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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改革开放同行的中国民法(代序)
任何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发展,均深植于其所依存之现实土壤。民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其构建、完善与成熟,也必然以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为前提。尽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并非全无民法发挥功能的空间,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无疑对其功能的发挥构成了极大的限制。因此,彼时民法制度更多的体现于婚姻家庭及损害赔偿的领域。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开放,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和商品交换,由此民法在中国大地上获得了新的生长点。改革开放不仅催生了诸多与经济发展具有直接关联的财产法律制度的构建,同时也因其理念的更新而促进了人身法律制度的构建。至今,改革开放已走过了四十个春秋,我国的民法制度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而不断发展、壮大、成熟与完善,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民法制度的发展,不仅取决于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现实需求,同时也与民法学界众多学人在此过程中所提供的智力支持紧密相关。四十年间,诸多单行法相继颁布实施,作为民法制度成熟之标志的民法典编纂也已进入实质性阶段,预计将于2020年正式出台。同时,民法学界的研究视野不断拓展,以足够的自信创新我国的民法理论,以开放的心态继受他国的优秀法学成果。因此,可以说,改革开放的四十年,也是我国民事立法及民法学研究从薄弱走向辉煌的四十年,民法的发展一直与改革开放同行。值此改革开放四十年之际,本书对我国民事立法及民法理论的发展进行了梳理,总结了民法理论与中国特色的立法并展望我国民法未来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