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理学发展的社会基础
(一)经济制度的变化与士人阶层的兴起
若以公元780年实施的两税法为标志,国家对土地私有的正式承认发生在1130年,朱熹出生前350年。以此作为朱学产生的历史背景似乎有些遥远。但是笔者认为,经济基础对社会思想的影响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尤其从中唐以后到宋朝建立的200年间,战乱频仍,社会动荡,与土地私有相适应的社会思想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被延缓了。当然,土地私有一般是作为整个理学产生的背景讨论的。然而笔者发现,南宋初期的经济制度与北宋时期并无太大差别,漆侠的《宋代经济史》对南宋的经济制度也未作特别说明(不过南宋的土地兼并现象更为严重)。[2]因此,以理学产生的经济背景来说明朱学,大体是不会有问题的。
当然,关于中国古代土地所有制性质的问题始终存在争论。笔者赞同侯外庐的观点,即把土地的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区别开。[3]中唐以前,土地和人口至少在名义上是属于皇帝所有的。作为统治阶级的大地主阶层对土地只是占有的性质,这种占有是以其身份获得的,是政治性的而非经济性的。[4]在这种制度下,土地买卖是被限制的。但是随着均田制的瓦解,对土地非身份的、经济的占有日益普遍,国家已无力限制。两税法便是在税赋制度层面对这一趋势的被迫承认。宋朝沿袭了晚唐以来的土地政策,对土地占有不再限制。不仅如此,官府还要为之办理过户手续。[5]这是国家承认土地私有的一个重要标志。
经济关系变化的直接结果是社会阶层的变化。自秦至唐,身份性地主阶层是政治上的主要力量。经过有唐一朝,庶族阶层在经济上取得了优势地位,从而在政治上也取代了门阀世族。科举制便是顺应这一变化的产物。沟口雄三认为,科举制在唐朝还只是一种辅助性的选官制度;但在宋朝,庶族阶层通过科举制度,形成了一个非世袭的官僚阶层,从而完成了中央集权的确立。[6]科举制在理论上使任何一个普通人都有了通过读书考试进入官僚阶层的可能。尽管并非每个读书人都能成功入仕,但是在官学科目的长期训练下,他们的思想意识总的来说是趋于一致的。也就是说,社会上出现了这样一个阶层:他们首先是知识分子,他们以治国平天下为学术宗旨,以古代儒家经典为知识对象,以科举考试为主要途径,以参与国家政治为人生目的。这样的一个阶层,本书姑且称之为“士人阶层”。当然,“士人”一词并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广义上说,秦汉以来的知识分子都可以称为“士人”。但是,隋唐以前的知识分子与政治的密切程度远不如唐宋以后。如岛田虔次所说,汉代的知识分子是博士弟子而不是豪族,政治家不一定是知识分子。六朝世族的第一条件也不是知识而是门第,掌握知识的经生实际上类似于保存经学的匠人。[7]因此本书所谓“士人”,仅指唐宋以来能够依靠知识而不是身份来获取某种社会地位并得以参与政治生活的一类人群。
(二)士人阶层的社会作用
士人往往是地方宗族的领袖人物,他们自觉地将理学思想运用于家族管理当中。如吕大钧的《吕氏乡约》、朱熹的《家礼》、陆九韶的《陆氏家制》等,都是典型的例证。尽管理学思想在意识形态上暂时没能取得官方地位,却在民间找到了得以贯彻的土壤。本来,理学思想在实践上是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视为一体的。在理学家看来,个人修养、治理家族和入仕做官,都是参与政治的不同形式。
尤其到了南宋,士人阶层希望在地方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沟口雄三通过对比王安石的青苗法和朱熹的社仓法发现,前者主张由国家制定乡规民约来对基层社会进行管理,而后者则希望地方上建立一个由乡绅君子主导的乡村共同体;前者强调的是法治手段,后者则更重道德建设。[8]包弼德也认为,北宋的理学家很多也是政府高官,他们的学术目的在于不断完善政府的行政管理方式;而南宋的理学家则主张减少政府对社会的干预,地方士人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9]
一个社会阶层一般都会有自己的意识形态。在一定意义上,理学就是这个新兴士人阶层的意识形态。岛田虔次说:“所谓宋学,是士大夫之学,是士大夫的思想。士大夫是什么呢?它是在唐代伴随科举制度的确立而产生,至宋代成为确乎不动的势力的独特的统治阶级。”[10]
简言之,土地私有制使庶族阶层获得了优势性的社会地位,从而替代世族阶层成为政治上的中坚力量。科举制使庶族与知识紧密结合,诞生了士人阶层。经过9至11这三个世纪的酝酿,属于士人意识形态的理学逐渐形成。12世纪以后,理学需要一个系统化的整理过程,“集大成”的朱学便应运而生了。
(三)元代士人阶层的边缘化
元朝有着浓重的异族统治的特点。尽管忽必烈也曾有过一些汉化措施,但总体来说,元朝统治者的心态仍是一个民族对另外一些民族的占领和驱役,没有天下一体的观念。元朝统治者将国民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前者更高贵,在政治上有优先权。
从经济方面看,元代的土地制度明显带有蒙古人进入中原时疯狂掠夺的遗迹。土地大部分是官田,规模远超前代,改变了中唐以来官田逐渐减少的趋势。[11]在土地兼并的方式上,如宋朝比较正常的社会,“以钱买田”是获取土地的主要形式;而在元朝,贵族、军阀、官僚、富豪、寺院等阶层却是“以权占田”,土地私有制处于一种畸形的发展状态。[12]从劳动关系上看,在北方地区,存在大量奴隶性质的“驱口”,很多被用来从事农业生产,租佃制不占优势;而在南方,租佃制则是主要形式,而且租佃形式有很大发展。[13]
从政治方面看,元代官僚集团的主要来源是“吏”,大致占到八成以上的比例,主要占据中下层职位;高级职位大都被“怯薛”(相当于皇帝的禁卫军)出身的世勋子孙占据。由儒生入官的,不到一成,而且大多数是中下层职位。即便后来恢复了科举制度,儒生对整个官僚结构的影响也不大。[14]也就是说,宋朝形成的士人阶层,在元代几乎丧失了他们在政治生活中的传统地位。
(四)明代富人阶层的兴起
明代经济最显著的特征是商品经济的发展,白银的逐渐普及是一个重要标志。明中叶的“一条鞭法”将田赋、课盐、正税、丁徭等一律折银,农产品被普遍商品化了。[15]
随着商业的快速发展,一个新的富人阶层逐渐兴起,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商业城市兴起奢靡之风,传统观念受到冲击。[16]社会结构的变化使思想文化呈现出多样性,人们对于传统的或官方的意识形态并不当然地认同,甚至越来越多的士人对科举之学日增反感。这或许是简明直截的王学得以兴起的一个原因。此外,发达的商业、交通以及造纸术和印刷术,使得“非主流”思想的广泛传播成为可能,广布的私塾和书院成为新思想自由传播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