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展报告
刘 敏
2018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宁夏各地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平安宁夏建设,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不断推进理念思路、方式手段、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强化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全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2014年起,全区平安建设考核成绩连续4年进入全国优秀行列。
一、宁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效
(一)维护全区社会大局稳定成效显著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以服务保障“三大战略”“五个扎实推进”为着力点,全力助力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目标实现。全区政法综治战线坚持统筹政治安全与公共安全,强化核心警卫与社会治安双战场,全面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特别是圆满完成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安保维稳任务。60大庆安保维稳期间,共制定完善各领域安保维稳方案140余个,建成省级卡口固定检查站12个、机场车站电子闸机46个,启动环宁环银检查站28个,检查车辆9.6万余辆,开展实战演练18次,核查在宁关注人员信息7605人次,侦办涉恐线索30余条,抓获涉疆在逃人员25人,实现了“四个防止”“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受到中央、公安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全国两会期间,统筹协调公安、信访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县(市、区)安保维稳工作进行督查,交办影响社会稳定突出矛盾问题和重点信访事项,全力做好安保维稳工作。
作者简介 刘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综治协调室副主任。
(二)加强顶层设计,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科学化、法治化
坚持把总揽全局、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领导作用体现落实到加强社会治理各项工作顶层设计上,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2018年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宁夏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七个方面28项重点工作,为2018年全区平安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组织召开2018年全区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会议,对平安宁夏建设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对2013—2017年度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66个)和先进工作者(109名)予以表彰,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各地各部门开展平安建设的信心和决心。持续开展基层平安单位创建、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整治、公众安全感调查、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评价等日常活动,在全区上下形成了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律师参与化解信访工作机制,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确定一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建立完善持续深化的长效机制,有力推动了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
强力推进“扫黑恶、反邪教、打涉众、大收戒、攻侵财、缉枪爆、净网络”七大战役,切实加强命案防控,严厉打击以“两抢一盗”、传销、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为重点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挤压了违法犯罪空间,命案发案数、进京非正常上访数、群体性事件发生数、重大安全事故数等4项约束性指标大幅下降。稳步推进禁毒示范创建,层层压实“八个责任机制”、全面实施“双百工程”,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达到99%以上,新增吸毒人员增速处于历史最低水平,实现了毒情形势的历史性拐点。建成区市两级反电信诈骗中心,查处非法集资案件28起,挽回损失1.4亿元,“两抢一盗”等侵财类案件同比下降14.5%,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得到有力保护。积极协调争取财政建设资金150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方式,推动建成自治区邮政业安全中心,加强寄递行业安全监管。学习推广上海市打击“套路贷”工作经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出台宁夏打击“套路贷”办法。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等9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物流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实名登记、验视、审查登记、执法检查”四项制度和操作流程,发布禁运物品指导目录和举报奖励办法,全流程建立健全物流安全管理制度。继续推动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自治区综治办联合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印发《2018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隐患预防管控和处置。联合公安、卫计、民政等9部门印发《加强严重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筛查随访机制,明确信息共享要求,健全救治救助和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宁夏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水平。
(四)加强源头治理,持续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坚持每月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交办重点矛盾纠纷。2018年1—11月,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65133件,化解60520件,化解率92.9%;交办重点矛盾纠纷127件,化解63件,化解率49.6%。继续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连通应用,目前,全区240个乡镇(街道)全部连通,部分县(区)连通至村(社区),压实了基层组织排查化解“两个责任”,实现了矛盾纠纷网上可查询、可追溯、可督办。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试点以来,全区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8318件,同比上升11.5%,实现了全区信访总量和集体访、进京访、越级访、民商事案件数量“五降”。织密人民调解“四张网”,全区新增人民调解组织320个,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入选中央政法委“政法战线改革之星”80个典型经验。组织召开全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总结大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枫桥经验”在宁夏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会同自治区司法厅起草了《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的指导意见》,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五)注重机制创新,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工作
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大力推动理念、制度、机制和方法创新。按照《关于整合基层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资源的指导意见》要求,组织专项调研组,对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调研,面对面指导,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积极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功能,健全村级治理结构,社区服务事项责任清单、社区“大党委”建设、网格员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整合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等资源力量,全面推进综治中心建设。“以房管人”服务模式、法官村官双助理联动机制、“一村(社区)一警”社区警务建设、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四色”管理制度、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化解机制、“互联网+微警务”工作模式、农村“电话平安联防”机制等典型经验在全区推广。自治区综治办对全区各地22个突出治安问题进行挂牌整治,各市、县(市、区)分别对辖区重点问题进行挂牌整治,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治格局。按照“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目标,以银川、吴忠两市列入2016年全国“雪亮工程”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快建设自治区级应用平台,目前银川市、吴忠市“雪亮工程”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正在补点建设和深化应用中,石嘴山市已完成“雪亮工程”项目投资2480万元,中卫市已完成“雪亮工程”一期工程总量的85%,固原市将“雪亮工程”建设项目作为智慧固原的一期项目,已完成软件开发工作量的80%。
(六)严格考核问责,推动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
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制定印发《2018年市、县(市、区)平安建设(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和《2018年市、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奖惩措施,将影响全区社会稳定的命案、进京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管理,每月进行通报。对突破平安建设约束性指标和年度考评排名末位的县(市、区),取消平安县(市、区)命名资格,实行重点管理。对发生重大问题的地区,除依法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主体进行问责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还应对基层各级各类组织和人员的失职行为进行问责,强化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对各市、县(市、区)2017年平安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对兴庆区等19个“平安县(市、区)”予以命名,责令考核排名末位的西夏区等3个县(区)作出书面检查,并将考核结果记入自治区效能考核成绩,为落实综治责任制提供保障。
(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全区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扫黑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认真做好政策指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出台了线索排查、重大案件会商、挂牌督办、领导责任落实等7项制度,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办法》等9个规范性文件,先后组织召开8次会议,将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全区各级政法机关聚焦11类黑恶势力打击重点,不断完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联动机制,联合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涉黑涉恶案件会商工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强化政法机关协作配合,提升黑恶案件办理质效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制度保障。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宁夏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各项工作机制和法院建立专业合议法庭的做法受到了表扬。武汉会议后,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破网打伞”作为专项斗争下一阶段主攻方向,自治区扫黑办积极协调推动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深化协作配合,健全惩治涉黑恶腐败和打击“保护伞”工作机制,“破网打伞”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区共摸排涉黑涉恶线索2809条,打掉涉黑社会性质组织3个,涉恶势力团伙49个,共刑拘犯罪嫌疑人525人,破获各类涉黑涉恶刑事案件312起,收缴枪支2支,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9225.6万元,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4起。同时,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拐骗抢及传销等违法犯罪和治安问题专项治理活动。2018年1—11月,全区命案发生数、刑事案件和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分别下降22.06%、5.8%和13.63%,黄赌毒等警情大幅下降,社会治安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宁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面临的形势与问题
总体上,全区社会大局平稳可控,但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也存在一些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一些党政组织和干部法治思维及依法办事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重政绩、轻法治,重结果、轻程序,重权力、轻群众”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资源齐抓共管、联合作战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联防联动联治的整体战斗力尚未真正形成,预测预警预防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
三是综治信访维稳队伍自身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亟待提高,不会为、不想为、不敢为的现象依然存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各地各部门落实综治责任及推进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综治维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较低,信息化与业务工作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综治工作与现代科技应用融合还不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程度较低,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推进工作的整体水平还不高,信息大整合、大共享的整体效应尚未形成。
三、宁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建议
(一)推进平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紧紧围绕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体思路,以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采取实用管用的措施办法,促进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重点抓好金融、道路交通和寄递物流、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电信网络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大防控”体系,着力提升“大安全”防范能力。以重点人群服务管理为载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定利益群体服务稳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加强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不断完善“大服务”网络。以夯实基层基础为支撑,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深化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积极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构建“大综治”联动格局。
(二)防范各类风险,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进一步压实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两个”责任,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推动创新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构建社会矛盾风险综合防控新体系,预防和化解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继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联网应用,建立健全纵向贯通区、市、县、乡、村五级,横向连通各职能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上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精神,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三)整合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资源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整合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资源的指导意见》(宁党办﹝2017﹞14号)精神,按照综治中心、综治数据、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国家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软硬件建设,加快推进基层综治信访维稳资源力量联动整合,建立完善预警研判、受理分流、工作联动、管理考核等协作联动机制,有效发挥基层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资源联动联防联治的实战功能。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创新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机制,实现民情联系无遗漏、社区服务无缝隙、社区管理无盲点。
(四)进一步深化综治信息化建设
大力实施“互联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推广应用覆盖区、市、县、乡、村五级和各综治成员单位的“9+X模式”综治信息系统,积极推进宁夏综治网和综治大数据建设,升级完善综治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推广应用流动人口、重点人群、矛盾纠纷、重点地区、护路护线、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实现综治工作网络化、智能化,强化对社会治安风险的预测预警预防。加大“雪亮工程”建设力度,积极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对自治区“雪亮工程”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立项,加快建设推进步伐;全面完成银川市、吴忠市“雪亮工程”全国示范城市年度建设任务。加快推进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雪亮工程”全国重点支持城市年度建设任务,将宁夏建成全国首个实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的省区。
(五)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
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加大表彰奖励和惩戒力度,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开展平安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健全激励奖励和问责追究相结合的综治领导责任考核体系。继续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约谈”“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等追究措施,倒逼综治领导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特别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工作紧迫感,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一是继续完善机制,着力深化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及“保护伞”线索摸排核查,不断加强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核查的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统一受理、分类核查、相关成员单位共同负责的线索核查机制,决不让一条有价值的线索“石沉大海”。
二是继续深化打击,进一步做好“啃硬骨头”的工作准备,不间断地持续发力,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着力攻克一批新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同时,借鉴其他省区经验,通过创新完善侦查手段,进一步铲除黑恶势力关系网络、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决不给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的机会。
三是深挖彻查“保护伞”,将其作为下一步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和衡量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进一步落实“两个一律”的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推动落实“一案三查”和公检法“三长”签字背书制度,做到对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有查清的不放过,确保扫黑除恶与打击“保护伞”同步进行、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