松得多,后两者都必须向FDA证明产品的安全性,经FDA批准后方可上市,而膳食补充剂可以先上市,在FDA证明产品不安全时才会被勒令撤出市场。由于膳食补充剂在上市时不经过FDA的评价,所以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产品宣传上必须声明:本产品不能用于诊断、治疗、治愈或预防任何疾病。
消费者须了解的是,国外进口的膳食补充剂在未经我国相关部门审批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不能将其视为保健食品。
5.QS标识商品
QS标识是食品生产许可的专用标识,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申请批准的行政许可。如果包装上只有QS标识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卫食健字”,表示该产品只是普通食品,不是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用QS标识,而是另有一套“蓝帽子”的标识。当然,目前市场上也有不少保健食品的包装上既有保健食品的标识,又印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