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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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与伊斯兰教:“胡贾建层楼”事件为“文化接触”之镜鉴

“胡贾建层楼”实质是不同信仰之间由冲突演化为和合的重要事件,因南宋朝廷内部的政治斗争而引发赵令衿案。其结果是傅自得(1116~1183)被流放,赵令衿被迫害致死。它对于朱熹有着极为深刻的影响,朱熹于1183年为刚辞世的傅自得所撰写的《行状》中详细记录这一事件。赵令衿案的重要意义之一,即为朱熹后来应对禅佛教、摩尼教的挑战提供了镜鉴。

“胡贾建层楼”发生在绍兴二十一年(1151),即宗室赵令衿任泉州知府之际,傅自得同官通判,外国商贾建层楼(伊斯兰教清净寺)于郡庠之前。“贾赀巨万,上下俱受赂”。152郡庠亦即文庙州学(左庙右学)是祭拜孔子与教习士子之所、儒学教化的载体,是一个地方的文脉所系,其地风水关涉人才之兴衰气运。于是,地方上的士大夫、读书人认为清净寺建于文庙州学之前破坏了“巽水汇洙泗”的好风水,群起而告官。地方官傅自得判决“化外人法不当城居” 153,立戎兵官,即日拆除,清净寺由罗城内迁建于城外濠。这样,既不破坏泉郡孔庙州学受盛于山川的“科第人文”,又使清净寺作为点缀品,为文庙增胜。本来,事情至此已经相安,即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已由冲突演变为和合。然而,郡守赵令衿等人受外国商贾贿赂之事,则成为秦桧在绍兴二十五年命傅自得“体究”,打击政敌赵令衿的把柄。

图2-6 泉州涂门街清净寺

赵令衿为赵宋宗室,于绍兴二十一年(1151)知泉州。关于他在泉“纳贿”事,《宋史》本传说他是因尝会宾客观“秦桧家庙记”,口诵“君子之泽,五世而斩”之句。秦桧的兄婿汪召锡,颇疑令衿,讽教官莫汲诉令衿“论日月无光,谤讪朝政”。其死党亦趁机劾之,“诬以赃私”。赵令衿则因此案下狱,死于绍兴二十八年(1158)。《宋史》本传认为赵令衿“纳贿”是被诬,但时人傅自得、朱熹则断言“上下俱受赂”,且于受理之时“追纳所受金”154

傅自得乃赵明诚、李清照的外甥。由于傅自得的父亲傅察早在宣和末年抗金殉国,其母“携诸孤南度(渡)”155来居泉州。傅自得成年后以父殉死国事得补承务郎,步入政治生涯。初,丞相秦桧以自得年少力学,有文词,通吏事,企图笼络为党羽,而“遇之甚厚”。然又疑其刚果负气,终不为己用,故虽连佐两郡,皆铨格所当,得召博学宏词科,已奏名,而故黜之。及泉代归,秦桧又以升迁补入“故事三丞”诱之,傅自得则以母亲年事高,力请便郡归养。

绍兴二十五年(1155),傅自得在兴化军任上受命来泉,对赵案“力图宽解”,按事十得一二,“即不复穷究”,156极力为赵令衿开脱。其后,在向上陈述赵案时,又为“请得毋更置狱”,待“会廷尉狱成,令衿已坐”时,傅自得“遣奏上”,也只不过“追纳所受金而已”。这与秦桧对赵令衿“必欲置之死地”的态度,两相对比,暴露了南宋朝廷统治集团之间斗争的内幕。傅自得终因赵案,于绍兴二十五年底被罢官,“徙融州(今广西境内)为民”。流放前(1156年秋),初仕任满、志犹未酬的朱熹与仕途坎坷、纵情山水的傅自得结为忘年之交,同游九日山,泛舟金溪江,诗酒相和,互诉衷肠。157因此,朱熹对“胡贾建层楼”及其风波这一事件是刻骨铭心的。

作为通判的傅自得,为守护文庙州学这一尊孔读经载体,以“化外人法不当城居”处理穆斯林商人建寺,除了其正直与清白之外,还有诸多更为深层的原因。

首先,傅自得也深信风水祥瑞,是其个人文化价值追求使然。他题文庙大成殿之《夫子泉》道是:“此泉与皂荚、芙蕖并瑞。图谍按五季间庙有皂荚,本州人举进士,视其生之多寡以为验。梁贞明中,忽生荚,有半人,莫测其祥。是岁,陈逖进士及第,黄仁颖学究出身。后唐同光中,仁颖亦进士及第,半荚之枝遂生全荚。”158皂荚树所结的皂荚 (亦称皂角)、荚藻 (荷花的古称)与“夫子泉”并瑞,生长之多寡被视为地方上科第人文兴衰的征兆。从傅氏所题,足见其寄托于孔子庙堂的深厚情感。

其次,作为已“连佐两郡”的地方官,傅自得对百余年来州(府)学迁复的历史变迁与泉州士林守护文脉的文化心理有着十分深刻的了解,地方文化价值取向的经验教训使然。1150年,他的岳父李邴(曾位居宰辅)与“善属文”的张读(曾知兴化军、官至直讲)两个地方上极有影响的人物,联手撰写了《泉州重建州学记》159树碑勒铭,字字千钧,严厉斥责于北宋大中祥符四年(1011)将州学“迁而西之”的郡守高惠连,极力讴歌于绍兴六年(1136)出知泉州、重建学宫的刘子羽(朱熹的父执、朱松入闽投靠主战派之核心人物)。过去近150年的历史证明,由于尊孔读经与地理选择已深深地积淀于缙绅士子的文化心理结构之上 ,“即庙建学”“左学右庙”(《闽书》作“左庙右学”)是该时代的文化选择,谁背离这一选择,就会为泉州士林所不齿。因此,殷鉴未远,如果谁让外国商贾在孔庙之前建寺,破坏泉州缙绅士人的风水情结,将会受到地方士林的千古唾骂。160

再次,作为学贯经史的儒者,在处理中外不同信仰的文化冲突之际,对于重大是非问题,选择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实践证明,傅自得的判决为后来治泉者树立了榜样。考南宋外国人的城内杂居状况,如广州“番禺有海獠(航海而来之蕃商)杂居,其最豪者蒲姓……定居城中”161;泉州也有“蕃商杂处民间”162。可见外国商贾居住在本土城内,乃地方官不干涉或默许之结果,非国家法律所允许。由于蕃商杂处民间,以前的地方官员,对蕃汉纠纷中的不法外商,常用阿拉伯人的习俗,“以牛赎罪”。因此,蕃汉争讼频频发生。乾道七年(1171),汪大猷出任泉州知州,严正地说:“安有中国而用番俗者!苟至吾前,当依法治之。”163此后,蕃商有所惮惧,犯禁者遂减。

初仕闽南泉州的青年朱熹,除了与傅自得结为忘年,与名儒陈知柔,以及李邴之子李缜也有深交。因此,熟谙中外不同信仰之间“文化接触”的社会原因与复杂过程。因此,由于“胡贾建层楼”事件引发傅自得与赵令衿案,成为朱熹后来应对其他宗教的镜鉴,则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