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的国际化和本土化的原因分析
法的国际化和本土化,表达了人类法律文明今后发展的基本趋向,也是法律发展的内在规律之一。它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发展进化过程在法律领域的体现,也是人类社会发展之普遍性和特殊性的体现。
在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中,出现最多的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现象。当某一族群发现了火,形成了依靠火来取暖、照明以及煮熟食物的生活方式,就会一层层地传播出去,影响到其他族群,最后整个人类都学会了依赖火来生活的生存方式。同样,犁田工具的发明,圈养猪、羊、牛的方法的创造,弓箭武器的发明,编织业的形成,等等,都是从某一族群开始之后,因为对提高人类的生存能力和生活质量带来巨大的改变,而慢慢为其他族群所仿效,最后得到普及,提升了整个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水平。但是,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各族群生活的地区不同、生产和生活方式(如是农耕还是游牧、捕鱼等)相异,在同样使用火、生产工具、武器,从事编织衣物、圈养家畜等活动时,也会有不同的方式,也会保留自己族群的鲜明特色,从而形成了各种各样、形式各异的民族共同体。
法律的进化也一样。当某一部落群体之日常生活的风俗、习惯,成为该群体都认可的行为规范后,它对群体的约束力就比个别的风俗、习惯要大。当部落群体在相互交往时,由于人类基本生活方式的共同性,比如都要进行生产、解决生活来源,都要吃饭、睡觉、休息、集会、娱乐、祭祀,都要结婚、生育、养家糊口、供养老人,都会发生长辈与后辈以及同代人之间的财物交换等活动。因此,调整这类活动的某一群体或若干群体的规范,也会互相发生影响,彼此吸收,取长补短。而其中得到各个群体都认可的、包含着一些具有普遍性的要素,就会积淀下来,成为更大范围部落群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规则。法律文明诞生之后,这样一种法律的发展方式仍然在延续,我们从公元前2500年以后西亚地区各大成文法典之间的传承及高度雷同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与此同时,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就是,由于各族群生活的地区不同,生产和生活方式相异,当语言产生后其各自语言的不同,在生产、生活、婚姻、家族、继承、物品交易、财产保护、处理纠纷的规则和程序等,都会有差异,都会保留自己族群遵循之习俗和规则的鲜明特色,从而形成了各种各样、形式各异的习惯法体系。这种各个民族共同体保留有自己本民族行为规范元素的现象,也是绵延不绝,从古至今,一直延续到现在。
因此,社会关系如何,就决定了反映其以及反过来调整其的法律规范如何。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建筑在其上的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人类社会在日益趋同,法律也跟着趋同;人类社会生活保留着多样性,法律也保留着各自的特殊性。我们认为,这是未来社会人类法律发展的国际化和本土化趋势之背后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