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与唐朝延续
一个优秀赋税制度的生命也许就是这样长久。曹操三国时期创建的租调制,经过拓跋宏的改进,以均田制为基础的新租调制度便在中国历史上长久地行进着。经过了隋朝和唐朝主流政客的科学操作和对百姓的体恤,中途将以实物代替徭役部分并入租调制度中,称之曰“庸”,形成了与隋唐盛世统治并称的“租庸调”税制。中国的老百姓便在这种制度下或谨慎或悠闲或担忧或放松但却总体向上地生活了三百余年之后,一场风暴袭击了这个原本还算平静的“湖面”。
“安史之乱”是唐王朝的一个分水岭,也是当时百姓的一个分水岭。从这个分水岭之后,由于混战给统治阶级带来的财政匮乏,最直接的受害人——广大的老百姓便在统治阶级的无能为力中、在一个政权的挣扎中与这个朝代一起苦痛与煎熬。天宝末年的这场战乱使曾经出现的“开元盛世”成为昨日烟云,使在世界上赫然独行的大唐帝国回天乏力。政治上的黑暗使社会更加动荡不安,社会动荡不安加剧了朝野上下的矛盾,整个政府连同政府统治下的人民,在生活窘迫与惶恐不安中急于找寻一种可以突围的良策。
唐肃宗李亨、唐代宗李豫两位皇帝便都在此种情形之下,试图通过赋税的改革来解决财政困乏的矛盾。庆幸的是任何朝代都会有能人志士在国家最为危机的时候挺身一跃。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两位皇帝当朝的岁月中,大理财家刘晏和京兆尹第五琦通过自身的财税努力,为这个已经疲惫的王朝增添了生存的勇气,这些局部的税收改革为后世的资产计税奠定了重要的财政前提和税制基础。
唐德宗李适即位后,他对财政的需求愿望似乎变得更加迫切起来。他先是采纳宇文融的建议检括逃亡户和户籍之外的占田,清理出客户80余万和大量的土地。但这仅仅是解决财政问题的治标之举。因为唐德宗面临的政治矛盾、社会矛盾不是一计简单的括户手段所能解决的。
从经济层面上来讲,井田制的破坏已经使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完全瓦解。租庸调强调的是“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而长达八年的“安史之乱”使户籍废弛,大量的居民或死亡或逃亡,土地转移和买卖使百姓手中的财产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调查户籍,登记造册。但为了保证财税供应,政府还是按照原来的户籍向百姓征收人丁税,致使“天下之人苦而无告”。到唐肃宗李亨统治时期,因为战火的原因,政府到处向人民征收赋税,逼迫催促索求。征收时缺乏固定标准,官吏巧立名目,随意增加赋税,新税旧税接连不断,导致百姓甚至每旬每月都要承担赋税任务。在这种情形之下,起义成了百姓摆脱牢笼的一种方法。
从政治层面上来讲,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国家的国库收入不足已经成为严重问题。一些富豪乡绅勾结官吏,独霸一方,仗势隐匿财产土地,偷逃赋税,囤积居奇,坐收渔利,对国家不承担任何赋税,赋税负担极其不均,赋税困难前所未有。于是,保证中央的财政收入,解决财政危机,抑制地方割据政权的势力,解决中央和地方的经济矛盾即财权之争也是摆在唐朝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
杨炎就是在这个时候顺应了朝廷的需求,也顺应了百姓的需求,一纸奏疏呈上唐德宗李适的案头,提出了他的赋税政策主张以及实施“两税法”的变革建议。
总结起来,杨炎在赋税历史上的贡献有三大方面。一是整顿国家金库,二是实施“两税法”,三是提出“量出制入”原则,以出以制入。
在第五琦执掌财政的时候,因为地方豪绅对国家金库虎视眈眈,他们强取豪夺,赏赐不加节制,就连管理金库的官员们都感到异常头疼。无奈之下,第五琦建议将国家金库——“左藏库”里的钱放置在皇帝的私库——“大盈内库”里,将管理权限交给宦官,意思是告诉那些地方势力,这可是皇帝的钱,你们以后就别再打国家财政的主意了。这样一来,皇帝和宦官们可高兴了。国家的钱也是皇帝的钱,皇帝的钱也是皇帝的钱,用度自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杨炎上任后感觉这个已经实施了20多年的制度太混乱了,你皇帝再怎么着也不能把国家的钱当成你自己的钱去花呀,管理内库的这300多宦官就更不能随意挥霍国家的财产了。于是,建议唐德宗,将国家财政仍回归左藏库管理,每年可以从左藏库里提取一部分交给大盈内库当作宫廷经费。唐德宗接受了杨炎的建议,将公库与皇帝内库分开,维护了国家公赋收支独立的原则。
整顿国家金库是保证国家赋税收支的重要前提。做好这个前提后,杨炎积极建议实施“两税法”:“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其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成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尚书度支总统焉。”
第一,两税法确立了“所有人”为纳税主体的原则。不分主户、客户一律编入现居州县户籍,就地纳税。行商在所在郡县缴纳1/30的税。这样一来,贵族官僚和商人也要按财产纳税,扩大了纳税面,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第二,两税法确立了“按资产纳税”的原则。“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不分中男、丁男,一律按照贫富纳税,土地多的多纳税,土地少的少纳税。这样就多少改变了赋税负担贫富不合理现象。
第三,两税法确立了“夏秋”两季缴税的纳税期限。夏税完纳时间不得超过六月,秋季不得超过十一月,并因此将其称之为“两税”。
第四,确立了“按户等纳钱,按亩纳粟米”的缴税物品。这种对资产“以钱输税”和对田赋“以实物计税”的纳税方式,奠定了后世货物税和田赋计税的基本原则。
需要强调和说明的是,杨炎之所以提出“两税法”“按资纳税”和“以钱输税”,是因为当时的生产力已经为实施这样的税制提供了客观条件。自从“安史之乱”北方战乱后,南方的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国家的赋税中心也从黄河流域转移到了长江流域。南方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为实施两税法提供了客观条件,而实施两税法,改变旧的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就成为顺应历史潮流的举动。
实施“两税法”是中国赋税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将地税、户税、租庸调和一切杂税合并在一起,对纳税时间、纳税办法、纳税物品做了具体规定,简化了税制,减少了纳税项目,方便了纳税手续,便于百姓缴纳赋税,也便于政府征收管理。同时,两税法对主户、客户、行商都征税,扩大了赋税面,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按照贫富缴纳赋税的办法平均了赋税负担,做到了赋税公平;以货币计算缴纳赋税,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将赋税管理权集中到中央,巩固了中央集权,顺应了封建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在中国封建社会风行几百年。
杨炎对财税的第三大贡献是创立量出制入原则。中国古代的财税制度,一向遵循“量入为出”原则。杨炎主张“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所谓“先度其数”,就是先确定国家每年各项支出的数额,然后根据这个数额向百姓征收。这样,“收”和“支”都预先有了计划,有助于保持收支平衡,有效防止浮收滥支现象发生。虽然他提出的“量出制入”只是根据“旧征额数”来确定征收的税额,不像现代意义上的预算制度那样完善,但生在8世纪的杨炎能够具备这种眼光实属难能可贵。
杨炎一生除了在赋税历史上的贡献之外,他的为人大多不被世人欣赏。因为曾被宰相元载提拔任用并成为元载的铁杆政治伙伴,在元载被朝廷惩处后,杨炎也受到株连被贬职。他于是对负责审判元载的刘晏怀恨在心,后来得势后就诬陷刘晏,致使一代理财大家刘晏被杀。此事受到大臣和世人的纷纷谴责,为了推卸责任,杨炎把一切罪过又全部推到唐德宗李适身上,导致皇帝生气失去信任。加之当时复杂的政治斗争,使杨炎在仅仅做了两年宰相之后就身败名裂,被贬崖州(今海南三亚市境内,历代贬官最偏远的流放地)。
不知下面这首诗是否可以表达杨炎当时内心的情感:
一去一万里,
千之千不还。
崖州何处在?
生度鬼门关。