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有多人进行申请时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政府决定兴建新的工业园区,将一些大中型企业进行集中管理,实现集约化发展的经济模式。本市许多冶金以及传统的造纸、化工等企业纷纷向市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以便将来迁入新园区后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主管此事的环保局领导肖某会同相关负责同志,对递交申请的企业逐一进行核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剔除,剩下的申请则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进行行政审批。那么请问,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有多人进行申请时应如何处理?
在上述情况下,一般按照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是否存在数量限制来划分行政许可种类,可分为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和无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大类。所谓“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是指由于受一定条件的限制,在某一个地区、同一时段内,对于准许从事某种活动的许可证只能发放一定数量,如果某一申请人取得该项许可后导致限额已满,此后其他的申请人就不能再申请该项许可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较多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由于排污证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那么在有多个主体进行申请时,会存在申请数量多于审批数量的情形,环保局负责此事的相关领导与工作人员应当在符合条件的行政申请中,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批,这样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十七条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深度解析
对于涉及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为了对国家与公共利益进行合理保护,防止盲目竞争引发混乱,所以法律对于某些事项设定了数量有限的行政许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在审批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徇私舞弊的行为,所以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应当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