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等与差异之间:女性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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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女性主义对公私两领域二元对立的批判

西方文化和认知传统本质上是一种二元结构。所谓二元论是西方思想的本质主义和科学主义传统。在划分政治与非政治的过程中,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是其中重要的二元结构。这种社会范畴的二元建构模式可以从下表清晰地看出。

主客二元建构模式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西方二元对立的认知模式中,这两组二元项不是平等并置的,而是等级制的:前者使后者为其服务而又否认对后者的依赖;前者被看做中心,后者则是边缘;前者是自我,后者则是他者。从西方哲学史上看,认识论与性别两分法相对应形成的对称的二元结构具有悠久历史。从西方文明开始萌发时起,亚里士多德、阿奎那、培根、笛卡儿直到洛克、罗素等人都将两性视为二元对立的,这种二元对立孕育出两种相对立的品格和特质,体现出强烈的等级制与统治逻辑:男人和男性气质总是被主流社会归于文化、理性、公共领域的世界,而女性则被主流社会归于自然、感性、私人领域的世界,这种二元的划分一直延续至今。而这种不平等状态,是建立在自由主义思想家们男人天性优于女性的认知基础上。女性主义者致力于消除这种非此即彼的两分法和二元思维模式的批判,对两分法的批判就成为“两个世纪以来女性主义者著述和政治斗争的中心”。[65]

一 政治理论的核心之一: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区分

从总体上说,政治理论的核心就是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与私人领域(private sphere)的区分。[66]政治属于公共领域(集会、城市广场和办公场所),而不是私人领域(个人的或家庭的生活场所),政治学从一开始就存在于公共领域。在古代希腊,政治学研究如何把理性应用于良好的治理或者规范社区秩序。亚里士多德开创了社会研究之先河,从此,政治一直被构建为公共的实践,与私人生活相分离。现代社会越来越多地关注私人领域,公共的与私人的二元结构发生了变化。公私领域的分野与男女角色的分离相对应,形成了传统的关于社会、劳动分工以及家庭的意识形态。女性主义者指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是造成两性不平等的结构性原因。通过理解对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性别建构的途径,女性主义对作为传统二元框架基础的公共与私人的两分法提出了挑战。

公/私两个领域分离的思想有着悠久的历史。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阐明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分离的观念不是自古就存在的,而是在古希腊城邦中就表现出来了。在高度发达的古希腊城邦里,“公”“私”差异明晰可辨。自由民所共有的公共领域和每个人所特有的私人领域之间是泾渭分明的。[67]阿伦特认为,“私人生活领域与公共生活领域的区分对应于家庭领域与政治领域的区分,而至少从古代城邦兴起以来,家庭领域和政治领域就一直是作为两个不同的、分离的领域而存在的”[68],“私人领域是自然的结合体,掩盖一切生活的基本需求;公共领域则是人类取得卓越成就的适当场所”。[69]因此,人们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中的角色截然不同,公共领域是指一个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是指“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私人领域包括家庭生活、亲友关系及个人财产的处理。[70]政治学局限于公共生活领域的范围以内。家庭领域是前政治的生活,是无自由可言的,而城邦是政治的生活,属于自由的领域。

柏拉图在《理想国》里解释并接受了有关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柏拉图对话《米诺篇》的主人公米诺(Meno)对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特别是丈夫与妻子之间的基本区分作了简要概括:男人的美德是管理国家;女人的美德是“治理家庭、料理家务和服从丈夫”。[71]在《理想国》中,柏拉图邀请“个别女性”加入护卫者阶层,主张护卫者阶层内部的两性平等。女性主义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在柏拉图的思想中,理想国的关键是消除国家内部的分裂,而关心私人利益、特别是关心私有财产会导致国家的分裂,所以他提出在护卫者阶层内部必须废除家庭的私人领域,却把大多数男人和女人继续留在私人的家庭中,并且假定他们是为护卫者阶层提供生活必需品的。而在《法律篇》中,女人被归入财产的范畴,男人可以决定和谁结婚,而女人只能由男性亲属“指定”与谁结婚。实际上,柏拉图把妻子排除在财产所有者的范围之外。当在政治生活中讨论私人领域时,妻子再次成为丈夫的奴隶。柏拉图要求女性形式上的平等和理性,这种要求进一步加剧了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中的性别特征。也就是说,柏拉图给女性两种选择:要么成为《法律篇》中“私人的妻子”,没有什么权力和权威;要么成为《理想国》中的哲学王。

亚里士多德也把政治社会的起源归因于更原始的家庭群落(household societies),他非常强烈地相信既需要公共领域,也需要私人领域:公共领域或城邦超越了“单纯生活”的需要,它是为“善的生活”而存在的,而私人领域或家庭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基本的生理需要。公共领域代表着理性和文化,仅仅适合于自由男人追求善的生活和更高的精神需要,而私人领域存在于妻子与奴隶的生活领域,仅仅是为了单纯的食、色、住等自然需要。因此,亚里士多德赋予公共领域重要性的同时,认为由妻子和奴隶伺候、有男性家长统治的私人的家庭领域,促进了城邦的繁荣。没有私人领域满足生理的需要,也就不可能有城邦的运行。但亚里士多德认为,由于女人生活在家庭领域,她们的职能由其角色所决定,她们的理性水平和道德品质同样受此限制,她们也没有资格参与公共领域的政治生活,即“家庭生活的目的是为了城邦中的‘优良生活’”,而女人“只是服务于生存和提供生活必需品的活动,是不允许进入政治领域的”。[72]

总之,正如尤尔根·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所讲,在希腊城邦里,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泾渭分明。其中,获取生活必需品是私人领域的事务,而公共领域则是自由的王国。作为女性的女人(women as women)并没有存在于古希腊“政治的”视阈中,她们要么存在于日常生活的领域,要么存在于哲学家的理论中。[73]同样,欧洲中世纪公私领域的划分承接了罗马法的古典定义,使古希腊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二元划分得以基本延续。但“从社会学来说,也就是说,作为制度范畴,公共领域作为一个和私人领域相分离的特殊领域,在中世纪中期的封建社会中是不存在的”。[74]中世纪是基督教一统天下、被基督教神学家称为“神圣秩序”的时代,其政治思想没有以独立系统的理论形式表述出来。根据基督教的信仰,世俗国家的地位和作用被贬低,只是在教会之旁或教会之下的一个负责较低等级事物的社会组织。基督教把人们的生活分为世俗生活和精神生活,就像《福音书》里指出的,“让上帝的物当归上帝,让恺撒的物当归恺撒”[75],基督教的这种二元政治思想为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提供了极大的助力,教会取得了相对于国家的独立地位,而国家只不过是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种,政治思想领域开始具有消极自由含义,与此相一致产生了消极国家观。这种既承认国家的作用又只承认它的消极作用的工具主义国家观,为近代自由主义所继承。

在自由主义思想传统中,公与私的界限划分得很明确。近代西方思想史上的二分法表现为前政治的自然状态与市民社会的区分。为了攻击父权制,霍布斯和洛克需要给自然状态中的母亲和妻子以平等的权利;同时,他们又要在市民社会中维护丈夫的自然权力。随着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裂,随着迫使女性作为丈夫的私有财产而从属于丈夫,以及政府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市民社会废除了自然状态下的自然权利。而在霍布斯和洛克有关主权、权利和权力的各种结论中,妻子的地位消失了,因为她们被划分到私人领域中而与之不相适应。因此,随着共同体的形成,女性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中面临着双重危险。她们被排除于公共领域(即政治生活)之外,因而仅仅是丈夫与主人财产的延伸;在私人领域,她们从属于丈夫的自然权力,这种从属性得到民法的支持。同样,女仆与妻子一样是男性公民财产的延伸。霍布斯和洛克这种妇女观的矛盾之处,或言被女性主义诟病之处就在于,既然承认自然状态反复无常而又不安全,那么,在自然状态下自由平等、拥有对孩子的支配权、享有与男人的平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志而行事的女性,为什么要在市民社会中失去公共生活的权利,而必须局限于家庭,服从比自己更强、更有能力的丈夫或主人的统治呢?一些自由主义理论家解释说女性不适合社会身份,而只适合被隔离在家庭这样的私人领域。因为如果女性被带进公共领域,她们“潜在的歇斯底里本能”、她们的子宫,将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非理性。[76]对此,女性主义理论家指出,对女性来说,市民国家的出现就仅仅是一种惊人的失败。[77]

从女性的视角来看,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本质就在于自由男人可以选择文化或市民社会,而女人可能会非常理性地选择留在自然状态。在市民社会里,女性无法跨越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她们只能存在于与丈夫或主人的关系中;而在自然状态中,女性可以与其他的自由男人形成契约,进而创建公共的或政治的领域。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在包括许多夫妇和他们的子女的古代共产制家户经济中,委托妇女料理的家务,正如由男子获得食物一样,都是一种公共的、为社会所必需的事业。随着家长制家庭,尤其是随着专偶制个体家庭的产生,情况就改变了。家务的料理失去了它的公共的性质。它与社会不再相干了。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服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78]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的M.塔珀在《女性主义者都是自由主义者吗?》文章中指出,在早期的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中,公私领域的分离还反映到具有性差别的男人和妇女之间。男人被看做代表理性和公共的一边,妇女被看做代表个人的和私人的一边。因此,男人多理性思维,被共同利益所推动;妇女多情感,被自己的特殊兴趣和自己的家庭所推动。所以妇女便成了父亲和丈夫的附属物,他们在公共领域代表她们。[79]

同样,当代的理论家们在论及妇女问题时仍然大都把他们的理论建筑在区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基础之上,在他们的具体论证中,只关注其中的公共领域,认为这是社会契约的适用范围,即使是激进的理论家对私人领域也存而不论,对性别差异问题或性别从属问题也因循守旧或避而不谈。如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结构性转型的研究中认为,“公共性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它和私人领域是相对立的”[80];而把私人领域归属于无生命的、低下的、没有价值的东西或平庸的东西,是不值得表现的,缺少那种适合于被提到公共地位或被赋予存在的崇高性质,女性便被认为是这类消极附属物。“公共”与“私人”如同“尊贵”与“普通”的对立,公共所表达的核心是“展现”(Representation),即“使之出现”。哈贝马斯的理论中内含着一种“社会性别的亚文本”,也没能分析(男性工人和工作场所的)公共领域与(家庭的)私人领域是如何联系起来的,他的详细而深刻的理论分析中也维持着公领域与私领域之间的父权制区分,所以他的理论维护了一种被广泛地认为是现代妇女从属地位关键的“体制性安排”。即使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也延续了传统公私领域的二分法,其正义原则对家庭的私人领域是不适用的,尽管他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家庭是正义制度结构的“某种形式”,在《正义论》开篇就曾提到“一夫一妻制家庭就是主要社会制度的实例”[81],但他明确认为家庭内部问题与正义无关,认为家庭属于“私人”领域,是非政治社团。在女性主义者看来,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也是在普遍正义的形式下将不平等的性别制度更深地掩藏了起来。所以说两个领域的划分是政治理论的核心之一,也是女性处于从属地位的根源。

二 公私领域的划分是导致女性处于不平等地位的根源

由于公/私领域分割的社会结构,政治哲学在创立之初就把自己的研究范围界定在“公共领域”内,女性被权威的正义理论排除在外,这样就导致实践和理论上女性被边缘化的状态,造成了性别不平等的根源。

在政治思想史上,没有人质疑过公/私两个领域分割的二元论划分法,“男性”与“女性”、“统治”与“从属”、“公共”与“私人”的对立已成为无可怀疑的真理。而女性主义者却认为,所谓公/私领域之结构,究其底蕴,是男主外﹑女主内的父权结构与代之而起的兄弟结构,而女性在父亲与儿子们的权力斗争间地位不变,始终是被驾驭与被统治的臣服者。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对理解两性的平等与差异具有极大的启发性,女性主义理论家对此提出了批评。苏珊·莫勒·欧金(Susan Moller Okin)在《西方政治思想中的女性》(Women in Western Political Thought)中和琼·贝思克·埃尔希坦(Jean Bethke Elshtain)在《公共的男人、私人的女人:社会与政治思想中的女性》(Public Man,Private Woman:Women in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中揭示并确认了西方政治思想中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都指出两个领域的划分是使女性处于不平等地位的根源。

从西方政治思想的源头谈起,欧金认为,柏拉图提出护卫者阶层的妻子应该平等的观点,更多地出于增强公共领域凝聚力的需要,而不是真的相信这些女性应该与男性平等。在护卫者阶层内部,妻子与他们的丈夫并不是平等的,只不过她们不再成为丈夫的私有财产,而是他们的公共财产而已。但同时欧金指出,“柏拉图废除护卫者生活的私人领域,预示了一个自然的结论,这就是对所有制度化的两性差异提出根本性的质疑”。[82]这就不只是对护卫者阶层内部的两性差异提出挑战。通过消除私人领域,柏拉图创建了这样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护卫者需要学习的是技巧,是各种传统上带有男性的东西,即分析的思想、雄心、自尊与军事技能,同时拒绝像养育、关怀和直觉等技能。这样对于女性来说,如果要她们面对这样一个世界,她们只有变成“男人”,那这样的平等很可能只是一种幻觉。埃尔希坦也指出,柏拉图关于护卫者阶层拥有妻子的说法恰好反映了他的信念,女人从男人们私人拥有的财产转变为集体拥有的财产,在这个过程中,她们并没有得到多少平等。因此,埃尔希坦得出这样的结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允许护卫者阶层的女人进入公共领域,远远没有达到女性平等的要求,事实上,这恰恰剥夺了这些妻子们作为女人所拥有的一切,即家庭、社会关系以及在家庭中的认同。戴安娜·库勒(Diana Coole)也指出,“柏拉图的确在《理想国》中为女人提供了一种形式的平等,他的这一观点主要认为,应该消除具有女性气质的品德”。[83]但库勒认为,柏拉图切断了母亲与孩子之间的纽带,对妻子的生育能力作出严格的规定,强调军事品德高于养育与照顾的美德,他实质上“消除了性别”[84],消除了作为女性的女人。因为柏拉图虽然为女性提供了形式上的平等地位,但这种形式上的平等是以消除两性间的差异为代价的,在女人几乎完全变成“男人”之后再进入公共领域,这实质上并没有给女性带来真正的平等地位。

同样,女性主义学者对亚里士多德的公私领域、两个领域拥有各自不同的目的、根据不同的目的发挥不同的功能的论述提出批评。欧金认为,亚里士多德关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重要性的观点,关于两个领域中男人与女人不同角色的观点,其核心就是对“功能性”的信念。亚里士多德的所有论证都是为了创建一个鼓励精英男性履行理性行为和职能的社会,而他认为由于女人生活在家庭领域,她们的职能由其角色所决定,她们的理性水平和道德品质同样受此限制。据此欧金批评道,如果没有妻子和奴隶们所处的私人领域,亚里士多德所构想的只有自由的男性公民的政治领域就不可能存在。所以欧金得出结论:“至此足以表明,通过完全是循环的推论,亚里士多德得出的结论是女人低于男人。因为,他把女人构想成一种工具,并且为女性规定了完全不同于男性的价值标准……亚里士多德认为社会是有严格等级的、父权制的和功能性的,这一观点促使他以预先设定要证明的东西为前提来‘证明’有关各种不同阶层的东西。”[85]琼·埃尔希坦也认为:“亚里士多德接受女性完全从属于家庭的观点,否认女性还有可能在公共领域发表意见并发挥作用……亚里士多德在一系列目的论的假设下,构建出一种有条不紊的制度安排,并且从这种假设出发,建立他的解释性理论,其中包含有关女人和男人以及政治的某些无可反驳的结论。”[86]因此,女性主义者指出,古希腊政治思想在建构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同时,也规定了男人和女人的角色,政治思想总是根据女人在家庭领域中的功能将她们排除出政治领域并局限于私人领域中,或者待其完全变成“男人”后才能进入公共领域。

同样,在近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公/私两个领域的区分是一个持续发展的历史过程。西方自由主义传统与民主理论皆假定有自主能力的个人所形成的公民为其分析的基本单元,并且主张将政治的场域(公领域)与个人的生活(私领域)加以区分。正如帕特曼所言:“原始契约一旦签订,私人领域和公民领域、公共领域之间就出现分裂——这种分裂是对自然状态下性别差异制度的反映,也是一种政治差异。妇女并没有参与原始契约,但她们也没有被留在自然状态——这会破坏性契约的目的!妇女被纳入一个既在公民社会之中又不在公民社会之中的领域。私人领域是公民社会的一部分,但又与‘公民’领域是分开的。私人/公共的对历史自然/公民以及男人/女人的对立的另一种表达方式。私人的女性的领域(自然的)与公共的男性的领域(公民的)是对立的,但它们又彼此从对方获得自己的意义,公共生活的公民自由一旦与私人领域的自然隶属相对照,其意义就凸显出来。”[87]

古典自由主义理论家解释的从自然法到社会契约论的演进过程,就是两个领域分离的开始。自由主义区分公、私领域,一是为了防止政府非法与不当侵害私领域;二是主张自由市场的思想也反对政府对其干预,此时市场相对于政府亦成为私领域。从自由主义的主张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公领域指的是各种自主团体于其中竞逐利益时,其前提是竞逐规则的公正性,强调法律的中立原则(neutrality principle),谋求的是可以让所有自主团体共存的公共秩序及最终的正当性,所以从这一层面上也对公、私领域加以明显区分。但自由主义对理性自主的个人、公民与公、私领域的论点,看似可以一体适用于所有性别(或是无关性别),但女性主义认为,从性别的角度来看,其实却有不少盲点及其所衍生的后果。安妮·菲利普斯(Anne Phillips)认为,“表面上看起来,自由主义普遍关注国家的界限与个人的自由,但实际上讨论的只是一个由男人占据的世界”。[88]她认为公私领域二分法的传统“把自由当作超越私人领域的公共领域的事,把家庭领域的劳动当作是在消磨男人在公共生活中的英雄气概”。[89]洛克的理论虽然强调家庭和国家的分离以保障个人的权利,但同时却让家庭的内部关系保留父权制的特征。例如,19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在英国的反妇女选举权者就坚持把妇女定位在私人领域,把男人定位于公共领域。又如,自由主义是美国《独立宣言》中“天赋人权”概念的理论基石,但是,当时这个“人”的含义被解释为“有财产权的男性户主”,而不是指社会中的所有成员。在1889年公开发表的《反妇女选举权宣言》就明确规定,“男人适合于议会的争论和斗争,他们辛勤劳动包括管理国家财务,向世界扩张英国的权力,他们工作在陆军、海军和所有繁重吃力的基础工业,如:矿山、冶金、铁路,他们控制着英国的商业,管理金融和为我们提供食品的商业船队。妇女由于体力或习惯不可能参加这些部门的竞争”[90];而“妇女的兴趣与男人不同,她们只能通过思想、意识、道德为国家服务。因此绝不能让妇女与男人平等分享议会政策决定权,以及外交、殖民地、战争、金融、商业等事务,妇女在男人中造成良好的公共舆论比直接参与容易与男人发生矛盾的政治权力要好”。[91]从观念领域里看,两个领域的划分导致与女性相关的活动都被看做私人领域的活动。因此,女性既面临实践上的被排斥,同时也面临着定义上的被排斥:在实践上,女性在劳动力市场或政治世界中的参与相对较少,而在定义中,女性所从事的活动都被定义为政治性相对较少的活动。女性主义学者普遍认为,公私两个领域的划分是从古代包括近现代以来女性处于不平等地位的根源,因此,女性主义者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严格的区分提出质疑与批评。

三 女性主义对公私两领域二元对立的批判

针对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中公私领域的二元划分,从性别视角出发,女性主义提供了对传统公、私领域二分论述的反省与批判,让抽象论述与日常生活具体的生命意义联结,尤其对于女性作为现代多元民主社会的公民,揭示其所面临的困境与出路,从女性的立场重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概念。女性主义运用后现代主义的解构方法,质疑传统政治领域的性别界限,解构主流政治学确立的性别二元论标准,挖掘传统政治学没有说出来的、深埋于“深层结构”中的性别意识和“隐含着的思想”。[92]

二元对立的问题之一,即是认定二元的各一端是同质的没有差异。[93]女性主义者从女性的立场出发对传统自由主义和社会上对公私领域的二分法思想进行挑战。卡罗尔·帕特曼认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二分……最终是女性主义关注的内容。”[94]女性主义者指出这种公共与私人的二分法事实上是有性别的:妇女往往被排除出在概念上属于公共的领域,而局限在界定为私人的领域,因此例如家庭象征性地同女性联结起来,然而事实上家长在范式上是男性的。[95]针对政治理论把女性置于“私人领域”,使她们无法介入“公共领域”,女性主义认为,“女性”是由“男人”错误地发现的,女性的身份可以具有私人领域的特征,也可以有公共领域的特征,她们的活动领域是动态的、多变的,而私人的家庭生活领域与其他社会领域原本不可分割,与政治生活也具有密切的关系,“私人的”也就是“政治的”。正如琼·兰德(Joan Landes)指出,女性主义者对私人生活的优先关注不应当被看做从公共参与中的一种退却。相反,由于女性主义政治极为关注先前被认为是私人性的公共事务,所以它通常对公共领域的活动倾注大量精力。[96]当前女性从事公民参与(尤其是政治参与)仍面临囿于传统男女刻板分工的严厉挑战,社会虽然逐渐接受女性政治人物在公共领域中的活动,但仍不免对其投以怀疑的眼光与有时刻意的丑化与打压。1843年,霍格·蕾特在《妇女宣言》中认为,男女的“自然本质是相同的,如果说有区别,也是微小的,他们的相同点大大超过不同点”[97],因此,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把女性排斥于公共领域之外。女性主义者认为,“公共领域总是按照这样的方式构成的,即不仅注重性别差异,而且也赋予男人以特权,使公共领域成为男人的世界。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公共领域是根据私人的家庭领域中抽象出来的人构想出来的,围绕着男人的需要构建而成。公共领域是关于男性的假设,也是关于占领着公共领域的男人的假设”。[98]由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二元划分法沿用不同的伦理原则,男权制度的建构在将私人领域建构为妇女的活动空间并从属于男性的同时,将公共领域塑造成具有男性化特征领域而排斥女性。因此,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划分的缺陷严重地包含了性别观念上的划分,最终成为女性与公共领域分离的最主要障碍。因此,简单地赋予女性权利,让妇女进入公共领域参加公共的政治生活,并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业已浸染了男权文化的关于公域与私域间性别分工的文化观念。卡罗尔·帕特曼指出,“社会契约的故事被视为是对公共的公民自由领域的创立的解释。另一个领域,即私人领域被视为与政治无关”,“公民社会的这两个领域是分开的,又是不可分开的。没有私人领域就不可能彻底理解公共领域,同样没有这两个相互依赖的半个故事,原始契约的意义就会遭到曲解。公民自由取决于男权”。[99]实际上,并不是只有男性才能在公共职位上取得成功,“女性在政治领域中仍然具有不寻常的地位,并不只是普遍的角色”。[100]

女性主义学者从理论背景上揭示出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区分拥有最高程度发展的意义,它有助于一方面强化、另一方面则模糊自由民主国家中的父权制特征[101]。在女性主义看来,所谓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以及与男性角色和女性角色之间的对应,是基于生物决定论的一种文化诡计,它预设了男性和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现有角色分工和地位的合理性,也为将女性排除在政治之外提供了理由。因为正如欧金指出:“妇女的从属地位更多具有非正式性与私人性而较少具有正式性与公共性。”[102]齐拉·艾森斯坦(Zillah Eisenstein)进一步直接指出:在自由主义理论中,“女性是在两个层面上被排除出去的。首先在个人层面上,女性因其生理的特征而归属于抚养孩子的领域,然后在政治层面上,通过国家的形成和将这两个领域的区分制度化,重新规定女性的生存领域”。[103]在现实生活中,公私两个领域却不能截然分离。自进入市民社会,父权制的统治权利渗透在其内部的方方面面,理论上被哲学家们清晰划分的两个领域在实践中未必真能界限分明。欧金也指出,西方传统政治思想几乎忽略对家庭的探讨(包括家庭的政治性质、个人生活中相关之正义与性别不平等),亦即在政治理论中避而不谈被视为当然之理性自主的个人。女性主义学者认为,对自由主义这种非社会、非历史原子式理性个人的假设,社群主义已有详尽的批判,但社群主义的理论依然忽略性别问题。在自由主义理论中,家庭中的性别分工,从来就被认为非常自然,不是社会正义所要讨论的范围,所以理性自主的个人其实已经承载了深层的性别意涵。另外,作为公民身份的认可与公民权利的赋予,从一开始就是排斥女性的,女人向来被视为不具有参与政治生活的特质与能力。自由主义仿佛允诺所有人(包括女性)平等地位,但实际上却视女性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从属于男性的地位为一种自然现象,因此可以将其置于民主理论讨论与民主政治追求目标之外。[104]

卡罗里·帕特曼的理论关注点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划分的理论问题,以及对制造这种公/私领域分离的思想史的观念追溯,她重在对公/私两个领域的男权性质的批判,但缺少对制度结构本身的分析和批判。帕特曼的“性契约”的故事看到了当代公民社会中公共和私人两个领域分离的结构性问题,但是她批评的重心在于对西方契约理论思想史观念的批判——公私领域的政治观念中内含的性别意涵。在《性契约》中,她阐述了政治理论中一个一直被掩盖或忽视的问题,即私人领域或家庭被界定为先于或外在于政治的或公共的领域而存在。因此,她认为,女性主义论证的实质性问题是两个领域既“分离又平等的”观点,以及自由主义理论中表面的个人主义和平等主义掩盖了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中的父权制现实,也掩盖了男人统治女人的社会现实。[105]帕特曼认为“性契约”作为原始契约的一部分被故意掩盖了,她认为号称人人平等的按自由和平等原则建立起来的公民社会,实际上只是“兄弟契约”,通过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分离,女性作为“自然”而被限制在私人领域之中,而私人领域中的女性对男性的从属地位恰恰是公共领域中男性的兄弟之间平等的保障。她认识到契约论的自由主义者将“女性”从市民社会的创始神话中排除出去,而植入了民主概念,而这种民主是以承认性别奴役为条件的。因为原始契约建立之初就是以男性对女性的统治为基础的,那么公共领域不能指望女性的平等参与。帕特曼主张泯除公/私领域的截然分际,强调两者间的交互相关性;在公/私之交互关系中,男性和女性共同负起家事﹑育儿、照顾老人和长期残障病患等工作。她认为,唯有男性开始承担起同等的家务事,女性才可能走出家庭,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才能实现两性的平等。一些重要的自由女性主义理论家认为,妇女也是个体,因此也应该有理性,也应该和男人在同等的条件下被对待。所以,必须把自由主义的自由、平等、正义原则应用于妇女,给她们以选举、私人财产、参加工作的机会,特别是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权利,让她们走进公共领域。

但女性主义学者对公私两个领域的传统二元性划分的批评所采取的女性主义分析方法普遍忽视了性别和阶级以外的因素,例如性别认同和种族因素。因为对不同群体的女性来说,两个领域划分的意义是很不一样的。这里就涉及本书的核心之一——女性主义内部差异性的问题。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试图把女性纳入公共领域,如密尔就宣称妇女同男性并无天性上的优劣之分,应该赋予女性同等之选举权、婚姻自主权、工作权。但密尔所宣称的完全平等原则,仅只是基于外在公共领域对女性同等开放来证明,却完全忽视性别差异问题在两性平等议题中的意义。因为忽视两性间的差异,而给予同等的外在环境,不能够体现平等的真义。激进女性主义和社会主义女性主义主张提高女性地位的唯一途径是废除私人领域,从而提出“私人的就是政治的”的口号。到20世纪80年代后有色人种女性主义全面挑战女性主义主流政治理论,对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和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的观点全面质疑,提出女性内部存在的差异问题。就公私两个领域划分的问题,第三世界女性主义(指有色人种女性主义)认为两个领域的划分对不同的女性群体产生不同的影响。主流女性主义观点是,首先,“男人”存在于公共领域,而有色人种女性主义回应说这一假设不适用于有色人种的男人,因为公共领域的绝大多数部门都拒绝有色人种男人进入。其次,他们认为妇女存在于“私人领域”,但历史上有色人种的女性长期以来从事家庭以外的劳动。因此,在理解两个领域划分的问题时必须结合多元动态的差异观,这样在追求平等的道路上、在制定具体策略时必须明确白人女性和黑人女性提出的目标不可能一致,不同阶级的目标也不可能相同,从而采取的斗争方法也应该有所区别。

许多女性主义批评家坚持认为反对父权制歧视妇女的方法不是抹杀性别差异,而是要解构性别等级制。不是性别差异本身,而是性别差异在父权制意识形态中所含的意义——“分裂、压迫、不平等、内在的妇女卑贱观”必须受到抨击。尽管西方女性主义政治学者从故纸堆中逐一挖掘男性思想家的性别偏见与性别盲区,但对于重构包含性别视角的政治思想与理论的影响,似乎仍非常有限。[106]因为女性主义的论述一向被刻意视为是一种意识形态,没有什么客观的学术价值可言,充其量只是一个被边缘化的研究领域,发挥不了什么影响力。[107]这是女性主义政治学研究者所面临的最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