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与地方治理:欧洲和中国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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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战略

除了以“中期环境行动方案”为指导外,欧盟的环境政策同样受战略举措指导,包括《资源效率路线图》(Resource Efficiency Roadmap)、《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2020 Biodiversity Strategy)和《低碳经济路线》(Low Carbon Economy Roadmap)[31]。此外,欧盟的环境政策还以《建立一个更美好的可持续欧洲:欧盟可持续发展战略》(A Sustainable Europe for a Better World:A European Union Strategy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EU SDS)(CEC,2001b)为指导,该战略在欧盟扩张后于2006年6月更新(CEC,2005)。

自2001年在瑞典哥德堡举行的欧洲理事会会议通过《欧盟可持续发展战略》(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trategy,SDS)后,该战略有时也被称为《哥德堡战略》(Gothenburg Strategy)。该战略发端于1992年的里约热内卢地球峰会(1992 Rio Earth Summit),当时各国政府同意制定明确的国家战略,以及1997年的里约热内卢+5峰会(1997 Rio+5 Summit),该峰会为所有国家制定了于2002年的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2002 Johannesburg World Summit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之前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欧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的之一是显示欧盟如何为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努力做出贡献。

更新后的“2005年可持续发展战略”侧重于七个主要挑战,特别是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挑战,主要包括实施、监测和后续行动的详细安排,并明确了对其他欧盟机构以及成员国的期望。战略制定了具体的量化目标和措施,如针对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效率的目标与措施等。政策整合在这一战略中发挥了核心作用。这些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当时欧盟做出的国际承诺,如欧盟在《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Johannesburg World Summit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和“千年发展目标”(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中的承诺;同时战略反映了欧盟内部政策的发展过程,如生物燃料发展过程等(IEEP,2010)。2016年,欧盟提交了对“联合国2030年议程”的回复(CEC,2016e;see also CEC,2016f)。

虽然该战略发布反映了欧盟促进政策根本改变的坚定承诺,但其执行仍然是一项挑战。战略中一些环境目标含糊不清,例如将经济增长与环境退化脱钩。战略对概念澄清和对传统政策目标做出必要修订方面关注不足,优先考虑经济增长而不是环境关怀。这导致了将环境问题纳入部门政策的路径模糊(IEEP,2010)。对于增长的关注也反映在《2017年欧盟总体行动报告》(2017 General Report on the Activities of the European Union)中。Jean-Claude Juncker 强调:“现在是欧盟经济复苏的第五年,2016年和2017年经济增长速度超过美国和日本,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部成员国……我们的欧洲投资计划已经发起了超过2560亿欧元的新投资,创造了超过30万个工作岗位”(EU,2018)。[32]容克曾宣称,“我作为委员会主席的首要任务将是提高欧洲的竞争力,刺激投资,创造就业”[33]

《可持续发展战略》也反映了对环境问题的新思考,例如,战略承认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更加强调促进可持续消费和生产,并要求将环境和健康方面纳入支消政策。持续更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始涉及外部维度。2014年,欧盟委员会发表了题为《人人享有体面生活:从愿景到集体行动》(Decent Life for All:From Vision to Collective Action)的文章,讨论了基于联合国2030年议程制定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该文的重要性在于,它认识到欧盟行动的国际意涵,以及在全球范围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CEC,2014e)。然而,如果欧盟不大幅度改变以高消耗为首的现状,不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大量额外的财政捐助,其可持续发展目标将难以实现。

2016年,根据《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UN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欧洲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下一步行动》(Next Steps for a Sustainable European Future:European Action for Sustainability)正式发布。行动的目的是支持欧盟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加入欧盟政策及工作重点,同时反思前期工作,提出发展长期愿景及2020年后的部门政策即“下一步行动”(CEC,2016)。[34]2020年后,新的“多年度财政框架”(Multiannual Financial Framework)还将重新调整欧盟预算,使其朝着实现欧盟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方向发展。“下一步行动”还表明,使用更好的监管工具是确保可持续发展在欧洲政策中进一步主流化的关键。然而,当更好的监管工具被设计成提高效率的工具时,它就很难被用作提升政策一致性(Renda,2017)。现有的指标也因其未能展现细化准则和目标变革的雄心等受到强烈的批评[35]。《发展、世界、尊严、未来的新共识》(The New Consensus on Development,Our World,Our Dignity,Our Future)(European Union,2017)[36]也强调了政策执行的重要性,特别是要注重一体化行动。

“生物多样性战略”(Biodiversity Strategy)是欧盟全球行动中的政策框架之一,该战略承诺,欧盟将通过最大限度地减少欧盟的全球生物多样性足迹,即尽量减少欧盟内部政策和消费模式对欧盟以外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影响,来应对生物多样性危机,并将生物多样性问题作为欧盟外部环境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欧盟通过一系列手段实现这些目标,包括国际对话和谈判,贸易限制和激励措施,专门立法,如欧盟关于非法木材和野生动植物贸易的法规,以及能力建设(IEEP,2018)。[37]欧盟政策设立了相对远大的目标,并积极参与国际公约。从积极的方面来看,有证据表明欧盟禁止野生动植物贸易是成功的,在过去几十年为禁止特定物种的全球贸易做出了贡献(IEEP,2018)。然而,该战略也有几个弱点:欧盟的外部生物多样性政策包括一系列不同类型的工具,严重依赖同贸易和发展合作等其他政策领域的整合(尽管这种整合很弱),是临时性的且不成系统。此外,欧盟在融资方面对生物多样性相关行动的重视仍然有限,监控工作同样不足。评估欧盟生物多样性战略实施进展的关键监控框架并不全面,监控框架主要提供有关进程进展的信息,而没有对进程的本质、有效性以及是否适合于目标进行批判性反思。监测得出的进展结论并不一定与欧盟实际参与的促进可持续发展贡献相一致。例如,官方监测报告《欧盟可持续发展,2017年欧盟可持续发展目标进展监测报告》(European Union,2017)[38]发现,在关注陆地生态系统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第15条中,所选择的监测指标大部分显示进展良好,但基于此不足以得出欧盟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状况良好的结论[39]。因此,虽然欧盟统计局制定了一套可持续发展指标(SDIs)[40],表明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低碳经济方面已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但是欧盟在交通、消费和自然资源利用等多个领域的战略执行仍出现难以持续的趋势(CEC,2009;EU,2015)。

总的来说,“中期环境行动方案”和相关战略文件代表了欧盟的环境政策框架,有助于将法律义务和声明承诺付诸实践。它们规定了实际举措、次级立法、具体方案和筹资的基本结构。通过回顾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欧盟的环境政策议程中持续出现新议题,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议题已经超出了欧盟范围,特别是气候变化等全球环境变化议题。近年来,欧盟在应对全球环境变化的国际环境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然而,欧盟的实际环境成就显然远远达不到政策发布的目标,尤其是将环境诉求纳入部门政策方面行动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