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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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如何实施隔离措施?隔离措施有哪些?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隔离措施一般包括隔离治疗和隔离观察两种。

隔离治疗,是指对传染期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在上述的条件下进行医学治疗,保证其不传染给其他人员。根据传染病的类别、传播途径及具体条件,隔离治疗可分为住院隔离、临时病室隔离、家庭隔离。隔离治疗的期限,可以根据不同法定传染病的具体防治方案而定。为了保证隔离治疗的有效实施,对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限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依法要求公安部门协助采取强制隔离和治疗措施。

隔离观察,是指对疑似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上述条件下,进行密切观察,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其不传染给其他人员。隔离观察分为住院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居家隔离观察。实施隔离观察是针对疑似传染病病原体携带者的一项强制措施。隔离观察期间,可以对其某一项或者某几项指标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可疑体征和症状必须立即应对,并保持高度警惕,更加密切地观察;发现是传染病病人应当立即送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同样,对拒绝隔离观察或隔离观察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观察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可以依法要求公安部门协助,采取必要的强制观察措施。

需要注意,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