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论:转型中国与社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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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会转型与社会政策

“社会转型”(social transformation)一词来源于西方发展社会学理论和现代化理论。西方社会学家借用此概念来描述社会结构具有进化意义的转变。哈里森(David Harrison)在所撰写的《现代化与发展社会学》一书中论述现代化和社会发展时,曾多次运用“社会转型”一词来予以说明。[1]台湾社会学家蔡明哲在他的《社会发展理论——人性与乡村发展取向》一书中首次直接把“social transformation”译为“社会转型”,并表达了“发展”就是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一种社会转型与成长过程的思想。[2]在社会学中,社会转型不是指社会某个领域的变化,更不是指社会某项制度的变化,而主要是指社会结构的整体性、根本性变迁。其具体内容至少应该包括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

在20世纪的最后二十年里,社会转型给中国注入了新的活力,为中国提供了发展的动力。社会转型的过程,也是中国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型、从同质的单一性社会向异质的多样性社会转型、从伦理型社会向法理型社会转型的过程。然而,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并不能自动带来社会和谐。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一个以扩大就业、向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支持、让社会成员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社会政策是不可缺少的。没有基本的社会政策,一个转型国家就无法维持稳定与和谐。

[1]David Harrison, The Sociology of Modernization and Development, Academic Division of Unwin Hyman Ltd., 1988, p.56.

[2] 蔡明哲:《社会发展理论——人性与乡村发展取向》,巨流图书公司(台北)1987年版,第66、1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