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炳松讲中古欧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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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修道士及日耳曼种人之入教

第一节 清修主义及寺院制度

中古欧洲之修道士,其势力之大,与其事业之广,颇难叙述。人才蔚起,史不绝书。有哲学家,有科学家,有历史家,有美术家,有诗人,有政治家,名人如Bede、Boniface、Abelard、Thomas Aquinas、Roger Bacon、Fra Angelico、Savonarola、Luther、Erasmus辈,无一非修道士出身。

寺院制度(Monasticism)之力量,在于足以感化各阶级中人。是时蛮族入侵,人生渐苦。寺院之为物,不特为笃信宗教者藏身之所,即彼思想高尚不愿为兵受苦者,亦多以寺院为尾闾之泄。盖寺院生活,神圣而平安。彼蛮族虽悍,对于修道士之生命及财产,每不忍加以残害。同时失志者,受辱者,贫而无告者,亦多遁入寺院以终其身。至于修道士之人数,有增无减。帝王贵族,多布施大地以为容纳修道士之所。其他如深山丛林之中,清净无尘,修道者莫不趋之若鹜焉。

寺院之发达,始于四世纪时之埃及。当蛮族战败罗马人于Adrianople之日,正St.Jerome宣传清修主义之时。迨六世纪时,西部欧洲一带,寺院林立,修道士日增月盛,遂感有规则之必要。唯寺院清规,始于东方,西部欧洲之气候与人民之性质均与东部欧洲异,故东部欧洲之清规,不适于西部欧洲寺院之用。因之St.Benedict于五二六年时,编订规程,以备意大利北部Monte Cassino寺之遵守,盖彼实此寺之首领也。其规程妥善而适用,其他寺院,多仿而行之,遂成西部欧洲一带寺院之清规(Rule)。

St.Benedict清规之重要,与国家之宪法无异。其条文颇自然而圆满。以为俗人不定皆能修道者,故规定凡入寺修道者必先经一修业之期,谓之“徒弟”(Novitiate)。凡寺院之住持(Abbot)由修道士选举之,统辖寺中一切。凡修道士均有服从之义。修道士除祈祷静坐外,均须工作与耕种。并有诵习与教授之义务。凡身弱不能工作者,则令其任轻易之事,如抄书即其一端。

凡修道士均须遵守服从、贫苦及贞洁三种志愿,对于住持有绝对服从之义,凡修道士不得有私有之物。须终身以贫苦自守,所用诸物,均属诸寺院。除服从及贫苦二志愿外,并须有贞洁之志愿,终身不娶。盖当时不但以为单身生活较娶妻者为清高,即许其娶妻,于寺院组织上,亦实有不能相容之势。此外凡修道士之生活,必须自然,不得行过度之断食以伤其身体。盖当日东部欧洲修道士之因苦修过度,卒伤其生者,时有所闻,故St.Benedict特限制之。

Benedict派修道士影响之及于欧洲者甚巨。任教皇者得二十四人,任主教及大主教者得四千六百人。以著述名世者,得一万六千人。当大局扰攘之日,文人学子多入居其寺院之中,潜心著述。至于抄书一事,本系修道士应有之职业。若辈手抄古籍,虽每不经心,而不知其所抄者之为何物,然当时因图书馆之毁坏及藏书家之漠视,古人文稿,丧失垂尽,故抄书之业,实为要图。虽抄本谬误百出,总较不传为胜。拉丁文学之不致失传,盖皆修道士之功也。

昔日奴制盛行时代,常人视工作为贱业。自修道士身任工作之后,工作之事复其常态。寺院附近之土地,由修道士耕种之,草莱遂辟。当日旅舍甚少,往来商旅,多食宿于沿途寺院之中,各地交通,因之日便。Benedict派及其他各派之修道士,莫不热忱以赞助教皇。教皇深知其势力之宏大,故特予以教士所享之特权。因之教士遂有清修教士(Regular Clergy)与世俗教士(Secular Clergy)之别。

罗马教会,极欲继罗马帝国之后以统驭欧洲。然教会官吏,职务繁杂,断不足以代表基督教之精神。教会仪节及教务之管理,教会财产之保存,皆世俗教士之责任。而清修教士颇足以证明个人笃信及修养之必要。故寺院之制度,无异教会之教师,使教会不至流为仅具形式而无精神之器械,宗教精力,源源而来,无中断之虞。

修道士所居之处曰寺(Monastery或Abbey)。其构造颇合修道士之需要,而且往往建于远离城市之处,盖取其清静也。其建筑类仿自罗马人之别墅,四周为室,其中为院,曰Cloister。院之四周有走廊,以便往来于各室而不受太阳风雨之苦。不但Benedict派之寺院如此,即其他各派之寺院亦莫不皆然。

院之北为礼拜堂,多西向。日后寺产既富,故寺中之礼拜堂,每极其美丽。英国之Westminster寺,即系昔日在伦敦城外某寺之礼拜堂。至今英国寺中礼拜堂之遗址,尚不一而足,备游人凭吊之资。在院西者为储藏食物之室,在院南而与礼拜堂相对者为食堂与坐厅。坐厅在天寒时并有暖炉。在院中而与食堂相近者为盥洗所,为修道士聚餐前洗手之处。在院东者为寝室,寝室离礼拜堂极近,盖修道士每日须礼拜七次,而七次之中,有一次于天未明时举行者也。

据Benedict清规之规定,凡修道士均须借寺产之出产以维持其生活。故寺屋之外,围以花园、菜园、磨坊、鱼池及种谷之地。此外并有医院一,以治病人,又客房一,以便行旅。在较大之寺院中,亦每附有宏丽之居室,以备君主贵族偶然住宿之用。

第二节 英伦三岛中之传道事业

修道士事业之最巨者,莫若传道。罗马教会势力之日大,原于传道事业者为多。盖修道士不仅传其道于日耳曼种人而已,而且使日耳曼种人俯首为教皇之臣子也。至于修道士之传道事业,则自传道于Britain岛之日耳曼种人始。

当纪元初年,英伦三岛为Celt种人所居,其习惯与宗教,已不可考。Julius Caesar于纪元前五五年始入征其地,然罗马势力,始终不出自Clyde河至Forth海臂止长城之外。即长城以南诸地,亦不尽为罗马所同化。至今Wales之语言,尚仍Celt种语言之旧,即其明证。

当五世纪初年,日耳曼蛮族入侵罗马帝国,罗马军队之驻在Britain岛者,因之撤归,以厚国防之力。Britain岛遂渐为日耳曼民族所征服。蛮族中尤以居于丹麦之Saxon种人及Angle种人为多。此后二百年间之事迹,已不可考。Britain岛上之Celt种人究竟何往,亦不可考。旧日史家多以为此种人或被杀而死,或被逐入山。然以与日耳曼种人同化之说较为可信。Saxon种人与Angle种人之酋长,建设小王国于岛中,当教皇Gregory the Great在位时代,计有七国或八国之多。

当教皇Gregory尚为修道士时,于罗马城中奴市上见有Angle种人,状貌雄伟,不胜惊异。继悉其为异端之蛮族,心窃悯之。他日Gregory就任教皇,乃遣修道士四十人赴英国传道,而以Augustine为领袖,并以英吉利主教之职予之。Kent国王之后,系Frank王之女,本信基督教,故五九七年罗马修道士登岸时,颇受优待,并以旧日罗马时代所建之Canterbury教堂予之。罗马之修道士遂设寺院于此,为传道事业之机关。Canterbury之地,至今尚为英国宗教之中心。

然英伦三岛中之基督教徒,并不仅限于Augustine及修道士。当Britain岛为罗马行省时代,已改奉基督教。其时并有St.Patrick(约死于四六九年)传道于爱尔兰之举。日耳曼种人入侵以后,异端复盛,爱尔兰因僻处海中,得免于难。唯爱尔兰教徒不熟谙罗马基督教之习惯,故颇有互异之处。爱尔兰庆祝基督复活节之期及修道士削发之样式,均与罗马异。当Augustine传道于Britain岛南部之日,正爱尔兰人传道于Britain岛北部之时。

罗马派与爱尔兰派教士之习惯既不相同,故时有冲突之举。爱尔兰之教士,虽尊重教皇而不愿离罗马派而独立,然始终不愿废弃其旧习。同时亦不愿承认Canterbury之大主教为领袖。至于罗马教皇则甚不愿爱尔兰教徒之独树一帜于岛中。两方相持不下,互相仇视者,凡五六十年之久。

然相争之结果,罗马教会终得胜利。六六四年Northumbria王开宗教大会于Whitby,承认罗马基督教为国教。爱尔兰之教士不得已退归。

当Whitby大会开会时,Northumbria王言曰:“同奉一神者,应遵守一致之规则,不应互异,因人人所希望之天国,本属相同。”彼以为僻处欧洲西部海外之一岛,竟与其余基督教国异其习惯,殊属非理。此种教会统一之信仰,实为教会得势之一大原因。他日英国领土日有扩充,忠于教皇者凡千年之久,至十六世纪初年Henry第八在位时,方离罗马教皇而独立。

英岛之宗教,既成一统之局,随发生一种崇拜罗马文化之热诚。Lindisfarne、Wearmouth及其他诸寺院,渐成当日文化之中心,欧洲大陆诸国,殆无能与之相埒者。常与罗马往来,未或中辍。罗马工人多渡海入英国建筑石造之罗马式教堂以代旧日之木造者。青年教士,多习拉丁文,有时并习希腊文。古代书籍,输入国中而重抄之。当七、八两世纪之交,有名著作家Baeda其人,通称“可敬之Bede”(The Venerable Bede)(六七三年生七三五年卒),著有当日《英国宗教史》,为吾人研究当日英国宗教最重要之资料。

第三节 欧洲大陆上之传道事业

不久传道之热诚,又自英国而返诸欧洲大陆。昔日Clovis及Frank民族,虽已改信基督教,然北部欧洲一带,仍未普及。当Augustine入英国之前数年,爱尔兰传教者St.Columban登欧洲大陆之岸而入Gaul。往来各处,建设寺院,苦于修行,善施神术,极为时人所信仰。彼并深入蛮族Alemanni所居之地以达于Constance湖畔。不久为蛮族酋长所逐,遂南下传道于北部意大利之Lombard种人,于六一五年卒于其地。其同志中有名St.Gall者,留居Constance湖畔,弟子日众,遂建寺院,乃以其名名之,为中部欧洲最著寺院之一。其他爱尔兰之教士多深入Thuringia及Bavaria森林中以传其道。唯德国教会,则溯源于英国之传道士也。

St.Columban卒后约一百年,当七一八年时,罗马教皇遣英国修道士名Boniface者入德国传道。凡经营四年而返罗马,教皇任以传道主教之职,誓从教皇之命令。Boniface主张服从教皇甚力。他日罗马教会之独霸西部欧洲,彼盖与有力焉。

Boniface既有Frank王国中王宫执政Charles Martel之保护,尽力于传道之事业。昔日爱尔兰教士所感化之基督教徒及北部欧洲之异端,无不入附于罗马。七三二年Boniface升任Mayence之大主教。乃着手于建设Salzburg、Regensburg、Wurzburg、Erfurt,诸主教教区(Bishopries),即此可见其传道区域之广及其传道事业之盛。

Boniface既组织德国之教会,遂着手于Gaul教会之改革。是时Gaul教士多不德之行,而教会之财产亦因时局不宁,日有损失。Boniface得Charles Martel之援助,尽力于改良之事业,Gaul教会,卒入附于罗马。七四八年Gaul诸地之主教集会宣言维持宗教之一统,服从教皇之命令,以冀得为Peter之羊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