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武术的传承与发展
武术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那时候,人类即已开始用棍棒、石块等原始的工具作为武器同野兽进行斗争,一是为了自卫,二是为了猎取生活资料。这样逐渐积累了击、刺、劈、砍等攻防格斗的基本技能。尽管这些源于生产生活的攻防技术是简单的、原始的,但是却为武术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到了氏族公社时代,各部落之间为了互相争夺财富、领地经常发生战争。明末清初魏禧著的《兵迹》中说“民物相撄而有武矣”,这里的“武”便是指军事战争。后来又制造了更具有杀伤力的武器。《山海经·大荒北经》就有“蚩尤作兵伐黄帝”的记载。在战争中,双方厮杀常常是很激烈的,远则掷石射箭,近则棍打矛刺,有时候还要徒手搏斗。同时,在战场上搏斗的经验也不断得到总结,比较成功的击、刺、拳、腿等动作技巧,被模仿、传授、练习着,使得武术逐渐形成。可以说,武术作为独立的社会文化现象,同中华民族文明的产生是同步的。
在殷商时期,徒手搏击多被称为“手搏”“手格”等。《诗经·大叔于田》描写了袒身赤膊手搏猛虎的打猎场面:“叔于田,乘乘马。执辔如组,两骖如舞。叔在薮,火烈具举。袒裼暴虎,献于公所。”(叔到围场去打猎,四匹马儿拉车跑。一把缰绳像丝组,两匹骖马像舞蹈。叔在湖边草地,几处烈火齐烧。赤膊空拳捉虎,捉虎献给公爵。)“暴虎,空手以搏之。”(《毛传》)据《史记》记载,夏王、殷王和纣王都是拳技术能手,能徒手生擒猛兽。随着青铜业发展,出现了一些铜制武器,如矛、戈、戟、斧、钺、刀、剑等。同时,也出现了这类武器的用法,如劈、扎、刺、砍等技术。为了提高技击能力,这时已有了比赛的形式,如《礼记·王制》所载“凡执技论力,适四方,裸股肱,决射御”,意即较量武艺高低。
春秋战国时期,手搏已经成为当时一门比较成熟的搏击技术。《穀梁传·僖公元年》记载鲁公子友与莒“相搏”,范宁注:“搏,手搏也。”《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晋侯梦与楚子搏”,杜预注:“搏,手搏也。”随着铁器出现,步骑兵兴起,为了在步骑战中发挥作用,长柄武器变短,短柄武器(特别是剑身)变长。这样,武器的形制、种类就更加丰富了,武术的技击性进一步突出;同时,武术的健身作用也受到重视。这时,比试武艺的形式已广泛出现,更加推动了武术的发展。据《管子·七法》载,当时齐桓公每年举行“春秋角试”来选拔天下英雄。据《庄子·人间世》和《荀子·议兵》所载,当时比试武艺已非常讲究技巧,拳术打法有进攻、防守、反攻、佯攻等。春秋末期,出现了“擒拿”“跌摔”和“暗器”,越国女击技家越女在“手战之道”中从动静、虚实、攻守、快慢、内外、顺逆、呼吸等方面对其理论做了精辟论述。这些都推动了武术的发展。
手执兵器而舞的古代“武舞”也有着悠久的历史。据《韩非子·五蠹》记载,早在舜时已经有了类似军事操练和炫耀武力的“干戚舞”。干是盾牌,戚是大斧。《礼记·乐记》:“干戚之舞,非备乐也。”《后汉书·崔寔传》:“干戚之舞,足以解平城之围。”可见,这种武舞在周朝前军事色彩十分浓厚。从西周开始,武舞的活动样式和功能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着。据史料记载,先秦时期的武舞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象舞”,《毛诗序》云:“《维清》(《诗经·周颂·维清序》),奏象舞也。”郑玄《〈毛诗传〉笺》云:“象舞,象用兵时刺伐之舞,武王制焉。”《毛诗正义》亦云:“文王时有击刺之法,武王作乐,象而为舞。”所谓象舞即模仿“击刺之法”的人体活动形式。据《礼记·内则》记载,当时年满15岁以上者,则要求学习“象舞”。再一种亦名“干戚舞”。《乐记·乐化》上说:“执其干戚,习其俯、仰、诎(同“屈”)、伸,容貌得庄焉;行其缀兆(舞蹈的行列和活动区域),要(配合)其节奏,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这时的“干戚舞”已经与《韩非子》中说的“干戚舞”不同了,弱化了炫耀武力的成分,具有了体育训练的功能,彰显了娱乐观赏性能。另一种是“万舞”。《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记载,“万舞”者,“习戎被也”(即是军事训练)。《国风·邶风·简兮》:“简兮简兮,方将万舞。”《毛传》:“以干羽为万舞,用之宗庙山川。”陈奂《传疏》:“干舞有干与戚,羽舞有羽与旄,曰干曰羽者举一器以立言也。干舞,武舞;羽舞,文舞。曰万者又兼二舞以为名也。”汉朝司马迁《史记·赵世家》:“我之帝所甚乐,与百神游于钧天,广乐九奏万舞,不类三代之乐,其声动人心。”可见,万舞先是武舞,舞者手拿兵器;后是文舞,舞者手拿鸟羽和乐器。不论“干戚舞”,还是“万舞”,都是从实用军事开始,在发展演变中又向娱乐观赏方面转变。还有一种是“大武舞”。西周时期的“大武舞”是周武王为了庆贺灭纣成功而作,全舞分为六段,有一定的情节性,用以表现武王伐纣胜利的全过程。该舞一共64人,举干扬威,顿足踏地,向四方击刺四次,以象征战争之状。值得注意的是,该舞开始持盾站立起舞,经过一系列的表演之后,最终仍需回到原位跪下,以示尊崇天子。这种程序与后来武术套路演练程序有某种相似之处(周伟良《中国武术史》)。尽管两者形似,但却有着本质的不同,“大武舞”有可能对后来的武术套路产生过启迪作用,或者说武术套路曾借鉴过“大武舞”的表演流程。
秦代盛行角抵和手搏。战国末期六国诸侯们“以为戏乐,用相夸示”的角力活动,在秦统一后正式更名为“角抵”。在秦代,这种活动主要也是在宫廷中进行。《史记·李斯列传》:“(秦)二世在甘泉,方作角抵、优俳之观。”把角抵和优俳并列在一起,可见角抵本身具有观赏性。那么,对于角抵的运动形式,东汉学者应劭解释为:“角者,角技也;抵者,相抵触也。”颜师古也说“抵者,当也”,即抵挡、抵抗之意。颜师古进一步引文颖注:“角抵者,两两相当,角力、角技艺。”我们可以从秦汉出土文物中窥见当年角抵比赛的情形,如1975年湖北省江陵县凤凰山秦墓出土的一件木篦背面上就彩绘了当时一场比赛的盛况:台前有帷幕飘带,台上3个上身赤裸的男子,只穿短裤,腰部系带,足穿翘头鞋,2人在比赛,1人双手前伸做裁判。可见当时的比赛有裁判,有赛场,有一定的服装。
学界认为红拳的起源可追溯到周、秦。西周沣、镐(今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沣河两岸)盛行“武舞”“角力”;秦时三辅(今陕西关中一带)盛行“手搏”“角抵”“击剑”,尤以长安附近为甚,并以对练套路娱乐提高技艺(《中国武术史》),这就为红拳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又据《史记·张仪传》记载:“秦人秦声,舞秦舞,击缶弹筝,击膊拊髀。”是说秦王嬴政打完胜仗后的庆功宴上,武士“击膊拊髀”(跳拍打舞)以示庆贺。这与红拳演练套路中“放炮”“十大响”有着同样的表现形式,与民间流传的红拳谚语“击皮为鼓”也同出一辙。“击膊拊髀”体现秦人的粗犷豪放,既练了“拍打之功”,又练了“撑斩之法”。红拳以“撑斩为母”,撑斩是红拳拳法的精髓。红拳扬名唐宋,盛行于明清,其内容丰富,套路繁多,技法全面,德艺并存,历经千百年风雨沧桑,以撑补撑斩为其母、勾挂缠粘为其能、化身闪绽为其妙及钻身贴靠、腿法凌厉、刁打巧击为其法,享誉武林。红拳流传地域甚广,有豫红、陇红、川红、滇红、晋红、鲁红等,尤以关中为最。
汉代,武术深受统治者重视,国内经常举行表演与比赛。被视为“习手足、勤肢体”,“防身杀敌”,“以立攻守之胜”的实用之术;汉代还出现了观赏性与健身性相结合的“沐猴舞”“醉舞”“五禽戏”等,有了剑舞、刀舞、双戟舞、钺舞等。这都说明,汉时的武舞已有明显的技击性,有招法,又多以套路的形式出现。汉朝是武术大发展的时期,相继出现了多种不同技术风格的“武术”,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武术派别的早期萌芽。如《汉书·艺文志》收入的“兵技巧”类就有13家、199篇,都是论述“习手足,便器械,积机关,以立攻守之胜”的武术专著,其中有《手搏》6篇(已亡佚)。这说明,汉时手搏已发展为具有多种相搏方法的专门技能。手搏,即徒手搏击之意,后世的拳术就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两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仍,官僚贵族或耽于宴乐,或追求长生不老之术,其影响也渗透到社会各阶层的生活中,如视剑为具有神秘色彩的法器,甚至以木剑代铁质刀剑,用荒诞无稽的邪说取代练武,致使武术停滞不前。
隋唐五代时期,随着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武术重新兴起,唐初天罡拳开始流行。唐代开始实行武举制,并用考试办法授予武艺出众者以相应称号,如“猛殷之士”“矫捷之士”“技术之士”“疾足之士”等,且每个称号都有具体标准。如“猛殷之士”要“有引五石之弓,矢贯五扎,戈矛剑戟便于利用……”(《武备志·太白阴经·选士篇第十六》)。这一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促进了社会上的练武活动。
随着步骑战的发展,在战场上,戈、戟逐渐被淘汰,剑作为军事武器多被刀所代替,但作为套路演练仍在发展。
宋代,中国古代的军事学校——武学开始创办。王安石提出学校教育要“求专门,兼文武”,在东京汴梁设立武学,教授军事知识,以唐前7种兵书为《武学七书》,作为主要教材。又设武学博士等官,“掌以兵书弓马武艺训诱学者”(明·彭大翼《山堂肆考》卷八十六)。南宋绍兴二十六年(1156),朝廷在临安设立武学。乾道七年(1171)七月庚寅,诏武学该赴解试(又称州试)之人,以50人为额。淳熙五年(1178)置武学国子员。淳熙七年(1180),设“武举绝伦从军法”,学武者可以考取功名。南宋共出现27名武状元。其后庆元五年(1199),诸州州学置武士斋舍,按其学生武艺而选任官员,闲时耕种,“籍在官荒田,以备饩廪”,但此制过了不久便废止了。明朝也曾设置过武学,但并无定制,迅速被废。清朝只设武举而无武学。
宋朝立国之始订下的禁止民间组社、私藏兵器的禁律,到南宋时实际上已经废除。北宋末年随着北方国土被金侵占,大批难民南渡,出现了浪迹江湖、以习武卖艺为生的“路歧人”(《都城记胜》)。他们带来的北方拳种逐渐开始与原来的南派拳种融合。宋太祖或岳氏长拳就在这一时期形成。南宋建炎元年(1127),宋室南迁,在以岳飞、韩世忠为首的爱国将领提议下,大部分军民奋起习武。杭州流传的为南拳,拳势多以上肢为主,肘膝为辅,很少飞身离地,称“拳打卧牛地”。当时还出现了民间练武组织,见于记载的有“锦标社”(射弩)、“英略社”(使棒)、“角抵社”(相扑)等。这些社团因陋就简,“自置裹头,无刃枪、竹标排、木弓刀、蒿矢等,习武技”(《宋史》卷一九一)。在城市中,据南宋灌圃耐得翁《都城记胜》所载,在街头巷尾设立场地演武,十分热闹。表演的武艺有角抵、使拳、踢腿、使棒、弄棍、舞刀枪、舞剑及打弹、射弩等。这时,集体项目也发展较快,例如,宋朝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七载:“两人出阵对舞,如击刺之状……出场凡五七对,或以枪对牌、剑对牌之类。”但对抗性的攻防技术由于受了宋理学家倡导“主静”的影响,都逐渐走向衰微。
元代统治者规定民间“二十人之上不许聚众围猎”(《元典章》卷三“赈饥贫”),在《元典章》卷五十七中还专列有“禁治社会习学枪棒条”,不准结社练武,民间私藏武器也属犯罪。武艺多以秘密家传的方式,冒着生命危险进行传授。
明代,武术又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有长拳、红拳、弹腿等,有单练,也有对练的形式。不仅在技艺上有长足的进步,而且出现了一批武术论著,如《纪效新书》《武篇》《耕余剩技》等。这些论著不同程度地记载了拳术、器械的流派特征、运动方法等,有的还附有动作图解。明迁都今北京后,将南方(指南京)武术如长拳、红拳等带来,与原本北京、天津、沧州之武术,如十八手(叟)、六合等拳术融合,今人称为少林拳种。明将戚继光(1528—1588)在福建整理当时全国武术,包括长拳、短打、红拳、巴子拳,以及当时少林派及武当派武术等,以发扬光大,后来人们将其统称南少林拳。明朝沿海一带常遭倭寇搜劫,俞大猷、戚继光在沿海抗倭,在当地留下了长拳、短打、五拳及华拳等拳种。福建由此演生了五形拳、鹤拳,两广衍生了洪拳、咏春及蔡李佛等南拳,山东将原来之罗汉、六合等演变成了现在的罗汉螳螂拳和六合螳螂拳。万历年间,张松溪又创立了内家拳(此时称拳不称派)。
明朝形成了许多各具特色的拳术:长拳(后演生为太极拳)、红拳、华拳(后演生为心意六合拳)、五拳(后演生为五形洪拳)、查拳、巴子拳、弹腿、短打(后演生为螳螂拳)、内家拳等。
清代,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曾一度限制练武。但由于武术在民间已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并由于当时社会上存在着许多反清复明的组织,武术不但未被限制,反而各流派的武术不断发展,纷呈于世。民间以“社”“馆”的秘密结社形式传授武艺,并以所处地理位置的不同而分为南派、北派。南派精于拳法,北派精于腿法,故有“南拳北腿”之说。以练功方式和技击风格的不同,又分为内家和外家(黄宗羲《王征南墓志铭》),外家注重外形动作,主张“先下手为强”,内家注重内功,主张“以静制动”“后发制人”。所谓“外家”即出家之意,外家拳便是指出家人练的拳术。而我国中原拳术大多与少林拳术有渊源或者受其影响,因此,便将与少林拳术有相同特点的一大批拳术划归外家拳。与此相对,“内家”就是在家,即练拳之人可以娶妻生子。内家拳大多创立于道观,而我国的道教(指正一教等教派)最初是允许娶妻生子的,后来也只有元朝丘处机创立的全真教派不允许道士结婚,因此人们便将这类拳术统称为内家拳。所以,人们习惯上也将道士视作“内家”。当然,并不是所有源于道观的拳术均符合内家拳的特点,也不是所有源于寺庙的拳术均为外家拳的风格。人们最初区分内家拳和外家拳,只是一个大体的分类而已。清代的中后期,太极拳、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和炮拳等得到了很大发展,成为当时社会上有影响的拳术。
明末清初人姬际可(1602—1683)传授之拳术称“六合拳”,内容包括十形(势),后演生成心意拳、心意六合拳等,今人称为“北少林拳”。雍正十三年(1735),河南进士王自诚作《拳论质疑序》云:“拳之种类不同,他端亦不知创自何人,惟此六合拳则出自山西姬龙、姬凤,二师乃系明末人也[应为姬龙峰(凤)之误],精于枪法,人皆以为神……”入清之后,退隐的明末带兵官陈王廷将其拳术(包括长拳、炮捶、红拳)加入道教元素、吐纳养生之法,在家乡陈家沟传承陈氏长拳,属刚拳。清初期交通不便,货运安全必须保镖行业。河北沧州为货运入京主要之途,故当地人习武成风,当时盛行的拳术有六合拳、罗汉拳等。
到明清时,各类拳法论著大都有势、有法,图文并茂,如《武编》《纪效新书》《武备志》《苌氏武技书》《太极拳法》《内家拳法》《六合拳谱》《拳术教范》等武术名著,流传至今。明清时期是武术大发展时期,流派林立,拳种纷呈。拳术有长拳、猴拳、少林拳、内家拳等几十家之多,同时形成了太极拳、形意拳、八卦拳等主要的拳种体系。
民国初期,倡导“强国强种”“强种救国”“御侮图强”,武术得以鼓励和推行,社会上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拳社,对传播和发展武术起了积极作用。1928年,“中央国术馆体育传习所”成立。1936年,中国武术队赴柏林奥运会参加表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武术被作为优秀民族遗产加以继承、整理和提高,成立了各级武术协会,国家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开展武术运动,将武术列为正式比赛项目。1953年,举行了第一届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竞赛大会,接着又举行多次全国性武术比赛或表演大会。为了推动武术的普及和提高,国家组织创编了比赛规定套路,编制了群众武术活动所需要的初级套路和简化太极拳等,出版武术书籍和挂图,拍摄武术影片和录像。为探讨武术运动锻炼的价值,还组织有关生理的测定和研究,使其逐步科学化。此外,各体育学院、体育系相继设立武术课和武术专业班,大、中、小学也把武术列为体育课教学内容,青少年业余体校也建立武术班,各地武术协会设立各种形式的武术辅导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