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宋代卷(共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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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宋朝贡举省试制度

宋朝贡举省试是对解试合格举人的覆试。正如赵升《朝野类要》卷二《省试》条所云:“诸州及漕司解士,就礼部贡院锁试,名曰省试。”因其由尚书省礼部主持,故又称“礼部试”、“礼闱”;又因其一般在春天举行,故又称“春试”、“春闱”。宋朝省试与唐代有所不同,太祖开宝六年(973)以前,省试为贡举的最高级考试,省试合格即赐及第;开宝六年创立殿试制度之后,省试则成为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中的第二级考试。不过,在某种意义上说,省试仍为最重要的一级考试,在仁宗嘉祐二年(1057)殿试免黜落之后,更是如此。南宋初年,臣僚言:“科举之设,实用人材之根本,而省试最为重事。”(1)南宋后期,臣僚仍说:“贡举莫重于省试。”(2)另外,南宋初年在诸路及整个南宋时期在四川地区,曾由诸路转运司及四川制置司,举行类似于礼部省试的考试,史称“类省试”。本章我们仅就得解举人赴省、省试考试机构与考官、省试考试时间与地点、省试奏名与免省试等问题,进行一些叙述与评论。至于省试的考试方法与考试内容,我们将在《宋朝贡举考场规则》、《宋朝贡举考试内容》、《宋朝贡举试卷评定制度》等章节中,与解试的考试方法与考试内容一起加以专门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