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执法部门依赖线人
尽管执法部门知道线人并不可靠,但他们还是会严重依赖线人。因为警方和检察官需要线索才能侦破案件,而且执法部门的工作绩效往往以逮捕和起诉的数量来衡量。这给警方和检察官造成了压力,他们必须使用最便宜、最快的方法,而不是最可靠的方法。在缉毒领域尤其如此,政府在案件侦查、目标选择、实施逮捕和定罪结案上已经变得非常依赖线人。[18]
因为执法人员亟须完成破案指标,所以当线人能提供看起来有价值的线报时,执法人员就会相信线人。一旦线人获得信任,官方便开始依赖线人侦破案件,于是,一个案件就此启动。
这种依赖可能会变得极为强烈,以至于它创造了一种不合常理的浪漫景象:“爱上你讨厌的人。”一名检察官解释了这一现象:
当然,你不应该这样做……但如果你花时间和这个人在一起,你就会了解他和他的家人。你喜欢他……事实上,线人的消息已经占据了你的大脑……这是一种现象,然而危险的是,因为你对你的线人感到温暖和盲目,你已经开始相信不需要亲自花太多的时间或精力去调查案子了,于是你就此停止了亲力亲为。一旦你和你的线人变得亲密,你所面临的真正危险就是丧失客观性。[19]
另一名检察官则描述了一旦政府相信线人,那么其对线人的依赖会如何影响将来的许多关键性决策:
能够确定的是,从线人那里获得的线报将成为评估潜在线人所具价值的部分因素。此外,这些信息还将影响今后对证人的讯问内容和对被告人的讯问过程;它将改变侦查人员对证人和特定证据重要性的看法,还可能会使检察官和办案人员对案件的看法产生不良影响。换言之,虚假信息扭曲了正在进行的侦查工作。在一些重要得多的问题上,相比是否选择相信另一个潜在线人的线报,之前的错误线报或许在证明案件事实时扮演着更为关键的角色。然而事实上,错误的线报却可能影响检察官是否对其他被告人提起公诉,也可能影响某一特定被告人认罪的适当性,甚至可能影响检察官决定是否向法官对被告人提出死刑的量刑建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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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表明,同其他人一样,警察和检察官也是讳疾忌医的。换言之,一旦执法人员事先接受了线人提供的线报,那么即使其他证据表明这些信息和线人可能都不可靠,政府也会维护这些虚假信息和不可靠线人的可信度。[21]
这种心理倾向具有令人不安的法律含义。美国宪法的正当程序条款要求检察官发现并向被告人开示能够对抗控方证人的证据材料,即表明证人可能在说谎的证据。[22]对抗性程序依赖于这一证据开示制度才得以确保被告人能够查出线人谎言的蛛丝马迹。但警方和检察官却缺乏寻找此类材料的动力,因为这不仅仅意味着案件可能被销毁,还因为他们已经基于对线人的信任而付出了成本。此外,警察可能不愿与检察官分享自己掌握的不利于线人的资料,因为一旦与检察官分享这些材料,就意味着他必须向被告人开示相关信息。总而言之,检察官无论是在道德义务层面,还是证据开示层面通常都难以实现对被告人的保障,因为检察官发现事实真相的动机和手段均较为有限。
有时警察和检察官会被自己的线人欺骗。例如,马里恩·阿尔伯特·普鲁特(Marion Albert Pruett)曾在1982年向检察官作证,一名囚犯杀害了自己的狱友。检察官轻信了普鲁特的证言,并将他纳入联邦证人保护计划。随后,出狱的普鲁特犯下了一连串的银行抢劫案并杀害了两名便利店店员,最终他承认其实是他自己杀害了狱友。[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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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政府官员也无从得知自己的线人是否提供了虚假的情报。例如,在2003年托尼·威廉姆斯谋杀案中,巴尔的摩检察官就没有意识到该案的控方关键证人是一名狱侦耳目,而他同样也是巴尔的摩警方雇用的线人。[24]
有时这种情况看似无知,其实是有意为之。1980年,根据狱侦耳目爱德华·芬克(Edward Fink)的证言,汤姆·戈尔茨坦(Tom Goldstein)被错误判决犯有谋杀罪,被处以24年监禁。尽管芬克在庭审中撒了谎,但多年来他一直在当地警察局担任线人,因此多次犯罪行为都得到了宽大处理。然而,由于洛杉矶检察官办公室缺乏跟踪线人及其交易的程序机制,导致戈尔茨坦案的检察官不知道芬克的线人背景和案底,因此也从未向辩方开示过这些信息。[25]在1990年对线人虐待行为的调查中,洛杉矶大陪审团认为:洛杉矶地区检察官办公室故意决定不制定跟踪线人活动的机制,也不去掌握这些线人的欺诈情况。作出这一决定的原因有二:一是如果信息被记录下来,“辩方(就)可能会发现信息”;二是如果关于线人活动的全部信息被披露,“警局(就)可能会被认为侵犯了被告人的律师帮助权”。[26]换言之,检察官办公室在完成案件指标和保护执法部门免受审查的压力下,故意避开了对不可靠线人活动情况的追踪和归档。
在其他情况下,为了向辩方和法庭隐瞒线人的谎言从而将被告人定罪,警方可能会对线人的撒谎行径置若罔闻甚至暗中鼓励。例如,在1980年的德尔玛·班克(Delma Bank)谋杀案中,从审判德尔玛·班克到他上诉和申请州人身保护令的20年来,检察官一直在他们的关键线人问题上撒谎。政府一直否认线人罗伯特·法尔(Robert Farr)是为了获取报酬和争取从宽处理才诬陷了班克。[27]同样,詹姆斯·沃克(James Walker)因1971年的一起谋杀案而被监禁19年,该案是基于吸毒线人约翰·斯奈德(John Snider)的指控而定罪的,然而凶手并不是沃克。尽管他们有证据证明斯奈德在撒谎,但警方和检察官不仅掩盖了斯奈德的谎言,还向法庭和辩方隐瞒了有关斯奈德不可信的证据。[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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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上述官方的不当行为并不是要非难绝大多数奉公守法的警察和检察官。但这些问题确实说明了所有警察和检察官都必须具有防范与抗争风险及诱惑的意识。线人作证的现象代表了一种完美的风潮:由于线人作为一种非常不可靠的消息来源是由警方直接管理的,因此警方有强烈的动机接受和捍卫他们获知的线报。在这些方面,执法部门与其线人证人之间的相互依赖可能会威胁到整个案件事实的调查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