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报告
张弼超
2018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突出重点中整体推进,在开拓创新中培育特色,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实现了新发展。
一、2018年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
2018年,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的带领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党的建设,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重点领域立法,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全系统党的建设呈现新气象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毫不动摇把党的政治建设贯穿到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有力推动全系统党建工作提质量、上水平。一是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创新设立“司法行政大讲堂”等方式,不断强化干部队伍理论武装,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干部队伍“四个意识”不断加强,“四个自信”进一步坚定。二是机关党建工作形成新常态。建立常态化学习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司法部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建立全系统每月集中开展“1+4+X”主题党日活动模式,有力带动了全系统党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制定了《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等5项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立了党建工作经常性督导检查机制,提升了制度执行力。三是律师行业党建得到进一步加强。率先在全国实现了省级以下律师行业党委全覆盖模式,选优配强了宁夏律师行业党委领导班子,为无党员律师事务所选派党建联络员、指导员19人,各律师事务所实现了组织全覆盖和党建工作全覆盖。
作者简介 张弼超,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主任科员。
(二)维护安全稳定能力实现新提升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是监狱内部管理不断强化。坚守安全底线,开展了“整顿监规秩序,净化改造环境”活动、“百日安全整治行动”。践行改造宗旨,积极贯彻落实“五大改造”新理念,通过创新集中教育攻坚转化模式、创新“四课”教育形式、改革完善教育改造“三中心”、搭建狱内文化平台等,提升改造质量;通过“产业抓升级、劳动创品牌、管理上水平、待遇要提高”等措施,较好地保障了劳动改造。二是戒毒工作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按照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推动建立统一的戒毒工作模式,各场所统一设置“四区”和“五大中心”,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岗位标准,进一步提高戒毒矫治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做好戒毒医疗康复工作,积极开展康复训练师、专业医师教育培训,将各场所执业医师纳入全区精神科医生培训计划。三是社区矫正有了新体系。健全了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了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项目、认定标准、报告时限和方式等。建立了宁夏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细化和量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智慧矫正”60项指标,着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出新硕果
按照司法部部署要求,宁夏作为全国试点在全区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着力打造新时代宁夏版的“枫桥经验”。以试点工作为契机和抓手,有力推动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优化升级。一是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更加凸显。试点以来,全区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8318件,同比增长11.5%,实现了全区信访总量和集体访、进京访、越级访、民商事案件数量“五下降”,在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织密人民调解“四张网”,全区新增人民调解组织320个,自治区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入选中央政法委2018年开展的“政法战线改革之星”80个典型经验。三是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和机制更加完善。建立了城市、农村、内部单位、行业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健全完善了信访事项人民调解“两排查一分析”制度、联合调解制度、案件收结制度等10项制度。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在全区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奖补机制,将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四是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制定了《宁夏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宁夏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建立了纠纷信息员、专职调解员、金牌调解员、兼职调解员、人民调解志愿者5支队伍,建成人民调解专家库270个,吸收892名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人民调解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分别增长9.2%和2.4%。
(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以星级司法所创建为载体,强力推进司法所组织机构正规化、队伍建设专业化、业务工作效能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所务管理规范化“五化”建设,全区基层司法所得到全面加强。一是星级司法所创建圆满收官。全区243个司法所星级创建率达到100%,五星级达标率92.6%,有9个县(市、区)五星级司法所创建率达100%,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履职能力得到极大提升。二是司法所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理顺了司法所管理体制,落实了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为司法所履行工作职责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队伍力量不断加强。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75%的工作人员下沉到基层司法所,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所均达到6人以上。全面落实司法所长副科级待遇和司法助理员每月2000元津补贴,创造了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四是建立了“3454”多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现基层司法行政业务联动。以乡镇为单元,将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基层法庭、信访投诉中心等机构联系在一起,建立了组织联建、业务联帮、工作联动、服务联合的“四联机制”,推动了公调、诉调、检调、访调、援调“五调对接”,构建了大调解、大普法、大援助、大服务“四大”格局。
(五)法律服务助力社会发展得到新体现
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三个专项行动为抓手,统筹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把2018年确定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先后投入1670万元专项经费建成了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100%。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和评估考核制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12348宁夏法网”网络平台全面运行,开通了“12348宁夏法网”移动客户端、“宁夏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将原“12348”法律咨询热线优化升级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全时段向社会公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共接听电话30507个,引导法律援助467个,引导调解163个,与12345、12315、110部门联动16个,处理留言2675个。二是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服务“三大战略”促进法治宁夏建设的工作意见》,主动服务自治区重大决策实施。截至2018年11月,全区律师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2284家,为企业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9亿元。积极开展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和参与城管执法试点工作,建立了10家律师事务所调解室, 150多名律师接受法院委托开展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助推精准脱贫攻坚战工作,将全区扶贫对象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并免于事项范围审查。法律援助人群范围由55.8万人扩大至172万人,覆盖了全区人口的1/4,重点加强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5类人群的法律援助服务。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将法律援助三类、二类、一类案件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400元、800元、1100元提高到600元、1300元、1500元,平均上浮50%。全区共办结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297件,为16109名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2.2亿元。三是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司法部“双严十二条”规定,在全区司法鉴定行业中开展了规范整治活动,清理注销17家“僵尸机构”。组建了全区司法鉴定物证、声像资料等鉴定人专家委员会,编入司法鉴定名册向社会公布。实现了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脱钩管理。2018年3月,在银川市召开宁夏司法鉴定协会换届大会,选举了协会领导,修改了章程。以协会名义支持鼓励做强做规范宁夏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等10家司法鉴定机构,实现以典型引领行业长足发展。
(六)法治宣传教育推出新举措
以全面落实普法教育责任制为主要抓手,扎实开展“七五”普法,着力为法治宁夏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一是普法责任更明确。建立完善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促进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较好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初步实现了“四清单一办法”的全公开、全备案、全监督。二是主题活动更突出。围绕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开展了“生态立区与法同行”、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了项目化精准普法等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为法治宁夏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三是宪法学习更丰富。认真落实司法部深入组织开展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部署要求,开展了“学习宪法、法律进机关”主题学习宣传活动,举办了“崇尚宪法厉行宪法推进法治宁夏建设”主题座谈会,并将宪法学习纳入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开展了宪法知识微信竞答活动,参与竞答124.7万人次。四是新媒体普法更接地气。积极推动建立媒体联动传播模式,推进形成以“宁夏法治”微信公众号为核心的新媒体普法矩阵,并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开展以案释法宣传和“百名法治模范”、“十大法治人物”事迹、最美人民调解员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实现新发展
坚持科技创新,突出抓融通,确保“数字法治·智慧司法”有序实施,推动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由“分散型”向“融合型”转变。一是顶层设计更加科学。加强对全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研究提出了宁夏司法行政信息化体系建设总体思路,确定了纵横贯通、全面覆盖、融合共享、智能高效、安全可控的目标方向。二是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进。建成了社区矫正信息指挥中心及管理系统、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管理系统,建成了宁夏监狱大数据平台,通过利用数据可视化等技术,提供动态统计、趋势预测、危险预警、改造评估等决策服务,推动监管向精准化、智能化迈进。三是科技手段助推工作效率提升。持续优化基层单位的政法网络链路,建设备份链路,提高了网络传输速率和可靠性。为所有基层单位建设了视频监控系统并配发了指纹仪、高拍仪等设备,改善了基层执法环境。借助宁夏政法网实现了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网络的联通,视频会议在覆盖监所和市、县司法行政单位的同时,向乡镇、街道司法所延伸,提升了工作效率。根据司法部视频点名工作安排,对假期值班人员视频点名工作进行培训,有效确保了视频点名工作有序开展。
(八)司法行政重点改革取得新突破
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攻坚克难,创新举措,切实抓好重要改革任务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了自治区司法行政改革领导小组,制订了《宁夏司法行政改革分工实施方案》,并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司法行政改革督查考核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推动重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二是重点改革任务取得突破。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开展了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和律师参与城管执法试点工作,在中卫市公证处开展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区27个法院、11个看守所基本建立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机制,实现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全覆盖,并协调自治区财政将社会律师值班补贴纳入各级财政法律援助经费保障。
(九)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
通过抓班子带队伍,着力打造学习型机关,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司法行政干警的素质和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干部队伍呈现出拼搏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和勇于担当、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状态。一是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进行综合研判,选准用好干部,配齐配强了5所监狱、4个戒毒所的领导班子。制订《关于建立后备干部库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方案》,集中推荐并储备了一批优秀年轻后备干部。二是队伍能力素质不断提升。着力打造学习型机关,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督查”活动,建立健全了“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分类实施”的干部学习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8个,培训5360余人次。三是队伍纪律作风持续向好转变。坚持从严治警,狠抓“双六条禁令”“六个一律”“六个决不允许”等铁规、禁令的贯彻执行,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使全体警察“见不贤而自省”,以铁的纪律打造铁的人民警察队伍。
二、2018年宁夏司法行政工作形势分析
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全面启动了机构改革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将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改为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自治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依法治区办)设在自治区司法厅;将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自治区司法厅。重新组建的司法厅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在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等各个方面,责任更大、任务更重,形成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新工作布局。“一个统筹”,即自治区依法治区办统筹协调法治工作;“四大职能”,即在全面履职基础上,发挥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职能作用。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双重改革”叠加下的司法行政,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如新时代司法行政改革还需进一步落实落地,信息资源整合共享还需进一步对接打通,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加强提升,等等,都需要下大气力研究,常抓不懈。因此,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把握大局,认清形势,立足当下,凝心聚力,抢抓机遇,对标新定位新职能,切实担当起自治区依法治区办的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守正笃实,久久为功,推动形成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切实做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工作,努力实现人员大团结、人心大融合、事业大发展,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区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职能,面对自治区党委、政府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望,司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立法的及时性、前瞻性、针对性还不强,立法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协调难度大、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不高、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管理不平衡等问题。三是刑事执行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构成日趋复杂,安全防范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四是公共法律服务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质量不高等问题,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提高,服务的功能还需进一步完善,服务的途径和方式还需进一步拓展。五是信息化建设还存在诸多短板,建设水平较低,应用程度不高,在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不够。
三、对进一步加强宁夏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围绕一条主线,努力建设模范政治机关
以政治引领、党建先行为主线,毫不动摇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在推动自治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把“两个坚决维护”落实到工作中、行动上。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创新“1+4+X”主题党日活动模式,坚持每月集中开展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深化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提升各级党组织创造力和凝聚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廉政风险动态防范预警机制,不断推动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把宁夏司法行政机关建设成为模范政治机关。
(二)对标新定位新职能,加强统筹协调能力
扎实做好自治区依法治区办筹备工作,认真研究依法治区有关重大问题。按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要求,加强法治宁夏建设顶层设计,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订更加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法治宁夏建设规划。对标新定位新职能,统筹协调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有关工作,加强依法治区各项任务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深入推进两项改革任务
一是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根据职能整合,充实调整改革任务,待《司法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2018—2022年)》出台后,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力推进全系统改革各项工作。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积极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重点做好自治区机构改革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确保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四)打造监管安全三个模式
一是打造监狱工作新模式。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一谋划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五大改造”理念宁夏模式,制定出台《宁夏监狱统筹推进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新格局实施意见》,打造宁夏监狱工作新格局。二是打造戒毒工作新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分期分区为基础、以专业中心为支撑、以科学戒治为核心、以衔接帮扶为延伸的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打造社区矫正新模式。进一步理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体制,积极争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司法所“一所一协管员”模式,着力推进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五)开展三个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建立宪法学习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加强对普法责任制落实的督导检查,召开全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会,开展年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法治进宗教场所为侧重点,推进“法律八进”向“法治八进”提升,着力打造新媒体普法矩阵,积极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普法大格局,推动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宁夏人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二是全面启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着力推动成立人民调解员培训基地,建立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智能化建设,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三是深入开展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以强化司法所“六大标准”(政治、机构、队伍、业务、基础、制度),建立司法所干部队伍常态化培训机制,推进“一所一特色,一所一亮点”品牌司法所建设,带动司法所整体工作全面提升。
(六)推进五项重点建设
一是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和生态建设、营造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等方面,科学安排立法项目。不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加强立法协调与调研,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立法水平与质量。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考核工作,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做好第三方评估,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监督,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做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清理规范责任清单和执法主体的人员资格,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继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和有效期等制度的落实工作。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行政复议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法律事项清单》,继续完善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建设及服务功能,着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提升,整合网上网下、线上线下资源,努力形成协调有力、优势互补的综合服务格局。紧紧围绕服务“三大攻坚战”和自治区“三大战略”,统筹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行政审批、仲裁等工作,加大法律援助服务精准脱贫力度,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和监督,建立律师调解室,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积极为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法律服务。四是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的信息化建设总思路,按照“一朵云”“两平台”“三入口”的体系架构和六大类18项重点业务系统建设要求,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律师综合管理系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系统、社区矫正大数据系统等各类信息平台,打造满足各类云上业务在线闭环运行系统,实现资源集中化共享化、服务在线化、业务移动化、交互智能化。五是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着力推动转职能、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建设讲政治、善学习、重大局、强作风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按照“全员培训、全过程培训、全方位培训”基本要求,以提升执行力为切入点,突出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及党性修养、专业能力、知识体系的培养塑造,推动干部多岗位实践锻炼,提高实战本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五个标准,切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纪律部队”高标准、严要求,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扎紧织密纪律“笼子”,以铁的纪律打造铁的人民警察队伍。认真做好评先选优工作,通过选树先进、挖掘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干警依法履职免责、容错纠错保障机制,不断激发司法行政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