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明史(第16卷):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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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书的篇章结构

本书作为《法律文明史》第16个子课题,是描述和分析人类法律文明发展的未来趋势,也是对前面15个子课题的一个归纳总结。基于本书的这一地位,在导论中,我们先就本书所涉主题的国际化和本土化的内涵作了界定,详细阐述了法的国际化和本土化的丰富内容,并分析了法律发展这一未来趋势的内在原因。

第一章,着重阐述了国际法的成长。由于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就是各个主权国家通过缔结条约,或通过承认各个国家的习惯法并将其提升为国际习惯,或是国家之间达成一些共同原则等活动得以实现的。因此,国际法本身就是法的国际化的体现,国际法的成长,就是世界各国法律统一化、趋同化以及法的全球化的过程。

第二章,主要描述法的全球化的过程。在对全球化和法律全球化的内涵、特征与路径等做出分析和界定之后,本书选择了东盟法、欧盟法和WTO法三个法律区域。东盟法所涉国家只有11个,其法的统一化程度还不是太高。而欧盟法,参与的国家就相对多了,现在已经有28个国家,因而这一法域的法的统一性和趋同化程度就更高了。而WTO虽然所涉只是世界贸易领域,但一方面,经过20多年的发展,WTO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整而齐全的法律体系,而这套法律体系所调整的经济贸易往来,实际上占据了当代国家以及企业国际交往中的很大一部分。另一方面,目前加入WTO的国家和地区已经有162个,几乎占了联合国193个成员国的80%以上。因此,WTO各国之间法的国际化、统一化、趋同化程度就更加高了,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达到了“世界法”“全球法”的境界了。

第三章,重点揭示的是法的本土化的实践。本章分两个层面:(1)域外法律移植的本土化,选择了法学观念,宪法:以违宪审查制为中心,行政许可,听证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刑法观:罪刑法定、刑罚轻缓化、安乐死与阉割刑,陪审制和巡回审判;(2)本土元素传承的本土化,列举了德治观念的传承,法律近代化中宗教观念的传统与复兴——以伊斯兰教法为例,土地债务制度,约因,传贳权,酒驾事故中的酒水提供者责任,死缓、鞭刑和石刑,宽严相济,中国调解制度的传承,辩诉交易,判例教学法等十一项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