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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哪些内容需要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现实困惑
夏某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经该市交巡警二大队判定是对方全责。后对方不服,把认定书送到市交警支队复核。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哪些内容需要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核时上级交管部门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1)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对以上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后,上级交管部门会根据个案情况依法作出复核结论,或维持或责令重新调查。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法律解读
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以保证责任划分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