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豪强集团到卫所官军
在与红巾军的对抗中,辽东豪强不但巩固了他们在地方社会的支配地位,而且逐步发展成雄霸一方的割据势力。为了拉拢地方豪强,元廷采取了接受既成事实的策略,授予辽东豪强高家奴、洪保保、刘益辽阳行省平章的职务,豪强集团的头目亦获得了相应的官职。虽然这些豪强对地方社会的支配获得了国家认可,但他们根本不关心元廷的存亡,他们力图维护的只是他们在地方社会享有的既得利益。元廷曾设法削弱辽东豪强在地方社会的影响。如前述,高家奴在被授予辽阳行省平章不久,元廷征召他入京担任翰林承旨,这种做法与其后明廷迫使广东豪强何真离开广东的用意如出一辙。不过,从高家奴一直在辽阳地区活动分析:他并没有接受元廷的征召。
元明鼎革之际,辽东的豪强集团不但没有出兵勤王,反而展开了激烈的兼并战争。首先高家奴、刘益与也先不花、纳哈出联合行动,攻破了洪保保据守的辽阳城。辽阳的人口、财产被各路军马洗劫一空,[1]失去根基的洪保保收集残部归附刘益集团。此后,刘益集团又吞并了同处辽南的王哈剌不花集团。洪武初年,辽东出现了高家奴集团与刘益集团双雄并立的局面。《明太祖实录》载:“元主之北走也,辽阳行省平章高家奴闻之集兵老鸦山,而平章刘益亦集兵屯盖州之得利嬴城。二兵相为声援,以保金复等州,顾望欲为边患。”[2]
当时,刘益集团与高家奴集团面临着两个方面的威胁。一方面是势如破竹的明军;另一方面是雄踞金山一带,东北边疆最为强大的纳哈出集团。洪武三年(1370)四月,元朝的最后一个皇帝脱欢帖木儿病逝。五月,明军北征沙漠,李文忠率军攻克应昌,擒获“元君之孙买的里八剌及后妃、宝册,省院诸官”。九月,朱元璋认为收复东北边疆的时机已经成熟,遣官“诏谕辽阳等处官民”。[3]刘益审时度势,决心以金、复、海、盖四州之地归顺明廷。[4]洪武四年二月,刘益的部下董遵等人抵达京师,向朱元璋进献降表、辽东州郡地图和刘益集团兵马钱粮的数额。朱元璋下令,将刘益集团改编为辽东卫,任命刘益为指挥同知。[5]投靠刘益的洪保保因为没能获得明廷的封赏而怀恨在心,不久即发动叛乱,将刘益谋害。刘益部下张良佐、房暠率众平乱。他们虽然没能擒获洪保保,但将其同党马彦翚等人捕获并处死。[6]
刘益被杀是明廷将刘益集团纳入国家权力体系的重要转折点。在此之前,明廷虽然将刘益集团改编为辽东卫,但实际上还无法控制这个豪强势力。刘益被杀后,平定叛乱的张良佐等人奏请将此前明廷派往辽东的断事官吴立留在辽东“镇抚军民”。朱元璋下令:“吴立、张良佐、房暠三人为辽东卫指挥佥事,其余将校从本卫定拟职名具奏闻铨注,军人俾隶籍。”[7]至此,明廷派遣的官员吴立成为辽东卫的最高武官之一,辽东卫从指挥以至百户的武官指挥系统得以建立,辽东卫军士亦确立了军籍身份。上述变化意味着刘益集团的性质已不再是豪强势力,而是隶属于国家的卫所官军。与此同时,根据明朝的军户制度,刘益集团的家属亦成为隶属于国家的军籍人口。
由于纳哈出集团的存在,明廷并没有将张良佐等人调离辽东,而是有意识地利用他们巩固明朝在这一地区的统治。在军事方面,洪武四年(1371)七月,定辽都卫进入辽东后,辽东卫隶属于都卫。洪武五年,辽东卫跟随定辽都卫北上击溃高家奴集团。随后,辽东卫与定辽都卫一道驻守辽阳城,并改称定辽后卫。[8]洪武八年,原辽东卫开始负责盖州的军事防御。据《明太祖实录》,本年十二月,“纳哈出寇辽东”。“都指挥使马云等探知纳哈出将至,命盖州卫指挥吴立、张良佐、房暠等严兵防守。”[9]至迟在洪武九年,驻防盖州的原辽东卫的名称正式由定辽后卫改为盖州卫。[10]
张良佐等人在行政方面亦发挥了重要作用。解缙所撰《张盖州耆德记》载:
盖州,古之盖牟城也。地颇寒苦,而当要冲,渡海往来,必经此,辽东恃此为重镇。良佐治之余四年,抚循其人甚有威惠。太祖闻之,召见慰劳赐赉甚厚,且有诏奖谕。以久官斯土,素善抚循,复归盖州。[11]
据此,张良佐在当时海上交通的必经之地盖州兼管地方行政,他治理盖州民众“甚有威惠”。此外,洪武十六年(1383),张良佐与同为盖州卫指挥的吴立一起修建了盖州卫卫学。[12]洪武二十一年,张良佐奉命率领盖州卫军士前往沈阳协助修建沈阳城。[13]
在明军与纳哈出集团对抗期间,明廷对张良佐等人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洪武七年(1374),房暠、张良佐先后奉命赴南京觐见朱元璋,[14]即是明廷控制这两位地方豪强的举措。同年,明廷命张良佐之子张时入京为“散骑”,此举颇有将张时当作人质的意味。
纳哈出集团归降后,明廷决意削弱张、房二人在地方社会的权力基础。洪武二十五年,明廷将张良佐与房暠分别调往复州卫和东宁卫,[15]使他们离开由其旧部组成的盖州卫。 由于史料限制,房暠对将其调往东宁卫的态度和反应不得而知,而解缙《张盖州耆德记》则为考察张良佐的应对策略提供了珍贵的线索:
二十五年壬申,调复州卫掌卫事,其治如盖州。复出塞征讨,得病始还。以翔入见,太祖悯其老病,不能造朝慰谕,即许代其职,仍掌复州卫。三十一年戊寅,调翔金州。于是,翔亦嗣守十有六年矣。其祖父与家属八十余口遗其老于盖州,尚康强无恙也。[16]
解缙云“(张翔)请余记其乃祖之耆德,将归以为寿”,又云“余职太史”,[17]表明此时解缙尚未获罪离开京师。据《明太宗实录》,永乐五年(1407)二月,“黜翰林院学士兼右春坊大学士解缙为广西布政司右参议”。[18]因此,解缙撰写《张盖州耆德记》至迟不能晚于永乐五年。据上引史料中的“翔亦嗣守十有六年矣”逆推十六年恰为洪武二十五年(1392)。由此可知:洪武二十五年明廷将张良佐从盖州调往复州不久,张良佐即以“老病”为辞请求明廷允许其孙张翔代替他出任复州卫指挥。所谓“老病”不过是他想留在盖州的借口,因为直到永乐五年张良佐仍“康强无恙”。
虽然张良佐以提前退职表示自己的不满,但明廷还是达到了预期目的。承袭张良佐官职的张翔只能在复州卫、金州卫任职,而不能在由张良佐旧部构成的盖州卫任职,张氏家族失去了在地方社会的权力基础。不过,明廷对张良佐的功绩还是颇为肯定的,在张良佐辞世之后为他建立了广威将军祠,命“守土官春秋致祭”。[19]
与刘益集团不同,不肯主动归顺的高家奴集团被明军击溃。高家奴在逃脱后只身来降,明廷任命高家奴为辽东指挥佥事。《明太祖实录》未曾记载高家奴具体是哪个卫所的指挥佥事。[20]《高丽史》有“自定辽卫赍高家奴书还”的记载,[21]虽仍不能据以确定高家奴究竟在哪个卫所任职,却提供了高家奴在辽阳地区的某个卫所任职的线索。当时辽阳地区共有三个卫所,即定辽左卫、定辽右卫、定辽前卫,这三个卫所主要由内地军士组成,[22]高家奴无法像张良佐、房暠那样在当地的军事、行政方面中发挥重要作用。
由于高家奴与高丽王国素有交往,明廷多次令高家奴参与与高丽的交涉活动。当时高丽与北元暗中交好,在明廷授意下,高家奴在洪武九年以明朝卫所武官的身份致书高丽,试图缓和明丽关系。高家奴在信中强调纳哈出、王保保等人乃“几战败将,何足为论。旦夕我大军四面云集,至彼如劲风之扫败叶,临时虽悔何及”。他还特意提及了他与高丽方面的旧交:“我想着前元时分与王普颜帖木儿共同策应,杀沙刘二、破头潘,那其间王京官人每多信从我来。今日、前日何异?”[23]洪武十九年(1386),明廷派遣高家奴等人“以绮段布匹市马于高丽”。[24]高家奴等人此行还负有索回避难人口的使命。洪武二十年,在高家奴等人的斡旋之下,“高丽因送所市马,遂以辽沈流民奈朵里不歹等户四十五,口三百五十八来归”。[25]
被击溃的高家奴部众在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变迁的过程中,被收编为卫所军士,其家属成为卫所体制下的军籍人口。
[1] 嘉靖《辽东志》卷8,《杂志》,第7下页。
[2] 《明太祖实录》卷56,洪武三年九月未著日期,第2册,第1099页。
[3] 同上。
[4] 郑麟趾:《高丽史》卷43,《恭愍王六》,第643页。
[5] 《明太祖实录》卷61,洪武四年二月壬午,第2册,第1192页。
[6] 嘉靖《辽东志》卷8,《杂志》,第7页下。按:和田清将洪保保谋杀刘益视为亲元派与亲明派的斗争,陈文石将该事件解释为汉人与蒙古人的冲突。然而,上引《辽东志》明言:“以爵赏不连,怨益卖己,遂谋杀益。”因此,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值得商榷。和田清:《明初の满洲经略(上)》,载和田清:《东亚史研究(满洲篇)》,第280页;陈文石:《明代前期(洪武四年—正统十四年)辽东的边防》,第186页。
[7] 《明太祖实录》卷66,洪武四年六月壬寅,第2册,第1243页。
[8] 关于辽东卫,曾驻守辽阳和改称定辽后卫,参见嘉靖《辽东志》卷1,《地理志》,第2上页。
[9] 《太祖实录》102,洪武八年十二月未著日期,第3册,第1727页。
[10] 《太祖实录》110,洪武九年正月辛亥,第3册,第1819页。
[11] 解缙:《张盖州耆德记》,载嘉靖《辽东志》卷7,《艺文志》,第8页上。
[12] 嘉靖《辽东志》卷2,《建置志》,第21页下。
[13] 嘉靖《辽东志》卷5,《官师志》,第41页下。修筑沈阳城的时间,参见嘉靖《辽东志》卷2《建置志》,第4页下。
[14] 《张盖州耆德记》没有记载朱元璋征召张良佐的时间,据《明太祖实录》推断应为洪武七年。解缙:《张盖州耆德记》,嘉靖《辽东志》卷7,《艺文志》,第8页上;《明太祖实录》卷93,洪武七年十月癸卯,第3册,第1267页;《明太祖实录》卷87,洪武七年正月己巳,第3册,第1543页。
[15] 嘉靖《辽东志》卷5,《官师志》,第41页下。《官师志》未载二人被分别调往复州卫与东宁卫的具体时间,但据解缙所言,张良佐被调至复州在洪武二十五年,房暠被调往东宁卫的时间应该与此相近。解缙:《张盖州耆德记》,嘉靖《辽东志》卷7《艺文志》,第8页上。
[16] 解缙:《张盖州耆德记》,嘉靖《辽东志》卷7,《艺文志》,第8页上。
[17] 同上。
[18] 《明太宗实录》卷64,永乐五年二月庚寅,第7册,第910页。
[19] 嘉靖《全辽志》卷4,《典礼志》,《辽海丛书》,沈阳:辽海书社1931—1934年整理本,第45页下。
[20] 《明太祖实录》仅云“指挥佥事高家奴”,未说明他究竟是哪个卫所的指挥佥事。《明太祖实录》卷179,洪武十九年十二月戊子,第4册,第2714-2715页;同书卷181,洪武二十年三月癸酉,第4册,第2731页。
[21] 郑麟趾:《高丽史》卷133,《辛禑一》,第3册,第686页。
[22] 参见杜洪涛:《明代的卫所体制与辽东社会》,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14年,第41-42页。
[23] 郑麟趾:《高丽史》卷133,《辛禑一》,第3册,第686页。
[24] 《明太祖实录》卷179,洪武十九年十二月戊子,第4册,第2714-2715页。
[25] 《明太祖实录》卷181,洪武二十年三月癸酉,第4册,第2731-27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