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与史籍七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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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事第二十二

此篇論史家叙事之文,《簡要》、《隱晦》兩節極精,《妄飾》所譏亦是,當與《言語篇》參看。

《左氏》、《史》、《漢》等書,皆係裒輯舊文,非出自作;其所裒輯,亦非出一人之手,事極易見。然昔人於此,多見之未瑩。如此篇譏《史記》自周以往,言皆闊略;《左氏》當王道大壞,無復美辭,皆坐此弊。由其時讀古書之體未精也。

古者簡牘用少,事皆十口相傳,口傳最易失真,故古史所記之事,多不審諦。參看《申左篇》及其評語。然於文字之美,却大有裨。蓋事經輾轉傳述,自能將其無味之處淘汰;有精采、有趣味之處增加;其失真亦由於此。又能造出極精要之語,如《隱晦》一節所舉“晉國之盜奔秦”等是也。此乃所據如此,非關筆札之功,然於此,却可悟叙事之法。蓋事固有其緊要關鍵,而叙此緊要關鍵之語,又自有簡而且賅、晦而愈明者;叙事時苟能得此緊要關鍵,而又得此等佳語以述之,自能使其事精神畢見,而讀者亦如身歷其境矣。求諸文字不能悟,可借經於言語以明之,試觀善於言辭之人,其述一事,必有其所認爲緊要之處,於此必説得異常精采;其餘,則隨意敷陳而已。不獨叙事然,即論事説理亦然,中必有數緊要處,於此説得明白,餘俱不煩言而解矣。既觀諸人,當驗諸己,設想我述一事、論一事、説一理,究竟哪幾處,我認爲緊要邪?既認定此數處爲緊要,出之於口,當以何辭達之邪?於語言既明,乃即本此以觀文字,必有所得。

文貴簡,簡之道,在省字,又在省句,誠然。然如所譏《公羊》、《漢書》則當時口語如是,古人本言語以爲文,不容致譏也。惟以此譏古人則非,以此爲行文修辭之法仍是。所當致謹者,過求簡練,必與口語相去甚遠,文之與口語相去過遠者,往往誦之不能成聲。讀書非但目治,實亦一面默誦之,不能成聲,不徒有佶屈之病,並足使意義因之而晦也。故文字之簡,當不妨音調之圓,昔之所謂“練不傷氣”也。

《妄飾》一節,譏漢人稱帝室爲王室,目諸王爲諸侯,以及短書小説,“論逆臣則呼爲問鼎,稱巨寇則目以長鯨”,殊不達於文例。文字之用,端在引伸;引伸之詞,多以專指之名,易爲統類之語。此由立名之初,本指一事一物,非後乃即此一事一物所涵之義之一端,而引而伸之故耳。至此,則此名所含之義,已與其初造之時不同矣。如王字本爲有天下者之稱,既爲有天下之稱,即涵有天下之義,專用此義,則雖其人以皇帝自號,仍不妨以王室稱之矣。諸侯二字,久爲五等之爵之通稱,理亦由此。問鼎、長鯨,亦非實指其事其物,但爲覬覦之名,猛惡之稱;猶今人言根本之計,則曰釜底抽薪;狀凶暴之形,則曰刀頭舐血也。文字中此等處不可枚舉。復語如是,單文亦然,如“篤,馬行遲也”,而以爲篤實之稱;“頗,頭偏也”,而以爲不全之義;設皆援引本義,以相詰難,更何一字之可用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