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问题意识:“叙事”与“虚构”
分析路数的史学理论,在以历史解释的模式为核心论题的讨论中,形成了两个不同的理论传统。波普尔亨佩尔的覆盖率模型(covering law model)认为,倘若将某一具体的历史事件之间的关联,纳入到某一普遍的规律之下作为其个案显现,就达成了成功的历史解释。而德雷(William Dray)等人的逻辑关联论证(Logical Connection Argument),则沿袭了柯林武德的传统,将对行为人动机和选择的合乎逻辑的关联,作为历史解释的关键。[12]在叙事主义史学理论看来,这二者都没有能够深入了解历史学家史学实践中最紧要的因素。前者将历史解释视作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解释并无根本差异,后者则把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中那位致力于探察“谁谋杀了约翰·道伊”的侦探,视作历史学家工作的典范。两者的共同特点是,都只注重考察历史学文本中的个别陈述或者简单的陈述系列的特性。发现和确定事实以及事实之间的关联,固然是历史学家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历史写作(在理论与实践中皆然)中最本质及最有兴味的东西并不发生在单个陈述的层面,而是发生在历史学家采用何种策略(politics)来选择陈述,以摹写(individuate)他们心中‘关于过往的图景’这一层面。我们发现,正是在这里引发了最多的历史争论,并且在最大程度上决定着我们对过去的观感。”[13]
历史学是以求真为自身使命和学术戒律的,然而,历史学家的工作比之提供有关过去发生的种种事情的真实陈述,要复杂得多。海登·怀特曾经引用过列维·施特劳斯的说法:一个来自外星球的到访者,在看到就法国革命而写作的上千部历史时,该是如何地惊诧莫名!“作者们并不总是用上同样的事件;当他们用上同样一些事件时,那些事件也被呈现出不同的面貌。然而,这还是与同一国家、同一时期、同一事件相关的各种变奏而已,那些事件的实在散布在一个多层结构的每一个层面之上。”[14]更早得多的时候,17世纪的法国思想家培尔(Pierre Bayle)就曾观察到:同样的事实可以写一部赞美诗,也可以写出一部讽刺作品;可以写成一篇颂辞,也可以写成一篇讽辞。[15]史学史上,历史学家就同一论题所展开的争议,当然会涉及对史实的认定,但也许在更多也更要紧的情形中,他们的争议关涉到的问题是,哪些史实应该被纳入历史图景之中,哪些史实应该居于更关键的(或者次要的)位置,某一特定史实所呈现出来的意义应该是什么,应该以何种方式才能将某些史实合理地组合和关联起来,等等。
用安克斯密特的术语来说,历史文本中包含着两个截然不同的层面。一个是陈述(statement),一个是文本整体(text as a whole)。[16]传统的看法总认为,历史学家的职责就是发现过去的事实,把它们如实客观地表达出来,对客观历史事实的忠实记录,自然会呈现出它们相互之间的关联。与此相对应,分析的史学理论关注的,就是历史学家用来表达关于过去发生的事情的一个个句子——亦即历史陈述——的特性。如此一来,这样的理论视野所萦心的,就是陈述是否指涉(refer to)某一个过往所发生的事态、是否与过去的某个事件相吻合(correspond to)的认识论问题了。然而,实际上历史学家所提供给我们的,是由若干陈述所组成的历史文本。而要构成一个历史文本,首先就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与论题相关的对事实的可能陈述,哪些应该进入历史文本,哪些应该被放弃或排斥在外。在历史学实践中,通常的情形是,历史学家最后能够纳入自己的历史文本中的有关事实的陈述,只可能是和论题相关的他所能掌握的全部可能的事实陈述中的一部分,甚而是其中非常微小的一个部分。“我们对于历史结构和过程的说明,因而就更多地取决于我们在我们的表述中剔除的而非纳入的是什么。因为,为着以这样一种方式构成一个事件序列的结构,历史学家要有将某些事实断然排除在外的能力,正是依靠此种能力,历史学家赋予了那些事件作为一个完备融通的情节结构所具有的象征上的重要性。”[17]针对同样论题的历史文本,采纳的完全可能是非常不同的事实陈述的组合。
其次,同样的事实陈述,出现在有关同一历史论题的不同历史文本中,完全可能具有不同的重要性和不同的蕴涵。环境史名家克罗农,比照分析了有关20世纪30年代美国南部大平原所发生的“尘暴”(Dust Bowl)的两部论著。其中的一部,将尘暴的发生和危机的平息,描述为在那里生活的美国人坚韧不拔、成功应对了大自然的挑战的一阕颂歌;另一部则将危机的发生叙述成无度地索取和掠夺大自然的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必然结果。于是,在两部书名几乎雷同、论题完全一致、所用史料高度重合的论著中,出现了有趣的现象:在两位历史学家的笔下,外在特征并无不同的南部大平原,在一个故事的开头,乃是一片荒凉贫瘠而危机四伏的荒野,经历了人们千辛万苦的不懈奋斗,最终被改造成宜居的家园;在另一个故事的开头,南部大平原虽则看似贫瘠而脆弱,却是经历了大自然上百万年的演化而形成的精巧复杂的生态系统,由于人类贪欲的破坏,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危机,而只要这样的生活方式不改变,危机就不会真正消除。此种同样的证据“可以用完全不同的方式来叙述”[18]的现象,在史学实践中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情。
再就是,历史学家所做的工作,不仅是发现和确立事实,而且——也许还是历史学家工作中最重要的和最具创造性的部分——还要将它们编排为有机的整体。单纯的互不关联的史料堆积在一起,不过是克罗齐所贬抑的“编年”或者王安石所嘲讽的“断烂朝报”。互不关联的孤立的事实陈述放在一起,并不会自动呈现出意义来。一系列相关的陈述构成一个可理解、有意义的历史图景,才成其为真正意义上的历史学。在历史学文本中,即便表面上完全是由对事实的单个陈述所构成的历史文本,文本整体中所蕴涵的意义、价值倾向、作者立场等因素,似乎并没有出现在构成文本的任何单个陈述中,却又清晰可辨。文本的意义并非是从其组成成分就能分析出来的,用大家烂熟于耳的话来说,就历史文本的特性而论,确实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19]
史学理论关注的是历史陈述或文本的构成部分,还是关注文本整体,其间的视野大不一样。由前者向后者转移,转而考察作为整体的历史文本所具有的特性,正是叙事主义史学理论最核心的问题意识之所在。由这样的视角出发,怀特在《元史学》中通过对19世纪若干历史学和历史哲学文本的分析,解析了历史文本所具有的三个不同的概念化层面(情节化模式、论证模式、意识形态蕴涵模式);并且进一步表明,历史学家构思历史对象的语言和思维的转义模式的不同,才是决定了历史文本不同层次内涵的深层结构。安克斯密特则通过对历史学家语言的分析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当就其整体而论的历史叙事的(隐喻性)意义,超出了其单个陈述的总和的(字面的)意义之时,历史叙事才成其为历史叙事”,而“历史叙事就像脚手架:在攀登上了其单个陈述的台阶之后,人们的视野之所及,远远超出台阶建基于其上的那片地域”。[20]叙事主义的理论创获,就在于为解决“历史学家的工作为何会比只是写下真实的陈述要复杂得多”[21]这样的问题,提供了崭新的理论平台。
通过考察作为整体的历史文本,怀特看到的是:“没有任何特定系列的偶然记录下来的历史事件本身就构成为一个故事;它所能给历史学家提供的至多只是故事的元素。事件被炮制到一个故事之中,是通过压制或者贬抑其中的某些东西,而突出另一些东西,通过描画、主题重复、语调和视角的变化、交替的描述策略等等——简而言之,就是我们通常指望在一部小说或者一部戏剧的情节化中找到的所有技巧。”[22]换言之,历史学家所讲述的故事之中,固然有着历史学家从史料中所“发现”的成分,却也不可避免地有着历史学家所“发明”的成分。所谓“发明”,怀特在更多的时候径称为“虚构”,指的就是历史学家在凭借史料来形成历史文本、构筑历史图景时,不可避免地会将创造、想象、建构等因素以及各种与写作文学文本时相通的手法,渗透于自己的研究和写作之中。怀特说:“叙事性描述不是仅包含事实陈述(单称存在命题[singular existential proposition])和论证;还同样包含了诗性的和修辞性的元素,正是这些元素将舍此便不过是一张事实清单的东西变成了故事。”[23]他所谓的“发明”或“虚构”,就是这些“诗性的和修辞性的元素”。这也是怀特理论中最遭人诟病之处。[24]
一方面,“虚构”一词在英文中所对应的“fiction”,源于拉丁文的“fictio”。除了中文中的“无中生有”“向壁虚构”和“小说”等含义外,它还有着“想象”“创造”“建构”等含义。比如,法学术语中的“拟制”一词,就是“fiction”。怀特和别的史学理论家(包括对叙事主义有所保留甚至持反对立场的德国学者吕森和美国学者梅吉尔等人),主要是在后一重意义上来使用“虚构”一词的[25](所以,也有学者径直主张在这种场合下将此词译为“拟构”)。一些论者由“虚构”一词在中文中的通常蕴涵出发,指斥怀特等人将事实与虚构混同起来,完全否定了历史学所受到的外在历史实在和历史证据的束缚,就很难说是对怀特等人的公平对待。[26]
另一方面,怀特和安克斯密特都意识到了同样的问题:历史文本中必定包含了诸多对于历史事实的陈述,这些陈述必定受到了历史证据的束缚,从而可以用“真”“假”这样的标准来对其做出评判;然而,由这样的陈述构成的作为整体的历史文本,面临的却是不同的情形。怀特提出过这样的问题:“讲述某组事件的某个故事与事件本身之间的关系,是否与一个事实陈述与它的所指之间的关系相同?”[27]其言下之意,显然和安克斯密特所明确论证的一样:有关事实的陈述因为要“指涉”和“对应于”过去,所以有“真假”“对错”之分;就由诸多对于事实的陈述所构建而成的“叙事实体”或“故事”而论,却并非如此。怀特虽然并不否定“事件”的真实不妄,却认定了在“事件”组合成为“故事”时,由于诗性的因素的介入和渗透,后者就并非对于历史实在的呈现。换言之,过往的历史实在中有“事件”而无“故事”或“叙事”,后者是历史学家创造性劳动的产物,虽则它不能脱离前者而自行成立。怀特常爱引用明克(Louis Mink)的一句话:“故事不是人们经历过来的,而是被讲述出来的(Story is not lived,but told)”。在他看来,同样的一些事实,人们完全可以将其编排为不同的故事样式,呈现出不同的意义。“人们必须面对这样的事实:当事关对历史记录的理解时,在历史记录本身之中找不出理由来选择某一种而非另外一种赋予其意义的方式。”[28]安克斯密特则认定,由怀特所开启而为他所推进的这样“一场从认识论的历史哲学到叙事主义的历史哲学的革命”[29],让人们认识到,历史叙事从根本上乃是一个语言制品(linguistic object),它不像陈述一样与过去相对应,其功用在于给人们提供了各种“提议(proposal)”,使得人们能够从特定的视角来看待过去。而对于历史叙事或历史表现而言,我们无法用真假对错这样的标准来对其做出简单的评判。因为,“说出过往的某些真(true)事可谓易如反掌,任何人都能做到,然而,说出过往中那些恰当的(right)事情就很困难了”。[30]于是,历史学一贯的求真的价值诉求、追求“客观性”的“高贵的梦想”,就此被怀特或者安克斯密特这样的叙事的唯心论(narrative idealism)[31]消解了,或者至少是被贬抑到了无足轻重的地步。
的确,叙事主义让我们意识到,在历史图景的建构过程中,在历史文本的形成过程中,历史学家的认知模式、价值立场和审美偏好,以及他们所可以现成利用的文化形式(如历史写作所可以采取的体裁和模式)等,发挥了何等巨大的影响。如同克罗农在考察环境史文本时所指出的:“它们的情节是一些深深根植于我们的语言中的文化建构,……历史学家没有创造它们,而且我们对它们的熟稔促使我们把讲故事的模式塑造成符合它们的样子。……它们都有隐秘的议程,影响着叙事包含什么和排除什么。这些议程的力量是如此强大,即使是身为作者的历史学家也不能完全控制它们。”[32]然而,即便如此,我们也会发出和克罗农一样的疑问:“自然和过去在我们讲述关于它们故事的能力面前,是否可以无休无止地听凭我们的摆布?”并且,我们大致也会得出跟克罗农一样的结论:我们要“一边承认叙事的巨大力量,一边仍然坚持过去(以及大自然)是我们所讲述的故事必须多少与之相吻合的实在之物,不然它就完全不是历史了”。[33]
叙事主义从考察历史文本的特性出发,深化了我们对于历史学家工作性质的认识。怀特说过:“历史学更像是一门技艺性(craft-like)的学科,这就意味着,它倾向于受惯例和常规(而非方法论和理论)控制,倾向于利用日常的或者自然的语言来描述它的研究对象,并且用这样的语言来表现历史学家对这些对象的思想,这样的思想是基于对‘第一手资料’的‘研究’和将其与‘第二手资料’协调起来的努力。”[34]历史实在虽然无从直接碰触,它却无处不在地通过历史证据,制约着历史学家对过去的理解和建构。只要还认可历史学通过长期的发展过程而积累起来的学术规则和研究程式,还承认历史学有其特殊的“技艺”,只要“真实不伪依然被历史学家普遍视作一项基本的约束法则”[35],求真和客观,就依然是历史学所无法放弃的工作准则和价值追求。毕竟,历史学家的工作,从始至终都要受到通过历史证据而呈现出来的历史实在的束缚;历史学家针对特定的论题,在史实的选择上虽有着自由空间,却也有着不能逾越的限制[36];历史学家针对同一论题虽能够提供诸多不同的历史图景,但历史学家的学术共同体对于其间的高下优劣却也往往能够达成共识。就此而论,虽然在经历叙事主义的冲击之后,“真理(真相)”和“客观性”等概念,在史学理论中所可能具备的内涵要比之过去更为复杂,但却不是轻易就能被取消或排斥到边缘的。[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