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宋代卷(共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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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开封府解试

一、开封府解试的考试机构与考官

宋初,开封府解试,如诸州府军监解试之制,“皆府官专其事”。太宗端拱元年(988)“秋,以府事繁剧,始别敕朝臣主之,定名讫,送府发解如式,遂为永制”。(255)如至道三年(997)九月二十一日,“命直集贤院李建中、直史馆盛元、太常丞陈尧佐考试开封府举人”。(256)

宋初,“国子监、开封府举人有与发解官亲戚者,止两司更互考试。”真宗“虑涉私徇”,咸平元年(998)九月“特选官别试”(257),即国子监、开封府解试始有别头试。大中祥符七年(1014)七月七日,武成王庙考试官杨侃言:“所试服勤词学经明行修举人,未敢只依旧令小试官更互封弥卷首,乞别差人。”诏从之。(258)此后,开封府解试始有专差封弥官。

仁宗天圣二年(1024)正月甲午(五日),诏:“礼部贡院、开封府、国子监及别头,各增置点检试卷、封弥、巡铺、监门官有差。”(259)自此,开封府解试始有点检试卷、巡铺、监门官。景祐四年(1037)六月二十四日,从左司谏韩琦之请,“诏令开封府、国子监发解举人并锁厅人,并依南省例封弥、誊录”。(260)自此始设誊录官。

这样,至仁宗景祐四年,开封府解试的考试官设置已经基本完备,计有考试官、点检试卷官、封弥官、誊录官、巡铺官、监门官等。如天圣七年(1029)八月十一日,“命殿中侍御史张逸、直史馆高、宋祁考试开封府举人,殿中侍御史陈琰封弥卷首;……集贤校理钱仙芝,秘阁校理范仲淹考试亲戚举人,屯田员外郎王涣封弥卷首。”(261)计有考试官三人,封弥官一人;别头试考试官二人,封弥官一人。又如神宗熙宁二年(1069)八月十四日,“以秘阁校理、同修起居注陈襄,集贤校理王权,秘阁校理王介、安焘、李常,馆阁校勘刘攽考试开封府举人;虞部郎中陈翶监门。……集贤校理王益柔、秘阁校理钱藻考试锁厅举人,都官员外郎许懋监门。”(262)计有考试官六人,监门官一人;锁厅举人考试官二人,监门官一人。

二、开封府解试的考试对象

宋朝贡举要求本贯取解,不得寄应。开封府解试的对象当然应该是开封府举人。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本贯非开封府的举人也可以在开封府取解。如太宗淳化三年(992)三月二十一日,诏曰:“或举人内有乡里是声教未通之地,许于开封府、河南府寄应,其归本贯取解人,许通理自前举数。”(263)“乡里是声教未通之地”的举人即“化外人”,不便于归本贯取解,也许于开封府、河南府参加解试。

真宗景德二年(1005)七月二十日,翰林学士晁迥(951—1034)等上议:“远人无籍者,令召命官保识就京府取解。”诏从之。(264)《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九至一〇《贡举杂录》载:

大中祥符四年(1011)五月二十七日,翰林学士晁迥等言:“准诏详定礼部贡院条制……如有久在乡县实无户籍,许召命官一人保明行止非妄冒者,听具本贯家状于开封府投纳收试。”并从之。

上述规定应该载入是年八月晁迥所上《诸州发解进士条制》。(265)

大中祥符七年(1014),发生了一起进士刘溉、韩扬等讼顾询美等寄籍开封府解试的科场案。于是,九月二十四日,诏曰:

应进士并诸科举人等,今后除取本乡文解赴举外,如是显无户籍,及虽有籍已离本贯、难更往彼者,即许召曾经省试举人三人,或御试举人二人,或命官一员,保明行止。仍只许保明一人,但不是负犯殿责及勒出科场之人,即明其元本贯乡家状,许于开封府投纳、引验,便与收接,依例考试、发解,并于卷头分明开坐元本乡贯并寄应去处,馀并依旧敕。如违,必行前制。(266)

对于没有户籍,以及虽有户籍但是已经离开本贯而难以回去应举者,只要有曾经省试举人三人,或御试举人二人,或命官一员,保明其不是“负犯殿责及勒出科场之人”,就可以到开封府应举。这显然是放宽了寄应开封府应举的限制。

由于开封府解额较宽,且得考试风气之先,所以有大量士人寄贯召保取解。大中祥符七年寄应开封府请解者就有“进士四百四十四人、诸科三十二人”。为了解决寄籍举人侵占开封府土著举人解额的矛盾,天禧四年(1020)乃采取了寄应举人“别定分数荐送”的措施。《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三至四《发解》载:

天禧四年(1020)三月二十八日,翰林学士承旨晁迥等言:“准诏,以开[封]府举人稍多,屡致词讼,令议定条制。……寄应举人实无户籍者,许召命官保任,于本府户籍人数外,别定分数荐送。”诏从之。仍令于大中祥符七年寄贯人数中定额,许召有出身京朝官充保,所保不过三人。考试合格,别立项申解。保举后,本人有伪冒、曾犯刑宪,保官当行朝典。开封府具到大中祥符七年寄应请解额:进士四百四十四人,诸科三十二人。续诏:“解进士十之三,诸科十之五。”

即寄应举人不占开封府原来的解额,而按“进士十之三,诸科十之五”的分数荐送礼部省试。

仁宗天圣元年(1023)又取消了寄应举人“别定分数荐送”之制。《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四《发解》载:

天圣元年闰九月二十五日,侍御史高弁等言:“奉敕差考试秋赋举人,欲乞特许依旧额解发五分人数,及将无户籍召到保官进士,各解分数衮同考试。”从之。

侍御史高弁时任开封府解试考试官,诏从其请,开封府解试“依旧额解发五分人数”,“无户籍召到保官进士”与本贯开封府的举人“衮同考试”,不再“别定分数荐送”。天圣二年正月甲午(五日),仁宗又下诏曰:“开封府举人无户籍者,召有出身京朝官保二人,无出身曾历任者保一人。外州召命官、使臣为保,不得过一人。所保不实,以违制论。举人两处取解及犯徒而尝以荫赎者,永不得入科场。同保人殿五举,其殿三举者实殿一举,五举殿二举。”(267)

仅仅召命官委保,无法解决冒贯问题。天圣七年十一月,“上封者言:‘今开封府举进士者至千九百馀人,多妄冒户籍,请条约之。’癸酉(十九日),诏举人有开封府户籍七年以上不居他处者,听取解。虽无户籍,亦不曾占名他州者,先经所属投牒察访行实,召京朝官二人保之,违犯则保官以违制论。其外州寄应者,悉令还本贯,与理旧举场第。若行赂而妄冒乡贯、三代者,以违制失论,不以荫赎。”(268)景祐四年(1037)八月十日,“翰林学士丁度等上准诏修定《开封府国子监发解条制》,乞付贡院。从之。”(269)此后,天圣七年十一月诏书成为定制。

三、开封府解试的解额

开封府是首善之区,其解额也甚宽。真宗天禧二年(1018)十二月二日,钱惟演(962—1034)等再考定开封府试卷以闻。诏:“从上依定百五十人与解。”(270)即天禧二年开封府解试取一百五十人。

仁宗皇祐五年(1053)闰七月二十日,改为按比例发解:“诏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自今每一百人解十五人。”(271)嘉祐二年(1057),改为间岁一开科场,天下进士、诸科解额各减半。《长编》卷一八七载:

嘉祐三年三月辛巳(十一日),礼部贡院言:“开封府进士二百一十人,诸科一百六十人;国子监进士一百人,诸科十五人;明经各一十人,并为定额。”从之。

则开封府进士、明经、诸科解额共为三百八十人。

神宗熙宁八年(1075)七月二十三日,“诏开封府、国子监并就一处考试,仍以两处解额通计取人。”“旧制,开封府三百三十五人,国子监百六十人”(272),共计四百九十五人。元丰二年(1079)十二月四日,开封府、国子监复分别解试。“诏自今解发进士,太学以五百人、开封府以百人为额”(273)。元丰三年十二月十二日,罢开封府解额,并归太学。元丰八年十一月甲辰(十四日),“诏还开封府解额百人”(274)。熙宁中罢开封府解额并归太学,至是复之。

哲宗元祐五年(1090)七月乙亥(十二日),礼部言:“开封府解进士一百人,而就试二千馀人。请依元祐二年例,于诸科解额内拨五十人,添解进士。”诏从之。(275)九月己巳(八日),“诏开封府诸科额二百三十二,已拨五十添解进士,今就试人多,特更拨一百五十。”(276)由此可知,元祐五年开封府解额进士为一百人,诸科为二百三十二人,共为三百三十二人。两次划拨之后,当年解进士三百人、诸科三十二人。元祐七年六月甲子(十二日),置广文馆解额。礼部状:“检会元祐贡举敕,进士解额,开封府一百人,国子生四十人,其诸科依旧条,开封府二百四十人。”(277)由此可知,元祐七年开封府进士、诸科解额共为三百四十人。

绍圣三年(1096)八月十九日,“诏开封府解额今后依元丰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指挥,并拨属太学。”(278)元符三年(1100)六月二十八日,“诏开封府进士许依旧额发解,以一百人为额。”(279)这里所说开封府旧额进士一百人,不包括诸科解额二百四十人。

徽宗崇宁五年(1106),因罢州郡发解及省试法,取士并由学校升贡,将国子监、开封府等解额添拨诸路州府贡额。宣和三年(1121)二月二十日,“诏太学以三舍考选,开封府及诸路以科举取士,并依元丰法”。(280)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开封府依《元丰贡举敕》,以一百人为额”。(281)这里所说开封府“以一百人为额”,也只是进士解额,而不包括诸科解额二百四十人。

正由于开封府解额远比诸路州府军监解额宽得多,而且游学京师可以得风气之先,所以有许多士人冒贯参加开封府解试。如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九月,“开封府解服勤词学进士二十五人,为下第者刘溉所讼,其十三人以寓贯,皆奔窜潜匿,有司追捕”。(282)又如仁宗天圣七年(1029年)十一月,上封者言:“今开封府举进士者至千九百馀人,多妄冒户籍,请条约之。”(283)

宋室南渡,定都临安府(今杭州),设有临安府解试。但是,却很少有像开封府解试那样冒贯取解的情况。其可能的原因,一是临安府的解额与一般州府差别不大。《咸淳临安志》卷五十六《贡院》云:“旧制,三岁解七人。崇宁三舍法,岁贡七人。宣和五年,复科举,三岁解十四人。绍兴二十六年,增西北流寓解额三人。端平元年(1234),增为十九人。宝祐三年(1255),增二人。景定五年(1264),增一人,共二十二人。已上皆据旧志,但东坡所序送进士诗云,熙宁五年贡者九人,与此不同,当考。”《梦粱录》卷四《解闱》云:“杭城辇毂之地,恩例特优。本州元解额七十名,今增作八十九名。”不知临安府解额何时增加至七十名,亦不知增作八十九名之“今”为何时,但可以肯定,在景定五年之前,即距南宋灭亡前的十几年,其解额都不超过二十二人,所以不必冒贯取解。

二是游学京师的士人可以参加两浙转运司解试的附试。如高宗绍兴二十九年(1159)八月庚申(九日),“诏四川等处见在行在进士归乡赴试不及,可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一次。后试者七百五十人,诏令解发十五人。”(284)又如孝宗淳熙元年(1174)八月二十四日,“两浙转运司言:‘临安府学生陈大有等见在学一百七十一人,并系川、广等处士子,无力归乡,已逼试期,(试)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别考,取旨立额,自今不得援例。终场八十七人。’诏令解发一名。自今各赴乡举,不许陈乞附试。”(285)此后,两浙转运司附试并没有停止,而是大有越来越多之势。如淳熙十六年九月一日(光宗已继位,未改元),“两浙转运司言:‘临安府见有远方游学士人,试期在近,归赴乡举不及。奉旨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别考,取旨立额。终场一千三百一十一人。’诏令解发十名。”(286)又如宁宗庆元元年(1195)八月三日,“[都]省言:‘勘会临安府见有远方游学士人,试期在近,归赴乡举不及,理宜措置。’诏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一次,另项考校。候见终场人数,取旨量立解额。既而,本司言:‘附试终场一千五百六十二人。’诏依淳熙十六年指挥,特与取放十人。(四年,终场一千六百六十七人;嘉泰元年,终场一千四百四十九人;四年,终场一千三百八十九人;开禧三年,终场一千三百八十四人,逐举诏令取放五人。嘉定三年,终场一千六十九人,诏令取放四人;六年,终场一千九百二十四人,诏令取放七人;九年,终场一千六百七十人,诏令取放六人;十年,终场一千九百九十三人,诏令取放七人;十五年,终场二千四百九十三人,诏今举特与取放十人。以都省照得两浙运司附试士人,缘今举该遇进宝大赦,系是非常特恩,所有取放人数,即与逐举事体不同故也。)(287)


(1)《宋史》卷一五六《选举志二》。

(2)《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二五《贡举杂录》。

(3)《宋朝诸臣奏议》卷八一,司马光《上哲宗乞置经明行修科》。

(4)苏颂:《苏魏公文集》卷十五《议贡举法》;《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六。

(5)《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三《贡举杂录》,《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八。

(6)《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二六《发解》。

(7)《宋会要辑稿·选举》六之二四《贡举杂录》。

(8)《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一六《发解》。

(9)施宿:《东坡先生年谱》卷上云:“(熙宁五年)八月,监试进士。”

(10)《苏轼文集》卷五六《与范梦得》。

(11)《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之二二《试官》。

(12)《宋会要辑稿·选举》六之七至八《贡举杂录》。

(13)《宋会要辑稿·选举》六之一二《贡举杂录》。

(14)《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一二《发解》。

(15)《宋会要辑稿·选举》二〇之一二《试官》。

(16)《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三《贡举杂录》,《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八。

(17)《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一六《发解》。

(18)《宋会要辑稿·选举》五之一三至一四《贡举杂录》。

(19)《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六《贡举杂录》。

(20)《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二六《发解》。

(21)《宋会要辑稿·选举》二〇之四《试官》,《系年要录》卷九三。

(22)《宋会要辑稿·选举》二〇之一三《试官》。

(23)《宋会要辑稿·选举》二〇之二《试官》。

(24)《宋会要辑稿·选举》二〇之一三《试官》。

(25)《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之二四《试官》。

(26)《宋会要辑稿·选举》二〇之七《试官》。

(27)《宋会要辑稿·选举》二〇之一七《试官》。

(28)《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二〇至二一《发解》。

(29)《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二之六《试官》。

(30)《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二之二三至二四《发解》。

(31)《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二〇《发解》。

(32)《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九《选举》,郑刚中奏。

(33)《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二之六《试官》。

(34)《宋会要辑稿·选举》二〇之一七《试官》。

(35)《长编》卷三九二,元祐元年十一月戊寅。

(36)《长编》卷四〇九,元祐三年三月。

(37)《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五五《贡举杂录》。

(38)《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二〇《发解》。

(39)《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一二《发解》。

(40)《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五《贡举杂录》。

(41)《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二之一〇《考试(试官)》。

(42)《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六《贡举杂录》。

(43)《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一二至一三《发解》。

(44)《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三二《发解》。

(45)《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二三《发解》。

(46)文同:《丹渊集》卷九《中秋夜试院寄子平》。

(47)黄裳:《演山集》卷七《试院中秋夜月》。

(48)《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六《发解》。

(49)李心传:《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三《诸路同日解试》。

(50)《系年要录》卷一〇五,绍兴十三年十月戊戌。

(51)《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一九《发解》。

(52)周必大:《周益国文忠公集》卷六二《范公(成大)神道碑》。

(53)夏竦:《文庄集》卷十五《议贡举奏》。

(54)刘敞:《公是集》卷三三《礼部贡院定夺郑荀起请科场未便事件》。

(55)《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二六《发解》;《长编》卷八四,大中祥符八年四月乙卯。

(56)《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二二《发解》;《长编》卷二九〇,元丰元年七月丁丑。

(57)周必大:《周益国文忠公集》卷二八《吉州新贡院记》。

(58)魏了翁:《鹤山大全集》卷四八《眉州创贡院记》。

(59)《弘治兴化府志》卷二七《兴化军贡院记》。

(60)《淳熙三山志》卷七《试院》。

(61)《成都文类》卷四〇李焘《贡院记》。

(62)魏了翁:《鹤山大全集》卷四四《普州贡院记》。

(63)转引自梁庚尧:《南宋的贡院》,《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下册。

(64)魏了翁:《鹤山大全集》卷四四《普州贡院记》。

(65)《景定建康志》卷三二《贡院》。

(66)《永乐大典》卷八六四七《衡州府》引《衡州府图经志》。

(67)参见梁庚尧:《南宋的贡院》,《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下册。

(68)《嘉定镇江志》附录《咸淳镇江志》。

(69)楼钥:《攻媿集》卷五四《黄州贡院记》。

(70)陆游:《渭南文集》卷三八《监丞周公(必正)墓志铭》。

(71)魏了翁:《鹤山大全集》卷四十《长宁军贡院记》。

(72)魏了翁:《鹤山大全集》卷三八《资州新创贡院记》。

(73)《景定建康志》卷三二《贡士》。

(74)周必大:《周益国文忠公集》卷二八《吉州新贡院记》。

(75)参见梁庚尧:《南宋的贡院》,《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下册。

(76)周必大:《周益国文忠公集》卷二八《吉州新贡院记》。

(77)程珌:《洺水集》卷七《徽州贡院记》。

(78)《长编》卷一四,开宝六年三月辛酉。

(79)《曾巩集》卷四九《本朝政要策·贡举》。

(80)《长编》卷一八,太平兴国二年正月丙寅。

(81)《长编》卷二四,太平兴国八年正月。

(82)《长编》卷二八,雍熙四年十二月庚寅朔。

(83)《长编》卷二六,雍熙二年春正月癸亥。

(84)《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一五《发解》。

(85)《长编》卷三三,淳化三年正月丙申朔。

(86)《宋会要·选举》一四之一六《发解》。

(87)《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一七《发解》。

(88)《长编》卷四七,咸平三年五月辛卯。

(89)《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一九《发解》;《长编》卷六〇,景德二年七月丙子。

(90)《长编》卷六〇,景德二年七月丙子。

(91)《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八《贡举杂录》;《文献通考》卷三〇《选举考三》。

(92)《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二〇《发解》;《长编》卷七一,大中祥符二年五月丁丑;《文献通考》卷三〇《选举考三》。

(93)《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三一。

(94)《欧阳修全集》卷四一《礼部唱和诗序》。

(95)《长编》卷一八六,嘉祐二年十二月戊申。

(96)《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三八《贡举杂录》。

(97)《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三八《贡举杂录》。

(98)黄庭坚《山谷集》别集卷十一《题太学试院》;《容斋四笔》卷八《省试取人额》。

(99)《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五《发解》。

(100)《长编》卷一一一,明道元年七月丁酉。

(101)《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一五《发解》。

(102)《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七《发解》。

(103)《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〇《贡院乞逐路取人状》。

(104)《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四三《贡举杂录》。

(105)《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二四至二五《发解》;《长编》卷八三,大中祥符七年七月庚子。

(106)《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四《发解》;《长编》卷一〇八,天圣七年六月癸卯。

(107)章如愚:《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二八《士门》。

(108)《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一一《贡举杂录》。

(109)《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一四《贡举杂录》。

(110)《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二《发解》。

(111)《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三《发解》。

(112)《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九《发解》。

(113)《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九《选举》,赵汝愚上疏。

(114)《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四一《贡举杂录》。

(115)《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七《发解》。

(116)《系年要录》卷一九九,绍兴三十二年夏四月辛未。

(117)《系年要录》卷一七二,绍兴二十六年四月戊子。

(118)《系年要录》卷一八〇,绍兴二十八年八月乙未。

(119)《宋史全文》卷三六,景定二年九月癸酉。

(120)《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一七《发解》。

(121)《宋会要辑稿·选举》六之九《贡举杂录》。

(122)青山定雄:《栗棘庵所藏舆地图》,《东洋学报》第三十七卷第四号。

(123)森鹿三:《栗棘庵所藏舆地图解说》,《东方学报》京都第十一册第四分册。

(124)敏:《南宋的解额——栗棘庵藏舆地图诸路州府解额》。

(125)参见何忠礼:《南宋科举制度史》第二章《南宋的发解试》。

(126)《宋史》卷一五六《选举志二》。

(127)《长编》卷一六,太祖开宝八年十二月。

(128)《文献通考》卷三〇《选举考三》;《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一五《发解》。

(129)《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一八《发解》。

(130)《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二六《发解》;《长编》卷八三,大中祥符七年十月乙亥。

(131)《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二六《发解》;《长编》卷八三,大中祥符七年十月乙亥。

(132)《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一五《贡举杂录》。

(133)《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五《发解》。

(134)《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一〇《发解》。

(135)《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一四至一五《发解》。

(136)《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一五《发解》。

(137)《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一《发解》。

(138)《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三〇《发解》。

(139)《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一三《发解》。

(140)《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一七《发解》。

(141)《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二二至二三《发解》。

(142)《宋会要辑稿·选举》七之四《亲试》。

(143)《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二六《发解》;《长编》卷八三,大中祥符七年十月乙亥。

(144)《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四《发解》。

(145)《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八至九《发解》。

(146)《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一八《发解》。

(147)《长编》卷一三九,庆历三年二月癸卯。

(148)《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一四《发解》。

(149)《宋史全文》卷三三;王圻《续通考》卷四三。

(150)《长编》卷一七八,至和二年正月庚辰。

(151)《长编》卷三四九,元丰七年十月庚辰。

(152)《系年要录》卷一五六,绍兴十七年十二月癸卯。

(153)《系年要录》卷一六三,绍兴二十二年二月丁丑。

(154)《系年要录》卷二〇〇,绍兴三十二年九月壬戌。

(155)《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四《发解》。

(156)《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四《发解》。

(157)《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五《发解》。

(158)《系年要录》卷一一八;《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五《发解》。

(159)《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三〇《发解》。

(160)李心传:《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三《潜藩恩试》。

(161)《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之二七《进士科杂录》。

(162)《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之三〇《进士科》。

(163)洪迈:《容斋五笔》卷五《宗室覃恩免解》。

(164)《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一六《发解》。

(165)《宋会要辑辑稿·选举》一五之二一《发解》。

(166)《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八之八至九《国子监》。

(167)《长编》卷二八二,熙宁十年五月乙亥。

(168)《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一一《发解》。

(169)《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三五《贡举杂录》。

(170)《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之二一《贡举》。

(171)《宋会要辑稿·选举》六之三九《贡举杂录》。

(172)《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一一《发解》。

(173)《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一一《发解》;《长编》卷一二五。

(174)《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二〇《发解》。

(175)《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一四至一五《发解》。

(176)《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三《避亲牒试》。

(177)《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一四至一五《发解》。

(178)《宋史》卷一五六《选举志二》。

(179)《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二四至二五《发解》。

(180)《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一〇《发解》。

(181)《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三五《贡举杂录》。

(182)《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一一《发解》系此诏于嘉祐六年六月十五日。

(183)《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四《发解》。

(184)《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四《发解》。

(185)《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三一《发解》。

(186)《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四《发解》。

(187)《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一四《发解》。

(188)《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一五《发解》。

(189)《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一五《发解》。

(190)《宋史》卷一五六《选举志二》。

(191)《系年要录》卷一〇二,绍兴六年六月甲子。

(192)《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三《避亲牒试》。

(193)《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二七《发解》。

(194)《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三,《宋史全文》卷二八。

(195)《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九《选举》,赵汝愚上疏。

(196)王之望:《汉滨集》卷七《论恩榜任子革弊奏议》。

(197)《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一三《发解》。

(198)《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〇《选举》,曹彦约奏。

(199)《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二二《发解》。

(200)《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二三《发解》。

(201)《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二四至二五《发解》。

(202)《宋史》卷一五六《选举志二》。

(203)《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三《避亲牒试》。

(204)《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三,《宋史全文》卷二八。

(205)《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二六《发解》。

(206)《系年要录》卷一〇二,绍兴六年六月甲子。

(207)《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一七《发解》。

(208)《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八《发解》。

(209)《系年要录》卷一五五,绍兴十六年六月癸丑。

(210)《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八《发解》。

(211)《宋会要辑稿·选举》六之一五至一六《贡举杂录》。

(212)《宋会要辑稿·选举》六之一七《贡举杂录》。

(213)《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〇《选举》,曹彦约奏。

(214)《宋会要辑稿·选举》六之三〇《贡举杂录》。

(215)《长编》卷三二,淳化二年十二月。

(216)《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之二《试官》。

(217)《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之三《试官》。

(218)《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之七至八《试官》。

(219)《长编》卷一〇二,天圣二年正月甲午。

(220)《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一〇《发解》;《长编》卷一二〇,景祐四年六月丙申。

(221)《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一之六《试官》。

(222)《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一之四《试官》。

(223)《宋会要辑稿·选举》二〇之二一《试官》。

(224)《宋会要辑稿·选举》二〇之八至九《试官》。

(225)《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一之一六《试官》。

(226)《宋史》卷一五七《选举志三》。

(227)《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一四《发解》;《长编》卷一三,开宝五年十一月己巳。

(228)《宋会要辑稿·选举》二八之一《举官》。

(229)《宋史》卷一五七《选举志三》。

(230)《长编》卷八三,大中祥符七年八月。

(231)《长编》卷一三二,庆历元年五月乙亥,《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二二。

(232)田况:《儒林公议》卷上。

(233)《宋会要辑稿·崇儒》一之二九《太学》。

(234)《宋会要辑稿·崇儒》一之二九《太学》。

(235)《长编》卷一四八,庆历四年四月壬子。

(236)参见朱瑞熙、张邦炜:《论宋代国子学向太学的演变》,《宋史研究论文集》(一九八二年年会编刊),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237)参见《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五《发解》。

(238)《宋史》卷一五七《选举志三》。

(239)《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八之三〇至三二《广文馆》。

(240)《宋史》卷一五六《选举志二》。

(241)《宋会要辑稿·选举》六之三〇《贡举杂录》。

(242)《长编》卷九二,天禧二年十一月丁亥。

(243)《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二《发解》。

(244)《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四《发解》。

(245)《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六《发解》。

(246)《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一一《发解》。

(247)《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一四《发解》。

(248)《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二一《发解》。

(249)《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二二《发解》。

(250)《长编》卷四七四,元祐七年六月甲子。

(251)《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二《发解》。

(252)《宋会要辑稿·选举》六之七《贡举杂录》。

(253)《宋史》卷一五六《选举志二》。

(254)《宋史》卷一五六《选举志二》。

(255)《长编》卷二九,端拱元年闰五月。

(256)《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之二《试官》。

(257)《长编》卷四三,咸平元年九月;《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之三《试官》。

(258)《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二四《发解》;《长编》卷八三,大中祥符七年七月辛卯。

(259)《长编》卷一〇二,天圣二年正月甲午。

(260)《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一〇《发解》;《长编》卷一二〇,景祐四年六月丙申。

(261)《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之九《试官》。

(262)《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之一五《试官》。

(263)《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一五至一六《发解》,《宋会要补编》第四十六页。

(264)《长编》卷六〇,景德二年七月丙子。

(265)《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二二《发解》。

(266)《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二五《发解》。

(267)《长编》卷一〇二,天圣二年正月甲午。

(268)《长编》卷一〇八,天圣七年十一月癸酉。

(269)《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一〇《发解》。

(270)《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二《发解》。

(271)《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一四《发解》。

(272)《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二一《发解》。

(273)《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二二《发解》。

(274)《长编》卷三六一,元丰八年十一月甲辰;《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二四《发解》。

(275)《长编》卷四四五,元祐五年七月乙亥。

(276)《长编》卷四四八,元祐五年九月己巳。

(277)《长编》卷四七四,元祐七年六月甲子。

(278)《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二七《发解》。

(279)《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二七至二八《发解》。

(280)《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一一《贡举杂录》。

(281)《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三一《发解》。

(282)《长编》卷八三,大中祥符七年九月丙午。

(283)《长编》卷一〇八,天圣七年十一月癸酉。

(284)《系年要录》卷一八三,绍兴二十九年八月庚申。

(285)《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一九《发解》。

(286)《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二五《发解》。

(287)《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二八至二九《发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