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语言学和社会语言学视野中的日语祈使表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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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语言哲学领域中的祈使表达研究

语言哲学中的一个问题领域——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将“祈使表达”作为一种“言语行为”来进行分析。

2.1 Austin的理论

语言哲学家、英国牛津大学道德哲学教授J.L.Austin最早明确地将施为话语和述谓话语进行了区分。他认为“人说出的话语不仅是描述事实和状态,而且还意在完成某种行为”。语言使用既是组词造句过程,也是一种做事行为,即“言可行事”。在《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里,他指出“语言不仅是描述客观世界的工具,而且是一种行为,即言语行为”。在书里,Austin区分了两类话语:述谓话语(constative utterance)和施为话语(performative utterance)。述谓话语指各种陈述,其作用是描述某一事件、过程和状态,其重要特征是有真假值。施为话语是用来实施某种行为的,说话本身就是在做一件事,因此无真假之分。但是后来Austin又修正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述谓话语和施为话语本无实质上的差别,凡说话者认真地说出话语(而不是在开玩笑或者打比方)即在以言行事。述谓话语和施为话语一样也能以言行事。Austin从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中抽象出三种行为,分别称为(1)以言指事(locutionary act);(2)以言行事(illocutionary act);(3)以言成事(perlocutionary act)。以言指事指说出合乎语言习惯的有意义的话语;以言行事指在特定的语境中赋予有意义的话语一种“言语行为力量(illocutionary force)”,即语力;以言成事指以言指事和以言行事在听者身上所产生的某种效果。Austin在研究中对(2)以言行事行为做了重点分析,他认为这一行为可以实现命令、约定、建议、提议、警告等语力,并根据这些语力将以言行事行为分为(1)判定宣告类;(2)权限行使类;(3)行为拘束类;(4)态度表明类;(5)言明解说类。这其中的权限行使类就是行使权力、权利、影响力,从而强制听话者实际推进某种行动的一类话语行为。例如:命令(command)、指示(direct)、请求(claim)、恳愿(entreat)、催促(urge)、强行要求(press)、建议(advise),等等。这是在语言哲学领域中,对祈使表达最早的定位。

2.2 Searle的理论

美国语言学家、伯克利加州大学哲学教授J.R.Searle系统地发展了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并把它放在更大的哲学背景下加以论述,揭示了实现言语行为的各种条件。Searle在言语行为理论的框架当中提出,为了能够前后一致,毫无缺陷地进行请求(request),除了要满足说话者、听话者能够正常使用、理解语言,说话者通过双方使用语言的语义学规则使听话者了解其说话意图等一般性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的合适条件(felicity condition)。

命题内容规则:听话者未来的行为A

事前规则:(1)听话者有实施A行为的能力。说话者相信听话者有实施A行为的能力。

(2)对于说话者和听话者而言,在一般情况下,听话者不清楚自己应该实施A行为。

诚实性规则:说话者希望听话者实施A行为。

本质规则:可看作是要求听话者实施A行为的一种尝试。

备考 命令(order,command),则还需满足说话者对于听话者而言处于有权威地位这一事前规则。另外,command大概不需要满足听话者不清楚自己实施行为必要性的“语用学”条件。

另外,Searle(1975)提出言语行为当中既有直接性行为也有间接性行为。前者与话语的字面意义相对应,而后者则由前者推论得来。Searle指出,祈使言语行为大多是通过间接的祈使表达来实现,并将其分为以下六个间接性等级群。

(1)有关听话者有实施该行为能力的语句

Can you reach the salt?

(2)有关说话者对听话者实施该行为希望的语句

I would like you to go now.

(3)有关听话者实施该行为的语句

Officers will henceforth wear ties at dinner.

(4)有关听话者实施该行为愿望和意向的语句

Would you mind not making so much noise?

(5)有关听话者实施该行为理由的语句

You should leave immediately.

(6)前述诸要素中的一种内镶嵌另一种或明示性指示动词构成的语句

I hope you mind if ask you if you could leave us alone?

另外,Searle认为Austin对于言语行为的“五分法”其实只是对言语行为动词的分类,而不是对言语行为本身的分类。于是Searle对以言行事行为做了新的分类,即(1)指令类;(2)承诺类;(3)表情类;(4)宣告类;(5)阐述类五大类,并规定指令类的表达目标就是“说话者试图让听话者去做某事”,这一目标正与本书中所说的“祈使表达”的表达意图相同。Searle还指出,能够完成指令类言语行为的动词有①请求、命令、指示、乞求、要求、请愿、祈祷;②劝说、许可、建议、挑战、坚持等等。

综上所述,Austin和Searle的理论都是以英语为主要对象的研究,虽然并未提及日语中的祈使表达,但在拓宽祈使表达的研究视野这一点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