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地方性法规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合法吗?
案例分析
某省人大代表向省人大提案称:当前,向耕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现象较为严重,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来保护国土资源十分必要。于是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了相关草案的拟定工作。2015年3月,省人民代表大会正式出台了《某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确立了黑名单制度,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治理环境污染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在处以罚款的基础上,还对直接负责人处15日以下拘留。那么,该省人大能不能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但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因此省人大没有权力自行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案例中省人大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行政拘留的处罚,该省人大的做法完全是违法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深度解析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的一项权利,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相当严厉的处罚,只有法律才可以规定此类处罚,即使是法律规定,也要采取慎重的态度。此规定具有排他性,即除法律以外,其他任何形式的规范性文件都不得规定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